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的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
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健康同样也是我们杭行路小学的重要工作之一。每日,天还蒙蒙亮,食堂工作人员们便已到岗,开启了一天美好“食”光。早晨七点,当天验菜的老师们按时到位,做好食品安全第一道保障。等到学生享用美食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们马上紧锣密鼓地开始收整打扫,力求时刻保证学生用餐环境的干净整洁。
此外,为了使“食品安全”牢牢刻入学生的脑海中,班主任们不仅摸底排查班中学生的饮食过敏源,还借助“晨间谈话”“班队课”等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在此,杭行路小学也再次提醒广大师生、家长朋友们:
不要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不要在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就餐;不要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麻辣烫等快餐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颜色鲜艳的熟食和冷饮等可疑食品;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小食品尽量少吃。不少小食品在生产过程中都使用了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对儿童的肝、肾功能影响较大。过量食用加入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的食品,还会对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而且小食品的营养素不全面,孩子零食吃多了,就不会好好吃饭,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营养不良。特别需要提醒父母的是,检疫人员查出的不合格食品之中,小食品的不合格率最高。所以说,所谓的“小食品”并不是儿童食品,尤其是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小食品,不可以让孩子任意吃。
饮料尽量不要多喝。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条件的提高,有些家长购买饮料让孩子当水喝,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有些饮料含有激素,长期饮用会过早长出胡须或导致肥胖,内分泌失调,性早熟,都不利于孩子的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最适合孩子的饮料就是白开水和自制新鲜果汁。在此提醒家长和同学出门最好自带白开水。水是最好的饮料,能补充体能,排除毒素,是任何饮品不能代替对人体的价值。如果需要食用饮品,要在可靠的正规商场购买包装上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有配料说明和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切勿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汽水。
要避免饮食中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污染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激素、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农残、兽残和激素对儿童的危害是肠道菌群的微生态失调、腹泻、过敏、性早熟等。因此,蔬菜、水果的合理清洗、削皮,选择正规厂家的动物性食品原料,不吃过大、催熟的水果等就显得十分重要。
食品添加剂的泛滥是儿童食品中化学污染的主要问题。街头巷尾的小摊小贩,幼儿园周围的食品摊点,都在出售着没有保障的五颜六色的、香味浓郁的劣质食品。近年来医学界发现的中学生肾功能衰竭、血液病病例,已证实了儿童时期食用过多的劣质小食品的危害。儿童的铅污染问题值得关注。与铅有关的食品是松花蛋、爆米花;有关的餐具是:陶瓷类制品、彩釉陶瓷用具及水晶器皿;含铅喷漆或油彩制成的儿童玩具、劣质油画棒、图片是铅暴露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儿童经常洗手十分必要。另外避免食用内含卡片、玩具的食品。
油炸类食品
主要危害是:
1.油炸淀粉导致心血管疾病;
2.含致癌物质;
3.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
腌制类食品
主要危害是:
1.导致高血压,肾负担过重,导致鼻咽癌;
2.影响粘膜系统(对肠胃有害);3.易得溃疡和发炎。
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
主要危害是:
1.含三大致癌物质之一:亚硝酸盐(防腐和显色作用);
2.含大量防腐剂,加重肝脏负担。
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
主要危害是:
1.食用香精和色素过多对肝脏功能造成负担;
2.严重破坏维生素;
3.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汽水、可乐类食品
主要危害是:
1.含磷酸、碳酸,会带走体内大量的钙;
2.含糖量过高,喝后有饱胀感,影响正餐。
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
主要危害是:
1.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
2.只有热量,没有营养。
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
主要危害是:
1.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
2.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
主要危害是:
1.含三大致癌物质之一:亚硝酸盐;
2.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
冷冻甜品类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种雪糕)
主要危害是:
1.含奶油极易引起肥胖;
2.含糖量过高影响正餐。
烧烤类食品
主要危害是:
1.含大量“三苯四丙吡”(三大致癌物质之首);
2.1只烤鸡腿=60支烟的毒性;3.导致蛋白质炭化变性,加重肾脏、肝脏负担。
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支付的价款是15元,那么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即为150元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就近到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或分会、消费维权投诉站、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举报、投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