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的通知》,于2025年1月1日零时起,对云南省省内通行并使用ETC缴费的新能源货车(不含专项作业车)给予本次行程应交通行费10%的优惠。该优惠不与其他通行优惠叠加。
通知原文如下: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云交运输〔2024〕36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新能源货车通行费优惠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及具体措施
对仅通行云南省内高速公路且办理并使用ETC交费的新能源货车(不含专项作业车)给予本次行程应交通行费10%的优惠,该优惠不与其他通行费优惠叠加享受。
如单次行程中的部分高速公路由于实施差异化收费导致全程通行费实际综合优惠比例高于10%的,按实际综合优惠比例计算车辆通行费;如全程通行费实际综合优惠比例低于10%的,按10%的优惠比例计算车辆通行费。
二、执行时间
优惠措施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实施。该项优惠措施由全省联网收费系统统一升级后自动生效。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视频号:@绿色重卡
今日头条:@绿色重卡
感谢您的点赞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