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鼓励绿色交通,支持氢能车辆运营

汽车   2024-12-16 19:40   广东  

电车资源获悉,12月13日,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1)鼓励实施交通绿色替代。鼓励本市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各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在环卫、混凝土、渣土、冷链物流、综合货运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应积极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比例。
(2)支持氢能源车辆运营。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对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在当地注册运营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氢能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4日下班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85315361  传  真:85112470
电子邮箱:179847522@qq.com
附件:(公开征求)20241213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doc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

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氢能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示范应用好、配套设施完善的氢能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氢能项目投资
对我市氢能产业投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局)
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经审计,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含)以上、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按研发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列入省级、台州市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并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250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认定为台州市首台(套)装备的,奖励10万元;对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费用补贴后的剩余部分给予90%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打造单项冠军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鼓励标准制定
对主导氢能产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加氢站建设
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审批建设,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最高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最高50万元。建设补贴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的50%,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九、支持加氢站运营
对取得相关许可证、对外经营的加氢站给予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33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31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1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十、鼓励实施交通绿色替代
励本市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各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在环卫、混凝土、渣土、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应积极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金融工作中心)
十一、支持氢能源场景应用
氢能源电池汽车、船舶被我市相关机构或个人采购(财政资金采购不在补助范围内)并投入实际运营的,按照整机价格的40%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购置10辆(含)以上氢燃料电池货车,按照整机价格的40%给予轻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分别不超过每台25万元、50万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购置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的,按照整机价格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支持氢能源车辆运营
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对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在当地注册运营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强化人才要素驱动
以项目为依托,加强与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团队的对接合作,积极引进氢能产业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对应享受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十四、强化金融要素保障
不断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筹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基金撬动作用,重点投向涵盖氢气的制取、提纯、运输和存储等全产业链,以及以氢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氢能转化领域和应用端领域,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创新发展活力。积极争取市级、省级相关产业基金配套,为产业扩容发展奠定基础。鼓励氢能产业相关企业积极上市,按照临海市政府政策规定为相关企业提供上市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工投集团)
十五、强化土地要素支撑
聚焦土地供应,加大氢能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力度,统筹用地审批、空间规划、土地供应和登记办理,提供从选址到供地“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氢能企业和项目集中布局,对氢能产业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六、附则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氢能相关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1、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依据的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和上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条款有明确说明的除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2、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本扶持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电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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