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编制之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管理责任,加强价值研究阐释,提高活化利用水平,推动文物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精髓要义,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举办学习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督查督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推进《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方案》有效落地。做好援藏援疆、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工作。
3.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和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机关带系统,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四强”党支部建设,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局系统党建专项督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
4.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局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廉洁谈话,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5.推动巡视工作提质增效。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将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整改成效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守政治巡视定位,高质量开展党的二十大以来局党组第三轮巡视。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治巡视监督效能。
二、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6.推动文物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培训宣讲。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修订。组织开展与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不一致、不衔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建设。指导省级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
7.统筹做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文物领域“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统筹“十五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建筑、石窟寺保护利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编制工作。
8.深化文物领域改革。健全国家文物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常态化建设管理。启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国家文物局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9.加大文物执法督察力度。督察督办重点区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督促各地落实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指导各地文物部门和执法机构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全面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指导各地严厉查处文物违法问题。开展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案例遴选和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受理工作。
10.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组作用,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平台、水下文物等重点领域文物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重大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出台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
11.继续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筹备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组织实施部分地域文物专项调查。组织开展2025年度普查调训。开展普查调研指导与质量监管,督促各地按期完成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做好新发现文物调查登记。开展实地调查验收试点与培训,开展普查重要新发现推荐工作。督促各地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督察消失文物线索移交和责任追究工作。
12.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开展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加强考古资源资产管理。推动开展国保单位“两线”矢量化。开展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工作试点和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审批要求。编制完成省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北京老城整体保护,抓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指导发挥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探索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协同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队伍建设。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周边建设管控引导和环境管控,在城市更新中保护赓续历史文脉。
13.推进文物建筑系统保护。重点开展故宫、十三陵、天津劝业场、上海海关大楼、武当山古建筑群、塔尔寺等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和展示,加大央属文物保护力度。有效运行应县木塔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发布第一批“国保单位·古树名木”协同保护对象。全面完成廊桥保护三年行动。发布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规程。壮大文物建筑保护修缮队伍。
14.加强石窟寺石刻保护。召开2025年石窟寺保护国际论坛。推动实施《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建设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联合印发《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总体规划》。指导实施《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推动大足石刻、麦积山石窟、克孜尔石窟等一批重要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加强中小石窟保护管理,推进乡村石窟文化公园建设。开展石刻、岩画保护研究。
15.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全力推进西夏陵2025年申遗工作,加快推进景德镇申遗工作,做好“三星堆-金沙遗址”预评估,持续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万里茶道、白鹤梁题刻申遗。加大《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培育力度。启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指导各地落实《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启动《长城保护条例》修订,开展砖石质长城、土质长城预防性保护研究。举办纪念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40周年有关活动。
16.全面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实施“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夏商文明研究工程,加强中华文明史、边疆考古和历史研究,做好良渚、牛河梁、二里头、殷墟、三星堆、秦东陵、深海考古、长江口二号等重点考古项目。推进重点考古报告出版。推动中外联合考古。促进考古成果多渠道传播普及。协同推进重点考古机构建设。推动全国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
17.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指导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城乡建设中的考古工作。督促地方落实好“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和配套措施。研究编制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指南。推介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优秀成果。
18.整体提升考古遗址保护利用水平。研究编制“十五五”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陶寺、琉璃河、汉长安城、隋唐洛阳城、蜀道、秦直道等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编印遗址类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图例。优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战略布局和运行监测评估。加大考古遗址博物馆建设、中小型遗址墓葬环境整治和价值阐释指导力度,培育遗址类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系统推进边疆考古遗址保护展示。
19.规范博物馆藏品管理基础性工作。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组织常态化开展全国馆藏一级文物定级备案工作,指导各省开展馆藏二、三级文物定级工作。推动馆藏文物动态管理与信息公开。开展博物馆征藏体系建设。实施馆藏青铜器、纺织品、木漆器(简牍)保护修复计划,编制馆藏壁画、古籍保护修复计划,凝练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提高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水平。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
20.夯实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工程,示范推进井冈山、陕甘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有序实施一批长征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
三、推进文物有效利用
21.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推进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建设工作。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不断完善类型丰富、主题多元、普惠均等的现代化博物馆体系。指导开展第七次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22.增强博物馆优质文化供给。加强中华文明展览展示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整合资源,策划推出形式多样陈列展览和教育活动。实施“文明桥梁计划——文物出境展览精品项目”,统筹策划推出一批精品出境展览。开展2025年度“博物馆里读中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202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优化博物馆开放服务,结合实际调整参观预约机制。深化博物馆馆校合作机制。举办2025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
23.提升抗战文物展示水平。举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主题活动,完成一批抗战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实施一批抗战场馆改扩建和展陈提升项目,推出一批抗战主题精品展览,推介一批全国抗战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主办以“保护抗战文物 弘扬抗战精神”为主题的全国革命纪念馆高质量发展论坛,编制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
24.拓展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持续开展“共和国印记”主题活动,加强反映“四史”革命文物的认定和保护。联合组织2025年度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建设推广工作,支持打造一批红色研学品牌,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烈的故事。制定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举办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年会。
25.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部署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展示。持续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遗产地保护展示提升。印发《长江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落实《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实施一批黄河、长江流域重要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制定《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指引》,推动“东坡行旅”“大道之行”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开展文物主题游径典型案例推介活动。
26.深化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建设。推动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中心启建运行,区域文物鉴定中心先行先试,省级文物鉴定中心扩容提质。完善文物鉴定相关程序和标准,依托实训基地构建文物鉴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文物科技鉴定和同一性认定关键技术试点应用。
27.优化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服务。推进文物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署推进文物市场信用监管,加强文物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修订《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建设。推进文物出境鉴定审核标准化建设。优化文物进出境异地审核制度。创新自由贸易港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文物临时进出境监管服务模式。
28.提升文物宣传传播影响力。深化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加强国家文物局新闻中心和文物传播矩阵建设。严格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健全文物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等主题宣传,持续推出《寻古中国》《中国考古报道》等文博精品节目。举办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
四、持续深化文物交流合作
29.持续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配合元首外交和国家重大外事活动,做好配套成果准备和外交成果落实工作。利用建交年、友好年、文化和旅游年等重要节点,推进与相关国家开展文物展览、历史古迹修复、联合考古等合作项目。推进实施文物援外标志性项目。做好柬埔寨柏威夏寺国际协调委员会中国主席国履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世界文化遗产地缔结友好关系。
30.完善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国际组织建设。推进联盟落地和实体化建设,召开联盟第二届大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及配套研讨会,发起成立首批联盟专业委员会。推动联盟扩容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进一步发挥亚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作用,上线并运营联盟门户网站。
31.提升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顶层设计。加大部门、地方、机构协同力度,加强基础性调查研究、数据库建设、中外馆际合作,推进重点文物回归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做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传播展示和成果出版。
32.加强国际组织话语权。强化相关国际组织制度性权利,做好履职和竞选工作,提高国际组织项目参与度。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续签合作协议,加强对文化遗产领域相关公约的跟踪研究。
33.做好对港澳台文物交流合作。持续推动对港澳台机制性合作项目,加强与港澳海关合作开展防止文物非法贩运能力建设,促进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事业融合发展。
五、提升文物工作支撑保障能力
34.深化文物政策理论研究。持续开展国家文物政策理论课题研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文物学理体系。完善文物调研工作机制,修订《国家文物局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全国文物系统调研要点编制实施和调研成果评选工作。遴选推介新一批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动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文件。
35.健全文物科技创新体系。完成“十五五”文物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研究,推动纳入国家“十五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清单。推动“中华文明探源与文物保护利用”重点专项立项实施。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文物联合基金。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完成“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五期)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项验收。
36.推进文物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召开202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委员会(ISO/TC349)第一次全体会议,发布商业计划书,成立国际标准工作组。推动中国文物云(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项目立项实施。研究制订国有文物数据管理办法。
37.壮大文物人才队伍。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办好2025年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完成2025年度国家文物局培训计划和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联合人社部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38.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优化干部梯队结构。扎实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开展局新任职处级人员及新入职公务员的干部教育培训。落实“修好三门课 改革当先锋”——《中央和国家机关年轻干部教育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老干部,提升老干部服务水平。
39.持续推进资金规范管理。完善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项目库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地方严格预算审核、做好预算绩效自评和年度常态化自查自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抓好局系统内部控制,强化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加强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文物资源资产报告质量。
40.提升政务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机关管理能力和作风建设,做好值班、督查、信息、信访、公文、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提升行政运转效能。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转载自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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