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4.1 卫生管理制度
4.1.1 应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卫生管理制度、院内运送路线图、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暂时贮存间清洗消毒制度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4.1.2 医疗废物处置应交由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处置,交接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注明重量、种类等,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
4.3 暂时贮存时间
暂时贮存间内的医疗废物,常温下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48h。
5.2 暂时贮存间
5.2.1 选址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水平距离应>20m,或有独立通道、物理隔断,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避免阳光直射暂时贮存间内。
5.2.2面积
住院病床在100张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间使用面积≥30平米; 住院病床在20~9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间使用面积≥15平米;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贮存间使用面积≥8平米;
5.2.3 附属功能间(区)
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外还宜设有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区)、消毒后转运车存放间(区)。
5.2.4 地基与高度
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室内净高>2.4m。
6 设施设备
6.2“五防”设施
6.2.1 防渗漏设施
6.2.2 防鼠设施
6.2.3 防蚊蝇设施
6.2.4 防蟑螂设施
6.2.5 防盗设施
6.5防护用品
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防水围裙、防护靴、工作帽和口罩等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