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协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网——浦江镇召开居村儿童主任培训

文摘   2024-10-17 17:24   上海  

10月16日下午,镇社事办召开全镇居村儿童主任培训。此次培训旨在提升儿童主任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会议由镇社事办民政、残联负责人王佳主持。

会议伊始,中夏律师事务所的翁越华律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重点条文进行了深入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翁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让参会人员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法律建议和实践经验。

随后,社事办民政事业科张老师详细讲解了当前困境儿童政策的相关内容。她围绕困境儿童的定义、分类、救助措施以及政策执行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让居村儿童主任深入的了解政策精神,在工作中及时主动发现符合的对象,为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此次培训是加强浦江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镇社事办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居村儿童主任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政 策 问 答

Q1


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因遭受监护人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情形的未成年人。

Q2


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被保障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儿童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儿童出生证明、学籍证明及上海银行卡卡号;监护人(父母)结婚证明。除此以外,需根据被保障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儿童父母失踪失联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失联法律文书;

3、儿童父母服刑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儿童或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注: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继续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学校的就读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社事办 民政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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