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互认丨船员船企不再多跑腿

政务   2024-11-10 12:16   湖北  


导语: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自10月1日起全面实施。“通检互认”是指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有效检验证书的船舶,营运期间可就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可实施通检互认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文书,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认可。



       11月8日,黄石鄂州海事处执法人员带着热乎的《公告》文件来到沙洲锚地,登上“江宜**”轮,向船员们宣讲了“通检互认”这一利好政策。“以后你们申请船舶检验,不用再返回船籍港所在地申请了,可以直接在海事通上申请或者到就近的交通主管部门、船级社发布的可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申请预约,他们就会安排验船师来给你们做船舶检验啦。”北门执法大队当班队长说道。“那太好了,我这个船正好到了检验周期,我还在发愁怎么回去申请,这下解决了我的难题,给我省了不少钱不说,还节约了路程时间,我还可以多拉一趟货。” “江宜**” 船东高兴得合不拢嘴。

     “通检互认”意味着船舶不再受船籍港或原检验机构的限制,可以根据营运需要,进行就近申请、开展就近检验。不仅实现了船检资源共享,促进了船检机构的协同联动,还大大提高了船舶检验的便利性及船舶检验服务水平。接下来,黄石鄂州海事处将积极宣传推广这一惠民政策,为全面推行运营打好坚实基础,进一步助力船企降本增效,服务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


“通检互认”申请流程



(来源:黄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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