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坡小学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启

美体   2024-09-18 08:30   四川  

百坡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

2024-2025学年




     眉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助力教育脱贫攻坚、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实现精准学生资助的首要前提。为全面实施精准化学生资助,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分配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眉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和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以下简称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认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科学量化认定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第三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透明公开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组织学生“当众诉苦”和“互相比困”等类似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活动。

第四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三、认定标准

第一条

认定标准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一是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和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三是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四是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二条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要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原则上直接纳入特别困难档次,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具体情况可参考结合学生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与学校每生每月基本消费标准进行对比判断。

义务教育助学政策

1

“三免一补”政策

1.“三免”对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一补”对象: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生活补助。

2.“一补”资助比例:寄宿生人数的50%。

3.“一补”政策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4.“一补”办理流程: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学校审核→学校公示→上报审批→发放补助金。

*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提高到1250元,初中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即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2

减免生活费政策

1.减免生活费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它学段由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严格审核办理)。

2.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数10%。

3.资助标准:寄宿生1000-2000元/生·年;非寄宿生600-1000元/生·年。

4.办理流程: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学校审核→学校公示→上报审批→发放补助金。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政策

01救助对象

农村脱贫户家庭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户籍在东坡区区域内脱贫户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02救助内容

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费等进行救助。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材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03救助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基金支付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情况需突破上限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04救助程序

按照“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学校初审→区教体局审核→所在镇和学校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区政府审批→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进行。


百坡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8日学生宣传

2024年9月19日-9月24日家长提交申请

2024年9月25日班级评定审核申请

2024年9月26日年级评定审核申请

2024年9月27日学校收取审核申请





  - END -  

排版:李婷煜

校审:邓志国



眉山市东坡区百坡小学
请和我们一起“力学通智 美行达礼”!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