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冠山乡防盗事宜二十条

文摘   2024-11-09 08:01   广东  


冠山防盗事宜序


我乡生逢圣治,代泽皇仁,日惟偕听鸾歌,夜则罔惊尨吠,安居乐业,善俗敦风,盖相游于熙皞之天,而共享乎昇平之福。往者里闾抢攘,冦盗纵横,初为狗鼠之偷,渐作虎狼之噬,聚党徒以突来,胆敢操戈扬刃,坏门垣而直入,公然劫箧探囊。黄昏以后,人有戒心,黑夜之中,人无酣梦。我乡诸绅衿耆老,用是为安宁之至计,行保障之良规,设木栅以固门关,募丁夫而巡道路,虽无虞而击析犹声闻,不肯防闲稍懈,倘有警则援桴并响应,必令贼匪就擒,于时保甲皆强兵,团丁悉效命,遂使暴奸逃窜,乡土吉康,此固上由列宪安民弭盗之功,亦中顿诸亲协力同心之效也。斯事仅隔十年,于今来远,我侪共居一里,自昔胥知,乃今者外盗复肆鸱张,邻村多闻鹤警,而掠我郊者三次,入我里者两回,幸堵截之有人,得救援而无害,洵足见我乡风气之古,情好之深矣。然而防守须有常,章程宜豫立,时乃咸周于保护,事无少失于疎虞。我乡多财者则慷慨而不吝出财,有力者则踊跃而不勒出力,谊阔一体,愤切同仇,佥云前事之堪师,早已经长官示谕,偏行各处提防,维功令之森严,合赴趋而谨格,仰以奉公守法,俯而保族宁家,爰取旧章,更襄义举,斟酌要归完善,规条弥见周详,务期靖彼尘氛,安我桑梓,执丑擒渠,献公廷而受上赏,耕田凿井,熙圣世以登春台。且由此而愈敦亲睦,比邻化鹅鸭之争,用致丰穰,郊野多牛羊之放,是又保受赒宾之遗意,盈宁姒愤之祥徵也。


所有事宜二十条,悉列如左:


一、通乡大小路门出入之处,各竖立木栅。计上下社东西畔共十栅,栅内各设更棚,以为守栅者居住之所。每栅精拣丁壮四名为更夫,自备器械,夜夜严守,以察奸宄,以缉盗贼。


一、守栅更夫各带吹螺一枝、竹析一箇,每黄昏后即螺三声,将栅紧闭,夜间不许无故私开。至黎明,再鸣螺三声,放栅、放行。


一、上社各栅,以塔子巷为首;下社各栅,以桥头门为首。每早晚启闭,首栅先鸣螺三声,余栅即时响应,以信号令。其有首栅既余栅不鸣,首栅未鸣余栅先鸣,以及首栅失鸣者,查出严罚。


一、守栅者闭栅之后,各行击析,一更击一声,至五更击五声,务要响亮。其有失更不击与更点无定者,查出严罚。


一、每栅更夫之外,又精拣丁壮为巡夫,上下社各四名,亦自备器械,四人中并公带铜锣一面,每夜分社巡视各栅,要经巡三次,查有失更者,报众罚之。如巡夫有一栅不巡及三次者,更夫亦报众罚之。互相检察,以儆惰玩。


一、夜有贼至栅,更夫即高声急叠鸣螺,联栅亦遂鸣螺相应,即刻十栅俱徧。巡夫速将所带铜锣连声急击,催唤各家乡勇齐起,向前擒贼。更夫、巡夫一有失于鸣报,致误大事者,除公罚外,并禀官究惩。如无故妄报,使号令不信,其贻误亦非小,所罚加严。


一、贼之行劫,必数十人为伙,非数倍其众,不足以制之。乡众佥派乡勇多名,分为两项,一为堵御乡勇,为追捕乡勇。夜闻有警,堵御者各自守其栅,追捕者往来应援。如贼抵上社之栅,则上社追捕者即齐赴贼至之所,助堵御者协力围擒,而下社之追捕者密布乡外隘口,以防贼之奔逸,而迫截其退。如贼抵下社,亦如之。内外夹攻,贼伙虽多,必一一就缚,此系平日派定,不敢临时仓皇。


一、贼有声东击西之法,如佯攻东栅,致守西栅者移西救东,贼即潜从西栅乘虚而入,此亦事势之所宜防也。凡闻有贼堵御者,惟各坚守其栅,不得一步私离,听追捕之乡勇与本栅堵御者内外夹攻,自足办贼。且栅栅有人,贼虽入乡,亦必无路可脱。


一、贼或已毁栅入乡,上下社所劫何家,追捕者齐赴其家围擒,余守约如故。


一、佥定乡勇之外,凡丁壮有能出力助乡勇擒捕者,一体嘉奖。老弱则各自守门户,毋得轻出,致有所妨。


一、贼多自外境渡江而来,江滨舡户俱我乡人,夜闻乡内声起,众舡户即沿江把守,以阻贼之窜逃,或潜伺芦蔗之中,或暗伏堤岸之下,见有贼从内走出,即或截住径路,奋力突前,获贼与乡勇同赏。如查得贼舡湾泊所在,则将该船牵来,并守舡之贼拿住,一例嘉赏。贼虽或走脱于内,亦不能走脱于外,靡不束手就缚。


一、擒贼一名,乡众赏银三十元,另将该贼解官受赏。其所赏之银,不论多寡,系亲手擒贼者,始许与领,余人不得争分。


一、现奉宪谕,倘贼匪胆敢明火持械,倚众拒捕,致被乡勇事主人等格杀者,照律勿论,断不拖累。功令煌煌,乡勇等只须奋身出力,勿有他虑。倘贼有拒捕,致为乡勇等登时杀死者,乡中绅衿耆老,自宜联名呈官验明,乡勇等必不受累。


一、乡勇等有为贼伤者,公同出钱延医买药调治,再公视其所伤轻重,未愈之日,酌钱多寡,以赡口食之需,伤愈即已。


一、乡勇等或为贼毙命者,绅耆联名呈官,缉获凶贼究罪,再公恤其家花边银一百大元,并请其人配享本社牌位,列周总督公、王巡抚公二神左右,以旌忠义,而励壮勇。


一、治外贼,先靖内贼。倘乡中有匪类不法之徒,潜通外贼,勾引窃劫者,被乡众指出事迹有据,公拿该犯禀官,按律重究,全家还出外境,其亲属不得袒护,违者厥罪维均。


一、贼中必有侦探,其有装假佛,沿门化钱米,与假为乞丐,瞻视不常者,俱系贼伙中人,一切不许入乡,违者公拿禀官律究。至如外来工贩,或鬻卖妇女家常什用物件,或收买杂粪火灰,或换桶底补饭箶等项,多与人家交开,得以窥内地门户,其中安保无奸宄蔵匿。如有行迹可疑之人,与面生不识,入乡无端游衍者,公同细心稽察,果属奸宄借端侦探发觉,一同禀究。


一、乡中人等,有私取栅门杉木一片者,即以贼论,无容狥纵。


一、更夫、巡夫,五日一发工雇钱,各赴总董理处亲领。倘五日之内,有失更失巡,不如乡约者,各董理查觉,告知总董理,即按所失几次,就次扣除抵罚。

                                    

 一、乡中诸务公费,俱出题派。而地保则专司地方之责,每日稽查奸匪入乡,每夜瞀率更夫、巡夫防守。如勤慎奉公,年节有赏,不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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