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制度为纲 | 育时代新人 ★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撑起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法治进校园活动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点,这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教师作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教育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及时发现并报告这些潜在的侵害行为。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道重要防线,为做好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实验中学东河校区在2024年10月31日邀请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东河校区法治副校长贾慧芳为东河全体教师进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深度解读,通过这次讲座,教师们将深入学习这一制度,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识别和应对各种情况,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以制度为纲,育时代新人
实验东河学生成长中心主任吴红艳在讲座前致辞,她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然而,现实中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不仅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这些侵害行为,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
出台背景
贾校长首先在讲座中为教师们科普了该制度的出台背景与必要性,让老师们明白为什么要实施这一制度以及它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案件线索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给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带来了许多难题,也不利于打击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在这些犯罪中,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尤为突出。其中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猥亵儿童犯罪、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例高达30.72%。
由此,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九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文件。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
内容解读与落实
制度概念
贾校长在讲座上提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内容解读
贾校长从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奖惩机制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教师们深入浅出地讲述,明确在发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应该如何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包括报告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以及需要提供的具体信息等。同时强调报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等,确保报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案例分享
贾校长随后通过实际案例分享,让老师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场景和处理方式,增强大家的应对能力和实践经验。并组织老师们进行案例讨论,鼓励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共同探讨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落实强制报告义务
贾校长最后在讲座中强调:教育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学生的事情无小事,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与未成年学生朝夕相处,更容易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苗头,教育机构及教职员工能够做到“无欺瞒、无包庇、无纵容、无私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必然可以维护未成年人在校园中的合法权益。
最后,实验东河学生成长中心主任吴红艳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她向全体老师提出:期望老师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做到深刻理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每一位教师的呵护下茁壮成长。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图片:东河传媒
文字编辑及初审:徐远
复审:吴红艳
终审:韩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