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何成为中原朝廷的核心

文摘   历史   2024-11-15 15:57   山西  

这个蓝星陆地只是占据整个星球的三分,其他全部是海洋,又由于地形的起伏,山川河流等,对于人类居住、生活、生产来说又是更少,故此土地成为各个国家争夺的焦点,古代的中原王朝颠覆也是由于土地的原因造成,本文就以此讨论土地何其重要。

以中国朝代来说,最早的起源于夏,而后是商,商被周灭,建立了西周的分封制。西周的分封制最大特点就是它与嫡长子世袭的宗法制紧密结合。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分封制下,土地和劳动者名义上都归周王所有,下一级须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服力役、军事保卫和述职等义务。

分封制下,还有就是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井田制就是以井的形式划分土地,中间一块为公室所有,平民集中耕种。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奴隶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隶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封建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奴隶制的崩溃。

进入春秋战国后,诸侯国之间相互征战,为争夺人口、土地等,但是由于对外征战,需要强大的国力和军事,因此各个诸侯国相继变法。从分封制逐渐演变为郡县制,在秦国商鞅变法后,尤其以土地作为战功奖励,使得秦国的战斗力和动员力远超其他诸侯国,也使得秦国能够笑到最后,一统华夏。

秦以后,进入西汉王朝。由于秦末的战争,使得中原王朝国力衰弱,因此西汉建立后采取“休养生息”的国策。休养生息政策自刘邦开始,历经几代统治者,执行了六七十年。取得“海内殷富,国力充实”的成就。对内注意兴修水利,减免赋税,为恢复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对外则和亲匈奴,维持边区和平。汉初的政策对恢复经济有显著效果,但亦导致一些弊端,对内的轻徭薄赋政策,令地方上一些豪强势力日大,形成土地兼并;对外则匈奴寇边日频。文景二帝主张无为而治、休养生息,倡导以农为本,进一步推行“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政策,使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此期间国力显著增强,同时减少地方的徭役、卫卒,停止郡国岁贡,开放山泽禁苑给贫民耕种;并颁布了赈贷鳏寡孤独的法令。汉武帝时期,四处征战,吞并卫满朝鲜、收复南越、降服西南夷、远征大宛,开拓了北抵阴山、西逾葱岭、南包交趾、东并朝鲜的辽阔疆域。但对外的战争也大量损耗了国力,赋役繁重、刑罚严苛导致后期发生民变;因开销甚大而创立“均输”、“平准”官,与民争利。汉元帝在位后期,因土地兼并盛行、中央集权衰落、阶级矛盾加深致使西汉由盛转衰。土地兼并外加对外作战,使得国力被削弱、百姓苦难,由于当时绝大多数豪强地主、贵族官僚都早已超过最高限额,因不愿放弃自身利益,所以这个建议刚一提出,即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种种原因,使得最后西汉为王莽所篡,改为新。

西汉之后,刘秀通过以河北为根据地,进行全国统一战争,最终重新一统中原,建都于洛阳,史称“东汉”。但是刘秀是以河北之豪强地主为根基,而后统一全国,故此无法对于全国的天地进行重新整理。虽然有过明章之治,但是后期又步入西汉的老轨迹,既是外戚干政,同时皇帝为了夺回皇权,启用宦官进行干预,使得政治生态更加恶劣,也导致了地方上豪强更加强横,土地兼并日发严重。由于社会动荡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张角发动了黄巾起义,声称“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并得到了许多农民的响应。为了镇压黄巾起义,东汉王朝不得已委以地方官员自行募兵守备,然而这种分散的军队形成了各地州郡长官拥兵自重的局面,导致中央政府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诸侯割据局面愈演愈烈,最终形成东汉灭亡和魏、蜀、吴建立的三国。

三国对抗,虽然最终以司马氏相继消灭蜀国、吴国,重新统一,建立西晋,但是由于为防止出现新的威胁源,而大肆分封其子孙为诸侯,在司马炎死后,由其子司马衷即位,但是由于司马衷其性鲁钝,各个封王为争夺中央权力,便形成了八王之乱。八王之乱后西晋元气大伤,内迁的诸民族乘机举兵,造成五胡乱华的局面,大量百姓与世族开始南渡。而后形成南北朝对立局面。

南北朝期间,南朝承自东晋,从420年刘裕代晋算起,有南朝宋、南朝齐、南朝梁、南朝陈四朝,均以建康(今江苏南京)为都。但是由于南朝未进行政治和军事进行改革,地方上多以坞堡进行防护,使得在南北对抗钟处于下风。北方以十六国开启,首个政权北魏于439年统一北方,推行改革,国势强盛,但于六镇之乱后衰落,在534年分裂为东魏、西魏。西魏在宇文泰带领下,军事上广泛招募汉人豪强武装,编入军旅,叫做“府兵”。编入府兵的民众,免除赋税,接受军事训练,应召出征。府兵由宇文泰及八位鲜、汉将领统帅,号为八柱国,柱国之下设十二大将军,各统两个开府各有一军。大将军也兼用鲜、汉。府兵制根源于至于自耕农,既是农民有自己的田地,和两汉时期的良家子类似。西魏时期,根据儒家先富后教的传统观念,积极劝课农桑,奖励耕植,并相应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将被破坏了的均田制恢复起来,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战乱、天灾而丧失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调和北魏虽有差异,但变化不大,在役制上却变动较多,对服役年龄、时间、人数都作了重新规定。服役年龄从北魏时的十五岁改为十八岁;服役时间则根据年成丰歉而定,丰年不超过一月,中年不超过二旬,下年不超过十天,使役期大为缩短;人数上则规定每户农家服役者限于一人,避免过多地动用民力,妨碍农业生产。同时,宇文泰还颁行了户籍制度和计帐制度,即预定次年徭役概数的计帐之法,以求赋役的征发较为合理,还对绢的长度作了统一规定,以四十尺为一匹。

通过府兵制的军事制度,最终先后消灭东魏、南陈,最终形成新的大一统隋朝。隋朝由于隋炀帝的暴行,使得李渊建立唐朝。

唐朝一脉相承于隋朝,都是以关陇集团作为根基,以府兵制作为军事动员力量。府兵制具有如下特点:它是一个高度集中化的军事制度,所有的军队都由中央政府控制和管理。这使得唐朝的军队在战争中可以更好地协调和合作。其次,府兵制强调军队的专业化和训练。唐朝的军队通过严格的训练和评估来提高战斗能力。此外,唐朝的府兵制还强调军队的供给和后勤支持,确保军队在战争中得到足够的物资和支持。随着唐朝的扩张,军队的供给和后勤支持变得越来越困难。同时,由于军队的专业化和集中化,军队的维持也需要更多的资源和经费。均田制是唐朝初期的土地制度,它规定每个家庭根据人口数分配土地,以保证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土地进行生产。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土地的集中,均田制逐渐破坏。许多富裕的家庭通过各种手段占有了更多的土地,而穷人则失去了土地,成为了无产农民。这种情况导致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降,无法负担得起当兵的经济负担,进而导致了府兵制的人力危机。另一方面,官僚贵族的奴役也是导致府兵制衰败的重要原因。在唐朝,官僚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和财产,使得农民陷入了深度的贫困中。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官僚贵族还通过各种手段压榨和剥削了府兵。此外,官僚贵族还通过各种手段干预了府兵的选拔和晋升。他们会推荐自己的亲信或者受贿的人当官,而忽视了真正有能力的人。这种情况导致了府兵制的官僚化,使得府兵制失去了原来的活力和战斗力。

最终募兵制取代府兵制,但也成为唐王朝的掘墓人。后期由于对外战争,建立的节度使制度,由于朝廷对于人员的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了安史之乱。安史之乱后,中央王朝已无力控制地方,形成藩镇的割据势力,而后经过五代十国,建立北宋王朝。

北宋王朝开国以来,就开始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思想政策,宋朝统治者所采取的这种土地制度,其实就是将国家税赋、地租交到了官僚地主手中。宋代是众多封建王朝中,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社会,更是中国历朝历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高峰期。虽说商品经济十分发达,但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仍以农业为主,所以农业才是整个社会经济的支柱所在。土地兼并之所以在宋朝如此兴盛,首先源于宋代的农业生产得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这一时期诞生了众多新型的农业生产工具,比如秧马、耧刀等工具的使用,让宋朝的劳动生产率急速提高;除此之外,由于商品经济贸易的发展,推动了南北方农作物品种的交流、推广,从而提高了农作物的面积产量。宋代的农产品产量远超唐代,这些农业产品快速商品化,为宋代土地兼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宋朝农产品的单面积产量,是唐朝农产品单面积产量的两倍。一是由于原因宋朝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促进了农产品产量的提高;二是由于宋朝商品市场的的快速发展,促使大量农产品进入市场,让粮食转化成了商品,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就让宋朝人具备土地兼并的物质基础。宋太祖建国之初,为了削弱武官在朝堂上的势力,宋朝皇帝对于这些官员给予各种优厚待遇,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上任官员任意占有土地。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时就说过这样一番话:“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他的这番话无疑就是在鼓励这一些文臣武官广占良田,所以自宋朝建立初年起,就开始放任官员对于土地的私自占有。国家甚至对于这一政策不加以干预。如此一来,不仅是那一些有建国之功的文臣武官,许多富商大贾纷纷加入到占有土地的行列中来。朝廷放任土地交易的自由买卖,让土地兼并政策合法化、自由化,从此以后宋代土地私有制在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更是得到了地主阶级的支持。最终宋朝就形成了“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反常土地政策。自宋朝实行土地兼并以来,导致宋朝的贫富差距迅速两极化,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让底层农民更加贫穷。由于“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自然会加剧社会的动荡,宋朝年间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便是最好的证明。

但是北宋虽然经济发达,但由于缺乏马匹等工具,在与北方游牧民族作战中,往往处于下风,虽然在汴梁建立众多禁军,由于地理缺陷,最终也是使得汴梁被攻破。而后建立以临安为偏安的南宋王朝,但是也灭亡于蒙元。

蒙元以后建立的明朝。明朝初期,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一是没收元朝官田和豪强地主的田地,分为官田和民田,其中官田用于赐予功臣或出租给平民,民田则免除税赋或减轻税赋;二是实行“永不为奴”的政策,禁止地主以债务或其他方式剥夺农民的人身自由;三是实行“永不加赋”的政策,规定每户每年只需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粮和劳役,不得随意增加;四是实行“永不移徙”的政策,规定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不受官府干涉;五是实行“永不卖地”的政策,规定农民不能出卖自己的土地,以防止土地兼并。

官田占全国田地的三分之一以上,主要分布在江南等富庶之地。官田由国家或皇亲国戚、勋臣、大臣等拥有,不得买卖,只能出租或赐予。民田则由平民自有或承租,可以买卖或典当。

以屯田为重,禄田为次。屯田是指政府为了安置流民、供给军粮、开发边疆而组织的垦荒活动。屯田者可以是军人、流民、罪犯或商人,他们可以获得屯田的用益权,但不能随意转让。禄田是指政府为了补充官员俸禄而赐予的田地。禄田者可以是皇帝、诸王、公主、勋戚、大臣等,他们可以对禄田进行经营或出租,但也不能随意转让。

以永佃为主,自耕为辅。永佃是指佃农在按时交纳租金的条件下,可以永久租种某块田地,并且有权继承或转让该田地的使用权。永佃制使得佃农与地主之间形成了一种稳定而长久的关系,也使得佃农对土地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自耕则是指农民自有或承领一定数量的田地,并且自己耕种或雇佣他人耕种。自耕制使得农民对土地有了完全的支配权,也使得农民有了更多的经济自主性。

以赋役征银为主,计亩征粮为辅。赋役征银是指政府根据户口和土地面积来确定每户应缴纳的钱粮和劳役。赋役征银使得政府能够统一货币和简化税收,也使得农民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取所需物资。

计亩征粮则是指政府根据土地等级和产量来确定每亩应缴纳的粮食。计亩征粮使得政府能够掌握粮食实情和储备粮食,也使得农民能够按照实际情况来缴纳税赋。

明朝中期,由于政治腐败、税赋沉重、天灾频发、外患不断等原因,导致了农民起义和流民潮的爆发。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和生计,被迫逃离家园,或者加入起义军,或者沦为流民;大量的官田和民田被废弃或荒芜,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锐减和粮食供应的紧张。

为应对这些危机,一是实行“永为己业”的政策,允许屯田者将所承领的屯田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且可以自由买卖;二是实行“摊丁入亩”的政策,将户口与土地相结合,按照户口和土地面积来征收钱粮和劳役;三是实行“一条鞭法”的政策,将钱粮合为一税,并且以银两作为统一货币来缴纳;四是实行“放任屯垦”的政策,鼓励流民到边疆或荒地进行屯垦,并且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

明朝末期,由于内忧外患、社会动乱、人口增长等因素,导致了土地制度的严重危机。一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的富豪、官僚、皇亲国戚、寺院等通过各种手段侵占或购买或租赁大量的土地,使得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广大农民失去了土地或沦为佃农;二是土地税赋过重,政府为了应付财政困难和军事开支,不断增加对土地的征税,使得农民负担沉重,难以维持生计;三是土地生产低下,由于土地过度开垦和缺乏改良,导致了土地的退化和贫瘠,使得农业产量下降,难以满足人口的需求。这些问题导致了农民的不满和反抗,也为清朝的入关和建立奠定了条件。

明朝灭亡于天灾人祸,外加北方游牧民族的干扰。天灾使得更多的农民迫不得已成为流民,流民又没有生活来源,而后朝廷为了镇压流民和北方游牧民族又加税,使得更多农民逃税,成为死循环;同时,由于朱棣是以藩王形式登基大宝,对于各地就藩的藩王处处限制,但是不限制藩王对于土地的兼并,也使得大量的富豪、官僚、皇亲国戚、寺院等通过各种手段侵占或购买或租赁大量的土地。

满清入关后,建立了清朝,成为明朝后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这个王朝也是最后一个以土地为基础的王朝,而后进入工业社会土地以另外的形式进行展示。

清朝的土地制度主要包括更名田制度、圈地制度和垦荒政策。

更名田制度是清朝初期实施的一种土地制度。由于明末战乱,许多藩王的土地荒废或被农民占有,清政府为了恢复经济和增加赋税收入,将这部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并照常征税,这种土地被称为“更名田”。更名田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清朝是由满族建立的,而八旗制度就是满族的核心制度。圈地制度则是清朝初期统治者为满足上层阶级的财富需求而实施的一种经济掠夺行为。清军入关后,满清贵族和八旗旗主先后对山海关以内的土地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占,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此外,清朝还实施了鼓励垦荒的政策。为了恢复明末遭受破坏的农业生产,清政府承认垦荒者的土地所有权,并在一定年限内免于征税,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到乾隆时期。随着垦荒条例的实施,社会经济逐渐好转,体现了垦荒政策带来的积极作用。

清朝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靠土地兼并和帝王赏赐土地而不断膨胀,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所有制形式。这种制度在清朝前期通过圈地和垦荒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进入现代社会后,土地的附加值已经大大减弱。从以前农民刨地过活,进入到现在在土地上建立工厂,以工厂的产出物形成新的地租形式;或者以建立高楼大厦,以公司形式建立新的经济模式,通过诸如此类,对土地的价值有了更大的提高,而不是靠天吃饭,形成每个王朝更替的土地问题。

理古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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