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文新受贿6.09亿余元,曾随身携带25把刀上飞机,一审被判死缓

财富   2024-12-25 15:56   江苏  


来源丨法眼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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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文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文新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贵阳市南明区代理区长、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阳市三桥马王庙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黔西南州委书记,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9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2年,刘文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8.65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刘文新为掩饰受贿犯罪所得,将价值人民币1476万余元的黄金、港币转换为现金使用;2020年1月4日,刘文新以逃避安检的方式,将25把管制刀具随身携带至民用航空器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刘文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行贿,依法应从重处罚;洗钱犯罪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文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文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文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刘文新,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萍乡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07-1985.08 贵州省修文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85.08-1989.03 贵州省修文县马家桥中学教师

 

1989.03-1990.12 贵州省修文县司法局工作员、科员(其间:1990.08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1984.09-1989.04参加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

 

1990.12-1993.09 贵州省修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3.09-1995.11 贵州省修文县法院工作员、审判员

 

1995.11-1997.09 贵州省修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庭长

 

1997.09-1999.05 贵州省修文县法院副院长(1998.10明确为正科级)

 

1999.05-2000.11 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党委书记(1997.09-2000.07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

 

2000.11-2001.02 贵州省修文县委常委、龙场镇党委书记

 

2001.02-2001.05 贵州省修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05-2002.05 贵州省修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05-2005.03 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5.03-2005.09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5.09-2006.04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贵阳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

 

2006.04-2006.05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贵阳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南明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6.05-2006.12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

 

2006.12-2007.12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7.12-2008.06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息烽县委书记(兼)

 

2008.06-2011.06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07.09-2010.07在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1.06-2011.10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2011.10-2012.10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2.10-2013.11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

 

2013.11-2014.01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4.01-2017.08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08-2022.03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书记

 

2022.03-2022.11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长级)

 

2022年10月26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0月,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洗钱一案,分别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等对刘文新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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