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2岁女孩感染HPV”公之于众,她守住了医院最后的尊严

财富   2024-12-18 00:01   江苏  


来源丨新闻哥

作者丨后厂村吴彦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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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12岁未成年女孩感染HPV病毒,在12月16日有了调查结果。
女孩的17岁“男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总结起来就是,一个未成年女孩,没有性保护意识,缺少成年人监护,受到了性侵害。
一个不懂法性冲动且下体带病毒的17岁少年,忽悠不了同年人,便向心智不成熟的小女孩下手。
女孩今年5月通过网络与对方相识,之后发生性关系。
这与病例上出现症状的时间基本一致。
那位良心难安将事情公之于众的医生,在爆料中提到过,小女孩半年前就去过妇科,当时孩子身患阴道炎。

现在有了调查结果,事件就结束了。
通报里两人的关系定义为“男女朋友”,将事件定性成个例。
算什么男女朋友,男生的引诱强奸罢了。
就这么简单?
虽然始作俑者是管不住下体的男生,但如果不是医生坚持原则,会有什么结果呢?
小女孩的遭遇也就不了了之。
不愿张扬的家长、无视义务教育的学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医院,彼此默契完成一次合谋。
让已经犯罪的人继续明目张胆,让潜在犯罪的人学会肆无忌惮。

医院的操作就很迷。
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按规定必须强制上报。
这是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法规。
要求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可如果上报有用,爆料医生怎么会选择向自媒体博主匿名求助?
小女孩半年前就因妇科疾病就诊,没人报警。
半年后,小女孩又来,有更严重的盆腔炎以及HPV病毒感染,还是没人报警。

按照强制上报要求,医院已经违规了。
同时爆料的还有女孩失学的问题,12岁,上初中的年龄,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学校竟然也听之任之。

如果不是医生看不下去,医院和学校事不关己,《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护孩子设置的措施,系统性失灵。
医生上报医务部,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呢?”
医生向上汇报无果,转而求助妇联,又被医务部调查是谁把事情捅出去的。
无奈,医生又向自媒体爆料。
博主得知来龙去脉,就在微博上私信泰安公安的微博官号,这是一种低效率的联系方式,因为官号运营者不怎么看私信也是常态。
后来,博主向民警朋友求助,对方联络上了泰安民警。
最终民警介入,有了今天的调查结果。

而在通报出来之前,院方竟然找到了博主的电话,要求撤稿。

讲真,哥见怪不怪。
有法可依正常履职犹豫不前,稍有舆情上蹿下跳神通广大。
从哪里得到的博主电话,医院没有解释,但话说回来,稍有点关系和手段的人,想查某些人的联系方式,有心照不宣的便捷路径。
可这医院也不是草台班子医院,是国企旗下的全国三级乙等医院。
哥至今想不明白医院的顾虑。
发现未成年受到侵害,及时上报,简直是医者的高光时刻,到底怕什么?

哥一直觉着,没有什么地方不会出现负面新闻,总有人会作恶,有坏事不一定影响当地的形象,处理起来不讲人性道德法律,遮遮掩掩成为纵容作恶的帮凶才会减大分。
可总有自作多情的人,把他人作恶带来的影响往自己身上揽,给自己加戏是为了维护地方形象。
于是,面对被强奸的未成年人医务部无动于衷,是他们能力不足?
未必啊,医务部明明对医生向妇联、向大V举报了如指掌,连大V的联系方式都能拿到。
那点能动性没用在履行职业道德上,全用来捂自己人嘴巴了。
好在博主爆料后,医院领导找到了爆料医生,让她不要有心理负担,安心工作。

哥很担心医生被穿小鞋。
一个普通医生,在医务部面前人微言轻,尤其做出捂盖子决定的医务部人员,如果不受到惩罚,才是真正给医院抹黑。
该惩罚的惩罚,该奖励的奖励。
讲真,爆料医生给医院挽尊了,上至领导下至同事,尤其妇科诊室的同事,都该感谢她。
2020年,辽宁东港市一名未成年女孩遭强奸流产,孩子母亲报警后,检察院发现一家医院门诊部给女孩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却没上报。
检察院同步给了卫健局,卫健局对涉事医院罚款2万,并注销了科室。

泰安的这位医生,守住了医生的尊严。
传授性知识是学校和家长的责任,失守了。
提防坏人保护自己是孩子自己的第一责任,失守了。
悲剧发生,作恶者险些销声匿迹之前,这位医生守住了。
很多事情,道理就是那么几套道理,逻辑就是那么几套淡如水的逻辑,不讲道理不讲逻辑往往都是帮凶。
单说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我们有锣鼓喧天的各种保护措施,试图塑造最纯洁的环境。
但在看不见的地方,发生着不敢想象的事情。
也只有具有常识的人才会站出来大喊,贼匹夫胆敢性侵小女生,最高判你死刑。
简单的道理,并不深奥的常识,正常的人都该做,跟“勇敢”本来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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