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越南公安部通报称,公安部刑事警察局联合边防部队司令部毒品与犯罪预防局、公安部有关职能单位、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队以及老挝警方开展联合行动,成功破获案件,解救了多名被不法分子剥削和压迫的女性受害者。
据案情通报,警方对潘氏月梅(1991年出生,永福省永祥县人)和梁文勇(1989年出生,兴安省仙旅县人)以贩卖16岁以下儿童罪提起公诉并拘留。其中,潘氏月梅被认为是组织者。
2021年底左右,潘氏月梅认识了梁文勇,并在兴安省租了房子,以夫妻生活的方式同居。在此期间,梁文勇管理着 5 至 6 名卡拉 OK 酒吧员工,潘氏月梅通过招募员工为梁文勇的工作提供支持。
△潘氏月梅与梁文勇
到2023年初,潘氏月梅告诉梁文勇去老挝,想办法把越南妇女介绍过去卖淫以赚取更多钱。去老挝一段时间后,潘氏月梅回到越南招募女性。先是聚集在梁文勇管理的地方,后来再集中派往老挝提供性服务。
潘氏月梅使用名为“Tran Trang”的社交网络帐户,加入社交媒体上“招募卡拉OK员工”的群组,在里面招揽人员。
2024年3月初,通过社交网络,2009年出生、居住在富安省绥和市的杜氏庄(15岁)认识了1999年出生、来自河内市青威县的黎廷勇。黎廷勇邀请阿庄前往河内,在他管理的卡拉OK店担任员工。随后,阿庄从平定省乘坐客车来到河内,被梁文勇接至青威县平明乡的“嘉兴”卡拉OK店。
在青威县的卡拉OK店担任服务员约一周后,阿庄无意间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潘氏月梅的招聘信息,于是添加她为好友。潘氏月梅邀请阿庄到兴安省担任卡拉OK店服务员,并承诺更高的薪资。
由于青威县的卡拉OK店客源稀少,阿庄想要挣大钱,于是答应了潘氏月梅的邀请,但条件是潘氏月梅需替她偿还欠黎廷勇的约1000万越南盾的债务。潘氏月梅与梁文勇商议后,以1500万越南盾“买断”了阿庄。梁文勇同意,并通过银行转账470万越南盾给潘氏月梅,以支付部分赎金。
2024年3月15日,潘氏月梅驾车前往“嘉兴”卡拉OK店,向黎廷勇支付了980万越南盾后,将阿庄接至兴安省。回到兴安省仙旅县的住所后,潘氏月梅要求阿庄写下一份欠款1500万越南盾的借条。随后,阿庄在潘氏月梅和梁文勇的安排下,为该地区的卡拉OK店担任服务员。
大约一周后,潘氏月梅建议阿庄前往老挝,去那里担任卡拉OK服务员,声称比在越南收入更高。
2024年3月25日,潘氏月梅带着阿庄及另一名员工阿娇(2006年出生,来自义安省,亦为仙旅县卡拉OK店服务员)前往兴安省米市车站,随后乘长途客车前往奠边省。
到达西庄口岸后,潘氏月梅、阿庄和阿娇办理出境手续前往老挝,抵达老挝琅南塔省博登经济特区(该地区位于老挝与中国边界)。在那里,潘氏月梅将阿庄和阿娇交给一名被称为何氏秋庄的女子。
△何氏秋庄与中国籍老公在老挝被传唤
潘氏月梅说,阿庄总共欠下自己6800万越南盾,并要求阿庄为何氏秋庄打工以逐步还清债务。
每天晚上,从18点到次日早晨,阿庄被迫接待恩客卖淫谋生。由于受到何氏秋庄的威胁,若不服从就会被转卖到其他地方,阿庄只能按照其安排卖淫。在老挝博登工作约两周后,阿庄借机对方管理的疏忽逃回了越南。
经过一段时间的紧急取证,2024年9月11日,越南专案组与边防部队毒品与犯罪预防局、技术侦查局、司法科学研究所及兴安省刑警队等单位联合行动,破案并同时进行搜查和传唤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5名被迫卖淫的女性受害者。这些受害者目前被送往越南妇女联合会下属的“平安之家”,接受心理健康咨询和调查支持。
△受害者被送回奠边省西庄口岸
案件扩大调查显示,潘氏月梅和梁文勇曾合谋将多名越南女性带往老挝博登,并交给何氏秋庄,后者安排这些女性向中国客户提供性服务。
越南刑事警察局派遣工作组前往老挝,与老挝警方合作展开调查,追捕嫌疑人并解救受害者,同时将涉及案件的越南籍嫌疑人驱逐并交回越南依法处理。
在联合行动期间,老挝警方传唤并拘留了2名中国籍和2名越南籍犯罪嫌疑人,这些人是博登卖淫中介机构的管理者。上述嫌疑人已被老挝警方送至万象,接受有关贩卖人口和组织卖淫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2024年11月10日,老挝公安部反人口贩卖局将犯罪嫌疑人何氏秋庄和13名受害者移交给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局,以便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办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