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1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的要求,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经过普查、调研、论证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环节,研究确定南阳老相室等5处建筑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南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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