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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推送#书摊计划#第166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新书《爱的悖论:中国福利机构儿童养育的制度与伦理》(钱霖亮 著)。
情感劳动与职场里的“母亲身份”建构
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即保育员事实上是与福利院儿童互动最多的成人,也是直接的照顾人。通过宣传“把弃婴当亲生子女”的话语,中国政府和各地福利院倡导在保育员与这些儿童之间建立起亲子般的关系,而这正是儿童福利机构得以运作的重要机制。这一机制的初衷在于提高儿童机构养育的质量,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在地方性的实践中,我发现我所接触的保育员们确实和一些福利院儿童建立起这种亲子般的情感联系,但远远谈不上无私奉献。正如许多亲生母亲在育儿过程中时常感到失落和压抑,保育员们给予福利院儿童的关爱同样也充满着矛盾和挣扎。付阿姨的个人经历即揭示了情感劳动如何令保育员们陷入烦恼和失落的困境。事实上,它也揭示了一种与众不同的育儿体验(childrearing experience)。
在本章中,我将保育员抚养福利院儿童这项工作视为情感劳动(emotional labor)的一种类型。按阿莉·拉塞尔·霍克希尔德(Arlie Russell Hochschild)的说法,情感劳动要求劳动者通过激发或压抑个人情感的方式来服务购买他们劳动力的消费者。在劳动过程中,提供服务的情感方式本身也是作为商品的服务的一部分。中文学界已陆续有学者沿用此定义来探讨护理员、美容师、家政工人、幼儿园教师、社会工作者、护士等人群如何通过管理自身的情绪来达到服务的目标。但我认为,霍氏的情感劳动定义仍是静态的,它忽视了劳动过程本身可能会持续再生产出各种个人情绪。对于福利院的保育员们来说,她们是被福利院雇用来照顾在院弃婴儿的劳动者。她们被要求在工作过程中扮演“母亲”的角色,将这些儿童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一样来照料——不仅要有身体上的照顾,也要有情感上的呵护——为达到这一工作的理想状态,保育员们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波动,以温柔慈爱的方式来对待福利院里的孩子。然而,正如我将要在下文中所展示的,这一育儿过程本身在保育员的身上持续再生产着各种情绪,包括对部分孩子的依恋、对犯了错的孩子的严厉、对保育员这份工作的物质利益和情感生活的矛盾心理等,乃至还生产出她们对自身“保育员妈妈”身份的认同。因此,我在本章中运用的保育员“情感劳动”的概念意指更为动态的过程,不仅包含了这群儿童照顾者通过调整自身情绪从而对福利院儿童进行身体和情感照料的过程,也包含了这一照料过程中持续的情绪再生产,乃至包含了个体身份认同的建立。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永江福利院保育员的工作时间特别长,并且她们中的大多数都和家人一起居住在工作地点内,换言之,她们的家庭生活及其他方面的私人生活也在工作地点的环境之内,这就导致了职业生涯在她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压倒性的比重。由此,考察她们在工作地点的情感劳动亦不能脱离她们的家庭生活乃至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因为这些因素本身就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这个意义上,保育员的情感劳动也突破了霍克希尔德的“情感劳动”定义,因为后者仅仅局限于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外卸下面具,还原私人生活当中他们认为的“真实的自我”(real/true self)。但我的田野研究将展示,保育员的情感劳动跨越了工作和私人生活的时间界限,同时也跨越了工作环境与私人生活环境的空间界限,工作由此深入私人生活的领域,乃至影响到家庭关系和个体的身份认同。反过来,私人生活中的家庭关系和个体身份认同也持续不断地影响着她们在职场中的工作。
保育员情感劳动的这种将工作和私人生活交织在一起且相互影响的特征,最集中的表现就在于她们与福利院儿童的互动关系上。在本章中,我用“保育员母亲身份”(institute nanny motherhood)这一同时包含职业和私人生活中个体身份的概念来讨论这群儿童照顾者与其照顾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试图阐明这一特殊“母亲身份”(motherhood,也译作“母职”)类型的建构恰恰是她们情感劳动的核心内容,同时亦是这一情感劳动最重要的结果。这一“保育员母亲身份”的建构包含三个维度。第一,它是一个身份制度(institution of identity),最初是由国家、社会和福利院为保育员们设计的,要求她们扮演“保育员妈妈”的角色,把弃婴当作亲生子女一样尽心尽力地抚养。我的田野调查发现,保育员们一方面抗拒这一外在的强势话语,另一方面又在这一话语所提供的制度性安排(institutional setting)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想法重新定义了“保育员妈妈”的角色。第二,它有一系列的育儿实践(childrearing practices),而这些育儿实践又被国家、社会、福利院乃至保育员们自身认定为母亲式的育儿实践(mothering practices),是“保育员母亲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最重要的,它包含了保育员们的自我认同(self-identity)——我的田野调查发现,虽然内心有挣扎与矛盾,但永江福利院的保育员都认可自己是其所照顾儿童的“保育员妈妈”,而这一身份认同的建立又与上述育儿实践和身份制度密切相关。
我是从女性主义建构论的立场上提出“保育员母亲身份”这一概念的。女性主义社会建构论者(feminist social constructionists)认为,“母亲身份”并非女性天生的命运,而是一套社会建构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文化的话语,它形塑着,同时又被不同社会文化情境下多样化的育儿经验和实践所形塑。她/他们批评天职论者(naturalists)将母亲身份自然化,视其为女性天赋的责任,并且是由其血缘关系决定的。通过生产这样的霸权主义意识形态,天职论者的话语压制和剥夺了女性自身认同和表述的权利。为此,女性主义建构论主张以个体的自我认同取代性别和血缘关系作为“母亲身份”成立的基础。在女性主义建构论的视野下,“母亲身份”这一概念适用的语境超越了亲生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场景,同时也可以超越生理女性的角色。受到这一学术思潮的影响,西方学术界的“母亲身份”研究(motherhood studies)已然将这一话语分析的语境延伸至非亲生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如养父母—子女家庭)和类父母子女角色互动的场景(如保姆与雇主子女之间的关系,保姆在其中扮演类似母亲的看护人的角色)。这些研究拓展了这一话语体系在不同社会组织和结构中的内涵与外延。在中国福利院保育员的个案中,福利院官方和大众话语都将这群弃婴儿的照顾者定位为“保育员妈妈”,而这一定位亦被保育员们自己所认可和接受。与此同时,她们也认为自己在福利院抚养弃婴儿与在家抚养子女的实践非常相似,并在此过程中容易对照顾对象产生亲子间的情感联系。这种情感联系,根据我的田野观察,进一步巩固了她们自身“保育员妈妈”的认同。由此,从社会建构论的立场出发,以“保育员母亲身份”这一概念的视角考察这群儿童照顾者的工作经历、日常生活与情感,以及她们和福利院儿童的关系,是不无裨益的。
另一方面,已有的女性主义母亲身份研究在考察母亲们的具体育儿实践时多聚焦于在家的全职妈妈(full-time motherhood at home)或者职场母亲(in-employment motherhood)的困境。这些研究强调密集型育儿术(intensive mothering)实际上是父系的社会制度强加于这些全职或职场母亲身上的具有剥削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控制的机制。它以孩子与家庭利益的名义要求母亲们彻底或部分地撤出公共领域,剥夺了女性实现自身事业理想的机会,本质上仍是为居于主导的男权社会制度服务的。全职妈妈被认为是繁重却无薪的工作,限制女性获得经济独立和自身事业的权利。而职场母亲则被认为同时肩负两副重担,在工作和家务劳动间疲于奔命。有趣的是,这些研究在工作场所和家庭之间设立了一道空间差异(spatial differentiation),将职场工作和无薪的在家育儿并置成对立的两极。育儿这项任务被不言而喻地认定为在空间上仅限于家庭,在经济效益上是无收益的——总而言之是“在家的无薪劳动”(unpaid work at home)。吊诡的是,这些对立组合在福利院保育员这一职业上汇流了:它是有薪水的工作,但工作的内容是育儿;它育儿,但地点不是在家里(虽然保育员偶尔会把宠爱的福利院儿童带回家)。换句话说,保育员这一职业在育儿实践的特征上是“职场里有薪水的育儿工作”(mothering as a paid job in the workplace)。
或许有人会说“保育员母亲身份”的育儿实践和保姆很相似,她们同样都是职场里的有薪水的育儿工作,然而她们之间还是存在一项显著的差别。麦克唐纳(Cameron Lynne Macdonald)认为保姆在雇主家中的角色是“影子母亲”(shadow mothers),她们只是对真正的母亲在儿童照料上劳动力不足的补充。类似的,蓝佩嘉的研究也指出中国台湾中产阶层家庭中的保姆只是充当真正的母亲实践其“母亲身份”的合作者,她们做的不过是“部分的育儿”(partial mothering)。也有学者对新加坡华人家庭的研究发现女雇主和保姆之间就“母亲身份”进行着激烈的竞争。相比于保姆在雇主家中享有的不充分的“母亲身份”,福利院保育员“妈妈”的角色更显充分而且独一无二,可惜尚缺专门的学术讨论。
已有的涉及中国儿童福利院保育员或更广义的孤儿院儿童照顾者的研究寥寥可数。尚晓援在其针对中国弱势儿童的研究中谈到了个别福利院保育员的工作状况和待遇,但没有深入考察她们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奈米丝(Catherine Neimetz)研究了一家有基督教背景的小规模民间孤儿院中类家庭(family-like)的养育实践,两名机构主管和两名儿童照顾者在育儿过程中尽力扮演父母的角色,照顾过程也着意模仿家庭当中的育儿流程,最终造就了照顾者和儿童之间类家庭成员的亲密关系。莱斯利·王的研究以阶级文化的视角详尽地讨论了部分中国保育员和西方志愿者的儿童照料实践。她发现,相比于来自西方的中产阶级基督教志愿者,中国劳工阶层的保育员对弃婴儿表现出相当冷淡的态度,尤其漠视这些孩子的“情感需求”,而对自身利益斤斤计较。本项研究同样发现了永江福利院保育员们对自身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其他方面的利益)的关注,但在追求这些利益的过程中,她们的内心是非常复杂和矛盾的。与此同时,她们就像奈米丝笔下信仰基督教的儿童照顾者一样,十分容易与她们照顾的儿童产生感情。此外,我也不完全赞同莱斯利·王在育儿实践上的阶级文化决定论,这部分内容我将在下文中进一步展开论述。还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奈米丝研究的孤儿院完全由民间人士自办,且具有宗教背景;莱斯利·王研究的则是一个位于公办儿童福利院内却由另一个西方基督教慈善组织独立运作的特殊育婴单位。虽然它也雇用中国的保育员,但不论是育儿理念还是具体的儿童照料实践都由这个西方慈善团体的志愿者主导,也由此产生了中国保育员和西方志愿者之间的矛盾。这两项研究的语境显然与那些纯粹由中国政府开办的儿童福利院相当不同,后者甚少受到境外势力的直接干预,而我研究的福利院就是其中一例。
本章接下来的部分首先介绍保育员工作的物质面向,交代她们的职业生涯。然后我将详尽地阐述这群儿童照顾者的情感劳动,尤其是其“保育员母亲身份”动态的建构历程。这个建构过程是充满内在张力的,保育员们一方面抗拒着来自福利院官方等外在势力要求她们成为“无私奉献”的“保育员妈妈”的强势话语;另一方面内化着这一身份制度,并在抚养福利院儿童的过程中依据自身的想法重新定义了“保育员妈妈”的角色,发展出与福利院儿童的感情,建立起自身的身份认同。然而,在育儿实践的许多环节,由于受到官方和大众话语的冲击,以及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她们的内心也会感到困惑与矛盾,一个突出的例子就体现在体罚孩子的问题上。是否体罚孩子、在什么情况下体罚孩子、采取体罚行为的合理性在哪里,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成为保育员们在情感劳动过程当中必须面对和处理的困扰。经历了漫长的情感劳动过程,当保育员们与福利院儿童建立起越来越亲密的关系以后,当她们的“保育员母亲身份”越来越巩固的时候,领养时机的到来又会令她们的情感遭受更大的矛盾和挫折——她们认为孩子能被领养是非常幸运的;但与此同时,一旦孩子被领养,再见的机会就很渺茫了,保育员们以往的情感依恋都必须搁置下来。这一情感劳动的后果总是使保育员们黯然神伤。虽然更多的保育员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去建立和其他孩子的亲密关系,也有保育员(如付阿姨)像本章开篇所述的那样开始自觉地控制自身的情感,以避免一次又一次的伤心。通过展示这群儿童照顾者建构“保育员母亲身份”的挣扎经历,本章不仅希望读者能够了解这些女性鲜为人知的职业和生活历程,也希望这一个案能够有助于拓展学界就情感与身份在特定体制下和社会环境中生产与运作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