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曾于2024年7月2日和4日先后推出了大成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委会)组织编写的《我国2024上半年建设工程领域十大行业热点》和《我国2024上半年基础设施领域十大行业热点》(点击标题可阅读原文),受到业界的关注和认可。
岁末年初,为帮助大家对2024年度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行业热点有全面掌握,行委会再次组织资深专业律师研究和撰写了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2024年度行业热点问题,归纳总结出十五大热点,现通过本公众号推出。十五大行业热点由大成高级合伙人谷艳农律师和谈小顺律师主笔,大成高级合伙人杨关善律师统稿。大成高级合伙人郑克律师、合伙人陈晖春律师多次参与讨论,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与此前不同的是,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行业热点存在较大程度的交叉和重合,本次将二者合而为一,未再按两个领域分别编写。
十五大热点问题,热度到底如何?因衡量尺度不一,大家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专业律师归纳的热点,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视角进行审视和思考,必然受专业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管怎样,行委会通过尽量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梳理,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无论是对于律师还是企业而言,均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毋庸置疑,这是行委会成立后对行业热点问题研究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是行委会探索行业发展之路的一种有效途径。
今后,行委会将组织专业律师对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的行业热点问题进行持续研究并深入探讨分析。不可否认,这项工作对律师而言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我们坚信,只要行委会持之以恒地将该项研究工作深入推进,必将形成与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的互动,并有助于挖掘该领域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市场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500万户。2024年,国家通过一系列举措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24年2月19日至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就《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该暂行办法旨在推动民间投资增长,并维持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合理比例。
2024年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修订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源头治理,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并加大对拖欠款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旨在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对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效力给予否定性评价,从而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在复杂供应链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上游大型企业拖欠款项导致连环违约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
2024年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共9章78条,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八部门联合公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填补了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的空白,为政策制定机构准确理解与适用审查标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政府招投标政策制定行为,解决地方政府部门设置招投标交易壁垒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024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此举彰显了国家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决心。
2024年1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号为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
《标准》具体在四个关键点进行完善:一是厘清交易定价和企业成本的关系。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要求发包人完整、准确描述拟建工程的各项特征、性能要求,以便承包人形成完整、合理的投标报价;同时允许承包人自主选用施工措施和组织方案,充分激发其竞争活力。二是明确市场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在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中,不再将政府定额和信息价作为主要的计价依据,增加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数据库,以及投标人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成本消耗等内容,综合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考虑要素。三是加强风险的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把发承包双方在计量计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谁的责任、由谁承担”“谁风险可控、由谁承担”等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四是强调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要求。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履约控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造价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有助于减少结算争议纠纷,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动态控制。
对计价标准的修订,是工程造价领域适应新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工程造价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与国际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计价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指导意见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纲领性文件。
2024年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上线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至此,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聚焦PPP新机制的核心要点,以及规范盘活存量资产、做好项目信息填报等内容,对政府投资支持和运营补贴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推动PPP新机制落实落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020年4月,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基础设施领域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标志着国内基础设施REITs试点开始启动。
202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要求各参与方积极主动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准确把握推荐重点,切实提高推荐效率,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自2021年6月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以来,截至2024年12月20日,已上市REITs数量达到55只,发行规模(含扩募)达1524.14亿元,涵盖资产类型由最初的收费公路、产业园、仓储物流和污水处理四大主流类型扩容至水利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消费基础设施、新能源发电等领域。
2024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实施目标为自2024年起,通过3年左右时间,支持30个左右的示范区域,打造一批线网一体化的示范通道及网络,力争推动85%左右的繁忙国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国道和70%左右的重要国家高等级航道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智慧扩容方面实现示范通道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在安全增效方面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提升30%左右;在融合创新方面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车路云、船岸云应用场景和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推动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产业化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范围内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202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首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案例,面向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航道、港口码头等多个领域,展示了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的创新实践和最新成果。
2024年1月1日起,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规定为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这一里程碑事件也标志着我国在数据资产入表领域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随后,数据资产入表在全国各地各行业开始争相涌现。数据是数字交通发展核心要素,也是智慧交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国家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交通数据资产化成为发展趋势,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数据为核心的服务购买模式等已成为新兴产业。目前公开的数据资产入表案例中,交通行业占比较大,以公路、停车、公交等为主,停车最多。
2024年应是交投、公路集团等大规模推动数据入表的元年,可能会带动交通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反向提升所采集到的数据,并加大数据分析、数据融合、数据脱敏等投入,从而带动数据更好的服务于交通运输生产、管理。典型的数据资产入表案例:2024年1月,巴渝数智公司联合巴洲产发集团、浙江数字医疗卫生技术研究院,共同打造了西部首批智慧停车数据资产入表案例;2024年1月,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二级集团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完成约700亿条公交数据资源资产化并表工作,成为江苏省首单城投类公司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案例;2024年2月,先导(苏州)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完成超30亿条智慧交通路侧感知数据资源资产化并表工作,成为全国首单车联网数据资产入表案例;2024年2月,山东临沂铁投集团所属临沂铁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将“临沂市高铁北站停车场数据资源集”列入无形资产--数据资产科目,计入企业总资产,系临沂市首个实现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实践案例。
2023年12月底,为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国务院下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该办法针对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地方债务较高的重点省份,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原则上不得在交通领域(含高速公路、机场改扩建、运河、轨道交通及市郊铁路等)、社会事业领域(除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特殊群体关爱保障以外)、市政领域(除燃气、排水、供水、供热实施)、产业园区领域、新基建领域(除大型数据中心、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外)、楼堂馆所及业务技术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七个领域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4】14号),其核心内容是扩容化债,即在上述12个重点省份的基础上,允许剩余19个省份的部分地区适用《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化债。部分地方债务高企的地级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三大工程” 是指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重点是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路子。城中村改造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是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城市韧性的重大举措,重点是平时用得着、关键时刻能用得上。“三大工程” 为2024年中央首次提出的关键词,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推出的重要举措。绝大多数省份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三大工程建设作为2024年工作重点任务。
2024年2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重要消息:未来,我国将每年改造10万公里以上的地下管线。3月9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2024年再改造5万个老旧小区,建设一批完整的社区。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
2024年4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整体水平。
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国务院决定将从2024年开始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2024年先发行1万亿元。
2024年5月13日,财政部公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自5月中旬持续至11月中旬,20年、30年和50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将分别发行7期、12期、3期,首发日期分别为5月24日、5月17日、6月14日。5月24日,财政部首发2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票面利率通过承销团竞争性招标后确定为2.49%。超长期特别国债自2024年5月中旬开始发行,一直持续到11月中旬。
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发行,对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品种选择,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并优化债务结构。
202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该文提出探索建设基于城市统一标识体系的“城市码”,推进房屋建筑、重大项目等“落图+赋码”机制,形成“多码合一、一码互联”的服务治理体系;加快推动城市建筑、道路桥梁、园林绿地、地下管廊、水利水务、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运营,统筹部署泛在韧性的城市智能感知终端。
2024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科技创新、数字赋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以信息平台建设为牵引,以智能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智慧应用场景为依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空间韧性,推动城市安全发展。重点任务包括:(一)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二)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三)发展智慧住区;(四)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五)开展数字家庭建设;(六)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八)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九)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十)创新体制机制;(十一)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
2024年,我国城市更新行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月5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等难题,加强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7月21日,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指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7月31日,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我国城市更新行动的步伐更加有序,正迈向规模化、多样化和全面化的新阶段。
2024年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些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文件,重点关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强调规划政策的指引作用,并积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同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1月-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城市更新典型案例(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印发了《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6月-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人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介绍了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多项重磅政策同时推出: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创设新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
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研究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的落实工作。
2024年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具体举措——加力提效实施宏观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大助企帮扶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努力提振资本市场。其中加力提效实施宏观政策方面,提出要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加大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加力支持地方开展债务置换,化解债务风险。在进一步扩大内需方面,重点是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024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财政部领导介绍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近期将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一是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地方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空间来促发展、保民生。二是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这些银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四是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提升整体消费能力。还有其他政策工具也正在研究中,比如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1月4日召开,批准6万亿债务限额。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2024年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介绍有关情况,宣布要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有利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2024年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介绍有关情况,宣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消限购、取消限贷、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负担;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元。
2024年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提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形态,具有辐射面广、产业链条长、成长性和带动性强等特点。2023 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 2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指出“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 明确未来时期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方向与重点任务;2024 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定位为新增长引擎。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2024年是低空经济发展元年,从国家到地方,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产业促进政策,为发展低空经济构筑法律和政策基础。
2024年1月1日起,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2024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主要目标:到2027年,我国通用航空装备供给能力、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通用航空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高效融合产业生态初步形成,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装备体系基本完善,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用,到2030年中国要使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服务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为了规范通用机场管理,促进通用机场安全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等。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经济政治面临复杂局势,经济增长面临诸多挑战,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开发投资严重下滑,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国内工程市场整体萎缩,过去依赖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逐渐式微,且这一趋势短期内难以逆转。然而,凭借完善的产业体系和强大的生产能力,中国产品和服务出海仍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受海外城镇化加速、工业化转型等因素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强劲,为我国基建企业带来较大的海外项目订单增量。尤其是东南亚诸国成为投资热土,工程和基建企业对该区域市场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在现有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于2024年5月11日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共7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了一般项目备案管理、特定项目立项批准、项目信息及时报告、实行业务分级管理和加强促进和监管。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简化程序、明确时效、分类管理和规范秩序。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促进、保障措施,推动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
作者 | 谷艳农、谈小顺、杨关善、郑克、陈晖春
编辑 | 赵汗青
审定 | 刘世杰 吴利波
投稿 | zhao.hanqing@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