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一直有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是不是要以信用为代价来严惩那些欠债不还的人。只要有借贷,就一定有债务违约,那我们来看看在每个时代债务违约以后的代价是什么:
唐朝:《唐律》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欠债达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也就是杖刑90下。《唐律疏议》:被处以杖刑之后,过了100天还不偿还,就要处以有期徒刑1年。
宋朝:《宋刑统》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还不了钱的,可以劳役偿债。如果欠债人跑路了,担保人背锅。
明朝:《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也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跟唐律差不多,欠债达到一定数额,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偿还的要受鞭打或杖责。
清朝: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二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在古代欠债不还的代价往往是屁股开花,不仅要通过劳役还债,甚至还要牵连整个家族。在人类历史发展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社会都在秉承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价值观,严厉打击债务人期债和逃债的行为,对于确实无能偿还的债务人也大多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度。
那么在债务问题十分严重的今天,欠债不还的代价是什么呢?彻底失去金融属性,间接性社会性死亡。有人会说,现在对欠钱不还的人惩罚措施根本不够,狼叔认为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
1、现在网络贷款满天飞,随便一个人都能贷到款。作为网贷对除了查看大数据,对借款人收入等一系列情况一无所知;从而延伸了大量的欠款人,很多人从开始贷款的时候,就注定会逾期,注定会不上。因为收入远远不够支付债务的增长。所以现在债务问题的突出,不是单单债务人方面的问题,放贷方同样存在问题。没有钱的人会想方设法的去借钱,但是借钱的人审核不到位,就注定这个款可能本金都收不回来。经常有人会在评论区说,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去借。狼叔只表达一个观点,不要高估人性。
2、个人破产制度还未完全推广,如果实施对欠款不还的人进行严惩,一定会对一大部分群体进行误伤,从而大面积加剧社会矛盾。同样一个制度的推行实是需要反复实践总结并形成经验推广,所以这条路,狼叔认为还需要一段时间。
所以在这个空档期,催收行业的人员会认为难,甚至不乏部分负债人可以高调宣称凭自己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高调宣扬恶意逃废债行为。如果后续所有金融制度一旦形成合围,比如金融制度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失信人员是寸步难行,不仅涉及到金融,甚至涉及到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你觉得那个时候欠债不还的代价还会这么小吗?
最后,你们认为现在欠债不还,现在的代价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