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命
留出绿色通道
尊敬的业主/住户:
楼道不仅是行走的通道,更是安全通道,是发生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通道,为杜绝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发生,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特作如下告知:
1、请私自占用楼道(进户门以外、含鞋柜)、楼梯间、水电井房堆放物品的业主,及时将所有物品清除,确保楼内通道畅通。
2、请业主自行将小区各楼宇墙角四周和花坛绿化带边堆放的杂物、废旧物品等及时清理。
安全工作一直我们的重中之重,虽然我们常态化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但乱堆乱放现象仍存在,即日起,物业公司将持续不定期展开检查、清理工作,请各业主/住户高度重视,及时清理堆放物品,告知后仍未清理的,将视为废弃物品或无主物品予以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每年因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引发火灾的事故不在少数,严重的更是酿成惨痛的悲剧,那么杂物乱堆乱放都有哪些隐患呢?
火灾隐患
造成火灾安全隐患,纸板箱、泡沫等物品是易燃物品,一旦接触到火源,极易发生火灾,且火势扩展速度快,对生命财产安全有极大威胁。
逃生救助隐患
造成通道堵塞,如遇火灾、地震等灾害紧急逃生,需上门转运的医疗急救,会挤占进出通道的空间,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影响环境卫生
造成环境卫生脏乱,长时间不清理造成异味灰尘积聚,也容易诱发虫害,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影响邻里关系
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私自占用,在楼道堆放杂物既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也可能影响邻里和谐。
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5、《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通道、楼梯、大堂,属于共有部分。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安全无小事,防患是关键。良好的生活环境靠你我共同营造,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世纪金源服务版纳公司也将持续完善管理,竭诚服务,创造更为安全、舒适的园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