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方法

学术   2024-11-21 08:40   吉林  

 原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方法》

      随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更多地投向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稳步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近几年的审计中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监督服务体系,建立高效财政运转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弥补经费不足。部分单位以业务费不到位、公务费预算不足,难以正常开展工作为由,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缺口。详细审查暂存款科目,逐项落实形成时间,款项性质,一并检查单位的经费是否超支,如果超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可认定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结转下年、平衡预算。财政部门对有些上级专项资金滞留在总预算,有些结转下年使用,有些直接平衡预算。检查的主要方法是:在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中,注重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历年来结转下年支出的具体项目,结合对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账、总账和财政决算报表的审计发现问题。

      三、虚假配套。有些上级专项资金需要下级配套(一般是政府财政部门配套,而下级实际并没有真正配套,但为应付上级检查,采取虚假配套的作法。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干脆不配套,也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二是虚走一笔账,如从部门单位或政府调入资金作为配套,之后又原封不动地拨回,配套资金并没有用在项目上,仅仅套取了上级专项资金。检查中要注意收集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文件,对文件中需要配套的专项资金项目要重点检查,直接延伸审计到项目使用单位,调查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四、虚列支出。少数单位为了达到合法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目的,不择手段,采取到税务部门去报税开具工程项目支出发票等方式,将套取的资金用于了单位办公、请客招待等其他费用支出。检查的主要方法是:详细审查暂存款科目,逐项落实形成时间,款项性质,一并检查单位的经费是否超支,如果超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可认定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五、转移。即通过办理虚假会计业务将专项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小金库中的做法。往往是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购置工程所用物资材料或对外承包工程中,利用发票管理中的漏洞,从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或从供货单位开具假发票等套取资金,存入单位另立的账户中,用于单位和个人的挥霍。这种情况在常规审计中很难发现,通常在专案审计或有内部举报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现此类问题。

        六、擅自出借。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财政的专项资金专户或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将财政专项资金出借给与项目无关的单位或个人,用于其他临时周转或开支,违反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资金专用的原则。结合对专户的检查,暂付款项的检查可发现此类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不断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失职、渎职问责机制。按照“项目批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资金流向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建立健全严厉的问责制度。建立财政全程监管机制,实行常态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将事后抽查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将对项目单位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贯穿于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使用的全过程,以增强项目单位用好、管好专项资金的责任感,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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