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茶水间购买茶点,计入“办公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学术   2024-10-17 09:17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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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茶水间购买的茶点

办公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供自家员工使用

此时属于集体福利,计入职工福利费即可。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集体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本身就不能抵扣,因此,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取得专票的话,做不抵扣勾选处理即可。

二、会议室开会消耗

这里又要分两种情况:

1.自己人开会消耗

自己人消耗了,计入办公费即可,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自己人和单位以外的人一起开会(属于一种商务接待)

这种属于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用于接待了,直接列支为业务招待费,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增值税也无须视同销售,这就属于交际应酬费用,实际上不可以抵扣,也不产生个税。

三、专门用于外部赠送的

主要就是指直接赠送客户茶叶、酒等礼盒,一般来说应做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借:业务招待费——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业务招待费——礼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赠送对象是公司,无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赠送对象是自然人,应该涉及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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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报销的体检费

一定属于“职工福利费”?

不一定。职工体检费,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福利性质和非福利性质。
一、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福利性质的体检,就是企业员工人人均可享受,完全就是一种福利待遇,跟具体的工作岗位等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
这种情况下的体检费,应归入“职工福利费”。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企税税前扣除:
在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二、非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包括职业病防治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等,因为特殊的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这些职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体检。
这类体检的费用支出,属于劳动保护费或企业证照办理费用等。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的话)
      贷:银行存款
2.企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员工体检费属于劳动保护费的,一般不计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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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见账务处理误区

误区1:公司办公室购入的桶装水,计入了职工福利费。
办公室购入的桶装水是用于办公的,应该计入“办公费”中,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计入福利费有两处不利:
(1)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福利费是在工资薪金的14%限额中扣除,若计入福利费中,则会挤占福利费的限额,可能会导致福利费的调增。
(2)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误区2:购买服装费用全部计入福利费。
企业为员工购买服装的费用应该区分用途,计入不同的费用中,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1)购买服装用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是工作中必须配置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企业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进项税可以抵扣,也不用缴纳个税。
(2)购买服装用于提升公司形象,要求员工工作时穿着,应该计入“办公费”,企业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进项税可以抵扣,也不用缴纳个税。
(3)除此以外其他原因为员工购买的服装费用,例如单独为高管购置服装的费用,应该计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限额内扣除,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同时福利费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误区3:报销老板各项费用并计入福利费。
实务中,经常有老板将个人消费、家庭支出的发票拿来公司报销,财务人员统统都计入福利费。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账面上不应该报销和经营无关的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同时这部分费用还应该缴纳个税。
误区4:食堂就餐费用全部计入职工福利费
食堂的就餐费用应该区分情况,如果是内部员工的就餐费用应该计入福利费,而招待外部客户的费用则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限额更加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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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相关财税处理

福利费的财税处理涉及会计入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会计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对福利费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仅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该视同销售,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至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注意: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另外,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用扣除的依据。 

4.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讨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从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税。除此以外,其他性质的福利费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时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企业食堂给员工提供就餐服务,若员工先花钱吃饭,企业再给每位员工发放餐补,由于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费是可以分清的,餐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但,如果员工免费就餐,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无法分割,则不用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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