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名下没有车,去报销车辆的加油费、高速费、修理费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入账方式。如果不能证明改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必要性。很有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接受“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替票行为涉嫌偷税,被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但需要补税,还有0.5倍至5倍的罚款。
但实际会计业务中,“私车公用”几乎每个企业都会遇到。难道,“私车公用”时,产生的合理支出就不能吗?我们先看税务局给出的官方答复
回复内容简介: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张章梳理:非企业自有车辆产生的,加油票、停车票、高速费是否能够入账,关键看是否与该车辆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则相关发票可以入账;反之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1、高速通行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也就是说103元高速费,可以有3元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如果只是高速费的话,入账后对增值税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2、加油费
签订组车合同后,加油票13%的税率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加油票可抵扣还是能够节省一部分增值税负担。
3、汽车修理费
如果车辆的维修费用有企业承担。(必须在合同里注明,使用期间的维修费有企业承担)车辆维修费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收到专票的维修费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
4、车辆保险费与车船税
租期超过半年的车辆租赁,在合同内可以约定保险费有企业承担。但承担的车辆保险费不能超出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租赁期的合同内可以约定有承租方承担车船税。
5、其他费用
私车签订租赁合同后,如该车产生的停车费、租赁期的罚单、托运费等费用,都可以据实入账。
6、租赁合同产生的税费
签订租赁合同时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所得税需要企业代缴代扣。
1、高速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2、车辆租赁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加油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4、修车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6、租赁合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张章提醒:临时租用员工车辆的入账
相对于长期租用私车,企业临时使用个人车辆的情况更常见,这时如果签订租赁合同,十分麻烦,且租期太短,产生的操作成本太大,所以很少有对临时用车签订租赁合同的。这时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是不能直接入账的。当然,也不太可能让员工自己承担,(毕竟员工不能即免费借车给公司还要承担用车成本)。
此时的报销,可以使用员工自行承担用车成本,公司给予用车补贴的方法。即企业以额外多发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私车公用的成本。分录如下:
①、员工私车公用时
不做账务处理,费用由员工垫付。
②、员工报销时直接计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