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内容主要对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四川、青海、山西、安徽、新疆、云南等地关于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对申报要求及条件进行了汇总(内附政策原文及原文链接)。
黑龙江
(一)学历、资历及工作量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卫生职称改革方案》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证书(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个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国家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5年及以上,大专学历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7年及以上。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首次和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本人近5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书》原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累计提前1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援外期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4)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审标准基础上,可提前1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5)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3.工作量要求
工作量指标是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工作数量,为突出职称评审对临床实践的考核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系统,严格审核、认真填报确保申报人员工作量属实。
(1)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临床数据提取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及护理学4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病房工作量数据提取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的病案首页,同时通过病案首页相关数据进行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评价。
(2)门诊工作量,填报《门诊工作量统计表(44个专业)》,没有病房,只出门诊的医生,单位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所有护理专业工作量,填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统计表(护理类)》。
(4)其他专业(非44个专业医疗类、药学类、技术类)工作量,填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统计表》。
(二)专业考试成绩
1.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分数段为60分;基层标准、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分数段为55分;援鄂医务人员合格分数段为50分。符合多个降段类别人员,以最高降段类别为准,不重叠降段。
2.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打印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前派人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领取。
3.申报基层标准考试成绩在55分—59分之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2月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考试成绩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能力及代表作要求
1.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要求,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可作为评审选择条件之一;援疆、援藏、援外、援边、援大兴安岭工作满1年以上的医务人员,申报材料时须提供派遣通知,在援助期间的教学成果、诊疗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推广等成果可作为评审选择条件之一。
3.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方案》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申报人员若提供论文作为选择条件之一,通用正、副高提供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基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提供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国家级科技类期刊论文1篇,副高提供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省级以上科技类期刊论文1篇(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篇数提供)。
4.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在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环节,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检测。各单位收集好申报人员的论文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发表日期填写期刊发表日期的前5天,如发表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填写为20210905),同时填报《论文查重汇总表》(附件10)盖单位公章,在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时,将论文word电子版和《论文查重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组。因申报人员或单位未提供论文word电子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及单位负责。
(四)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
1.提供“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此表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有防伪二维码方为周期审验合格。
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学时),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申报人员须提供进修证书。
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的防控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分)。
(五)基层服务工作
1.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函〔2024〕45号)“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不少于一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须提供《服务基层考核表》。
2.(1)二级乙等以下医院(含二级乙等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2)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及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3.援藏、援疆、援外、援边、援大兴安岭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六)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黑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基层》申报,评价标准按照基层评价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黑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基层》申报,须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七)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八)推荐审核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前审核并填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意见表》。
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sjkw.hlj.gov.cn/wsjkw/c109065/202410/c00_31779284.shtml
内蒙古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9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申报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21wecan.com)查询成绩,并可登录查询网址(http://39.98.188.182/sps/)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含2017年以来长期有效成绩)。免试人员的政策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4〕155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合格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服务基层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4〕16号)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的经历。对申报2024年度、2025年度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执业医师,当年基层卫生服务经历未满1年的,可申请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2年内补足基层工作经历,否则不予聘任。《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支援基层工作的考核评价表都可作为基层经历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代表作、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网上申报截止日)。
二、相关政策
(一)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二)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三)落实自主评审单位相关政策。2024年在前期向14家公立医院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自主开展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上述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在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时,不得低于我区评审标准。自主评审单位需在开评前一周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标准),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评审结束后,同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凡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五)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记为基层服务时间。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wjzt/202411/t20241115_2609732.html
河南省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卫生系列全省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29号),申报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30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药学、技术专业的人员申报,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可申报。
关于科普工作要求。对于申报条件中完成健康科普工作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评审条件附则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对2022年及以前不作要求。
关于申报专业调整。根据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自2024年起,医疗类增加眼视光医学专业,对应考试专业为眼科学。
关于工作量要求。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方可申报。非急诊科医师在近5年内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轮转急诊科门诊单元不超过基本门诊工作量的10%。援外、援疆期间视同完成援派期间的基本工作量;对口支援(1年)期间由受援单位统计工作量,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20%。感染防控科室专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公共卫生类别工作量进行统计,可将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数量、传染病和医院感染防控数量、医院感染措施持续质量改进项目数量以及感控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数量等,纳入工作量统计指标,但从事本专业工作量不低于晋升专业规定工作量的50%。其他科室兼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仍需达到晋升专业规定工作量。自2025年起,专兼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均需达到规定工作量要求。
关于护理专业申报。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卫医〔2024〕27号)精神,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申报高级职称人数应不低于全院护士申报数量的95%。未按要求完成医疗机构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备案工作的单位不得开展护理专业申报,非护理岗位人员不得申报护理专业。
(二)关于业务水平考试要求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且现申报类型应与考试申报类型(全省高级职称、基层高级职称、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一致,申报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政策原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hrss.henan.gov.cn/2024/10-22/3076632.html
四川省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 5 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 年。
3.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 5 年。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和《四川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 1~3 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政策原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www.baidu.com/link?url=EGLeSme-67bcTo-6gZJ6O4mWybTrodT3BCxGksKIKJisf6UR_EVLaaayGqjQCr25gEGEoahClOz0IsoKjF3Vo05wMAmblpkc62b6xSeWLWpZ1CX3LxKHdXCA9n7u4R-Z&wd=&eqid=a2c30c8d000076790000000267469437
青海省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至第四项基本条件,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还应同时具备第五至第七项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
(五)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申报人员须到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或省外同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学习。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3个月进修。各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比照上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到相应机构完成进修。
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可视同进修。
(七)省属、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须到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以上。
第八条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各层级职称的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体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具体规定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要求执行。
(二)副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国家和省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评估,取得出师证者,受聘年限可相应缩短一年。
2.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医师: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数量(附件1)。
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三)正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10年。
国家和省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评估,取得出师证者,受聘年限可相应缩短一年。
2.工作量要求:
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数量。
主任护师: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主任技师: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第九条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政策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政策原文:《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原文链接:
1.https://wsjkw.qinghai.gov.cn/zwgk/fdzdgknr/zl/202410/t20241014_218871.html
2.https://wsjkw.qinghai.gov.cn/zwgk/fdzdgknr/zl/202410/t20241014_218871.html
山西省
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副高级职称
(1)副主任医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治或主管医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主治或主管医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主治或主管医师满7年(即2017年底前取得主治或主管医师职称且聘任的)。
(2)副主任护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管护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主管护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任主管护师满7年(即2017年底前取得主管护师职称且聘任的)。
(3)副主任药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管药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主管药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任主管药师满7年(即2017年底前取得主管药师职称且聘任的)。
(4)副主任技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主管技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主管技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任主管技师满7年(即2017年底前取得主管技师职称且聘任的)。
2.正高级职称
(1)主任医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医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聘任的)。
(2)主任护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护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且聘任的)。
(3)主任药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药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且聘任的)。
(4)主任技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主任技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副主任技师职称且聘任的)。
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明显相关专业的学历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学历对待。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卫生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服务基层条件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职称。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等的执业医师(任现职期间)援派工作经历可视为服务基层工作经历。
(五)专业考试条件
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综合评审的方式。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1.凡符合“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2.全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有效期3年。
3.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标准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不得低于全省卫生系列专业考试成绩标准。
4.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划定。
(六)专业能力条件
1.副主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2.副主任护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3.副主任药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5.主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6.主任护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7.主任药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8.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七)工作量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附件3-6)。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服务基层工作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临床、口腔、中医医师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参与诊疗患者人数、签发检查报告份数等指标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公卫医师将参与各类现场调查或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撰写的调查报告、监测报告、应急预案与风险评估报告、公共卫生工作或项目总结(数据分析)、技术指导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调研(督导)报告的数量及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数量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将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时间及各类护理记录条数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将药学专业工作时间及药学专业工作项目数量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医学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技术项目操作数量、签发报告数量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八)业绩成果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对本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取得的荣誉、获得的奖项等进行综述,要反映本人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1-3项。其中第1项为必选项。
1.副主任医(护、药、技)师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多学科诊疗报告、会诊案例、疫病中医防治报告、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个体化用药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技术指导方案等。提供以上工作业绩的,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具有技术阐述和提炼,材料真实且数据分析准确,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遴选体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收录的(IF≥2)文章。非排名第一的共同作者、通讯作者不能作为参评的有效论文。
或公开出版发行的在高等医学院校使用的教学用书。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提交教材编写任务计划书、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多人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4)申报人作为主刀或一助完成的本专业病例手术视频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操作视频。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视频(应含手术或操作主要步骤),以及申报人撰写的手术、操作报告(按照论文格式撰写,2000字以上)、手术、操作单(记录单)等相关佐证,佐证材料须有申报人员姓名。
(5)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7)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科普期刊(依据《2022版中国科普期刊概览与目录》)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2000字以上科普文章3篇。
(8)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的行业标准、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技术及应用指南。
(9)本人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报告,以及所承担市厅级教学课题和所获业绩成果。
2.主任医(护、药、技)师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多学科诊疗报告、会诊案例、疫病中医防治报告、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个体化用药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技术指导方案等。提供以上工作业绩的,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具有技术阐述和提炼,材料真实且数据分析准确,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作为第一发明人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遴选体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收录的(IF≥2)文章。非排名第一的共同作者、通讯作者不能作为参评的有效论文。
或公开出版发行的在高等医学院校使用的教学用书。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提交教材编写任务计划书、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多人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4)申报人作为主刀或一助完成的本专业病例手术视频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操作视频。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视频(应含手术或操作主要步骤),以及申报人撰写的手术、操作报告(按照论文格式撰写,2000字以上)、手术、操作单(记录单)等相关佐证,佐证材料须有申报人员姓名。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7)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科普期刊(依据《2022版中国科普期刊概览与目录》)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2000字以上科普文章5篇。
(8)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的行业标准、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技术及应用指南。
(9)本人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报告,以及所承担市厅级教学课题和所获业绩成果。
(九)病案条件
《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附件3)中“有病房”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5份。
(十)其他政策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下,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提前晋升人员工作量应符合相应申报专业按实际聘任年限折算的工作量要求。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411/t20241119_9693860.shtml
安徽省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管)医师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其他评审条件
1.申报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2.申报2024年度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秘〔2022〕128号)执行。
(三)申报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含2023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其中,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和援疆任务的以及未享受过相关激励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免考参加评审。
请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工作处)(0551-62998125),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送的不予补报。
(四)执业医师晋升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执行。
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4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wjw.ah.gov.cn/xwzx/gggs/57535841.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任现职以来累计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及脱产学习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
(六)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专业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七)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4个类别)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1年。
基层服务包括:参加万名医师对口支援服务;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派驻到县级以下医联体机构工作;派驻到自治区保健中心指定的医疗保障点、自治区纪委监委系统工作站等地开展医疗服务。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医疗巡回服务队、其他指令性医疗保障、基层巡回医疗、传染病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在基层医院进行短期帮扶等,累计30次,每次不少于7天,等同基层服务1年。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1.https://wjw.xinjiang.gov.cn/hfpc/rsxx/202410/d4aa9654faf1404f9e49400db674491c.shtml
2.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1916.html
云南省
申报条件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至第(四)项基本条件,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卫生管理专业除外)的,还应同时具备第(五)和第(六)项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
(五)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省级及昆明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省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州(市)级(昆明市级三级医疗机构除外)和省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省级三甲或发达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州(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学习,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3个月进修。各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比照上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到相应机构完成进修。
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可视同进修。
(六)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
1.http://ynswsjkw.yn.gov.cn/html/2024/gongshigonggao_0814/4021202.html
2.http://ynswsjkw.yn.gov.cn/html/2023/qitawenjianxin_0606/17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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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参考:各地202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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