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的大学制起源于中世纪欧洲,从 11—12 世纪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立校算起,迄今已有近 900 年历史。中世纪大学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既是欧洲经济复苏、城市兴起后,世俗国家和教会对高等教育各类专门人才需求的产物,也是市民阶级力量崛起、世俗文化教育兴旺的表现,从而为随后延续数百年之久的西方思想文化运动文艺复兴,作了人才和知识的准备。 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作为文化的重要传播者,位于学校教育和学术研究的顶端,接受不同学科和专业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通常被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现代的大学制起源于中世纪欧洲,从 11—12 世纪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立校算起,迄今已有近 900 年历史。中世纪大学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既是欧洲经济复苏、城市兴起后,世俗国家和教会对高等教育各类专门人才需求的产物,也是市民阶级力量崛起、世俗文化教育兴旺的表现,从而为随后延续数百年之久的西方思想文化运动文艺复兴,作了人才和知识的准备。 中世纪早期,以罗马文化为代表的古典文明,因日耳曼民族迁徙持续数个世纪之久,遭受了空前破坏。尽管如此,像罗马、巴黎、里昂、伦敦、科隆、特里尔等罗马城市,却并未随着帝国统治的崩溃而消失。同时,由于基督教的幸存,教会保留了拉丁文、修辞学、辩论术和哲学等大量的古典文化。这就奠定了中世纪基督教文明发展和市民阶级文化教育繁盛的基础。 9 世纪起,西欧的农业生产开始恢复,商品交换有所发展,人口增长幅度加快。不仅罗马时代的城市逐渐恢复生机,还陆续兴起了许多新城市,其中以法国南部发展最快,其次是莱茵河流域和法国北部,其他地区相对较晚。昔日帝国心脏地带的意大利,在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斗争中,最早诞生了独立城市。它们少数称为公社,如热那亚、都灵、拉古萨等,大多则沿用古代城邦名称,有如北部的曼图亚、博洛尼亚、帕多瓦、威尼斯、维罗那、帕尔马,中部的佛罗伦萨、比萨、卢卡等。这些“新兴城镇成为文化复兴的集中点,城市生活促进人类之间的密切交往”,并进一步促进了作为中世纪盛期文化教育发展两大标志大教堂和高等学府的诞生。 中世纪早期,首先承担起教育责任的是修道院学校(monastic schools)。可以肯定,在西罗马帝国瓦解后,欧洲的古典文化教育系统已荡然无存,而在知识与学术极其匮乏的时代,那些散落在荒郊乡野的修道院学校,一直是最好的文化教育场所。在这里,起着知识传承作用的僧尼们,为受教育者提供了正统的宗教教育,如开设圣经研习、教士作品阅读和抄录经典等课程与训练活动,充实修士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为了传授宗教知识和培养剑桥的神职人员,主教们还 在 座 堂 建 立 起 了 大 教 堂 学 校(cathedral schools)。早在帝国后期,教堂学校就已经在城市里出现;皈依罗马基督教后,日耳曼人沿袭这种做法,大教堂学校也出现在英格兰的坎特伯雷(597 年)、罗彻斯特(604 年)、约克(627 年)等地。7—8 世纪时,以圣徒比德(673—735 年)为代表,推动了诺森伯利亚王国,乃至不列颠的整个盎格鲁 - 撒克逊地区的学术起步和文化创造。 查理大帝时期,延揽了一批有名望的学者,让他们为加洛林帝国效力。受到宠幸的英国人阿尔昆、意大利人彼得和保罗、西班牙人狄奥多尔夫、法兰克人艾因哈德等学人,讲求学问,兴办学校。他们不仅注重教士、修士们的教育,还帮助贵族子弟读书识字,学习礼貌修养。帝都亚琛宫廷,一时成为西欧提倡知识和学术活动的中心。这种附庸风雅的举动,引导着西欧的文化教育风气,故被后世誉为“加洛林文艺复兴”。查理大帝已认识到教育之于宗教信仰与宫廷生活的意义,他要求每一个主教区和隐修院都应兴办小学。在巴黎、奥尔良、图尔、兰斯、里昂,乌得勒支、科隆、马格德堡等城市的大教堂学校,主要教授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七艺”科目。在教士独占读写技能和文化知识、教会垄断学术的时代,应当充分肯定修道院和教会在保存古典文化和发展教育方面的努力。在中世纪盛期到来之前,“直到 1050 年左右,西欧基础教育的范围仍然很有限,质量也不高”,欧洲借助修道院学校和教会学校,让粗野的“蛮族”传统与古典文化逐渐相融合,形成了加洛林文艺复兴,使“拉丁基督教传统深深根植于欧洲各民族的观念之中”,从而逐渐奠定了现代西方文明发展的基础。 如果说中世纪早期欧洲的教育中心是修道院学校,那么可以说,中世纪盛期的西欧教育逐渐走出僻居各处的修道院,已经向经济繁荣、人口集中的城市中心大教堂转移。有学者指出:“11—12 世纪的城市革命,使过去曾为保存文化做出一定贡献的寺院学校逐渐衰败,阿尔卑斯山北部地区为教会学校所取代,在意大利为半世俗性质的地方学校所代替。”市民阶级除了满足自身需要外,将积累的财富主要用于四个途径,有力促进了世俗教育的繁荣和学术文化的复兴:一是构筑和加固城防堡垒,维护城市治安和市民生活祥和;二是支持逐渐强大的世俗王权,以对付地方封建主的侵扰;三是兴建高耸挺拔的哥特式大教堂,为自己安放没有着落的灵魂;四是创办慈善医院和世俗学校,满足人们的健康与教育需要。进入中世纪盛期后,大教堂学校已取代修道院学校,占据了教育和学术的主导地位,受教育对象扩大到俗人子弟。正是由于城市教堂学校的竞争,修道院学校无论质量上还是名望上,都已黯然失色。显而易见,这一时期的教堂学校为即将产生的世俗大学准备了条件。 大学,作为中世纪欧洲的一项伟大发明,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而是自发形成起来的,如巴黎大学,即“是教会学校的一些教师带领一些学生创建的高等教育场所”。除了市民阶级的推动这个最重要因素外,中世纪欧洲大学建立,还有诸多学术方面肇因:其一,伊斯兰阿拉伯和拜占庭世界的哲学和科学著作的引入;其二,知识分子受到了经院哲学探究兴趣的激发;其三,大教堂学校素有学术传统,包括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博学者,或一些著名讲座赢得了社会声望。事实上,中世纪“世俗大学的兴起是西方教育制度的深刻变革,它们造就了一批主导西方文化事业的知识分子,延续并发展了说理论辩的学术传统”。这是中世纪欧洲对人类教育事业的重大贡献。 大学兴起是世俗教育的重要起点,也是中世纪欧洲教育制度的深刻变革,它使“教会近千年来第一次失去了对教育的控制”。在城市与行会组织获得发展的条件下,学者们或师生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发地形成了像行会或公会一样的高等教育与研究行会,不过它们叫作综合研究所(studia generalia),或大学(university),而不是手工业行会或商人公会。“大学”一词,语出拉丁文 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意指“教师和学者的联合”。其中,universitas 有“普遍的”“综合的”“整体的”“全部的”等多种含义,当然一般指“由许多人组成的社团、公司、社区、行会”。中世纪大学,最早出现在 11世纪意大利、12 世纪法国和英国的几个不同城市,14 世纪德国始有大学。起初,它们可理解为教师与学生的整体,或指神学、法学、医学、文艺学等多学科的综合。到 15 世纪末,西欧的大学已经有 70~80 所之多,而意大利以 20 所为最,法国以 18 所紧随其后,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各有 14 所,苏格兰有 3 所,英格兰有 2 所,葡萄牙有 1 所。 作为学生或教师的一种特殊的自治性行会,大学有权决定学校事务,如负责训练教师、准予教师授课、颁发文凭等。在教皇、国王或其他诸侯颁授特许状之前,一所大学已自发地形成并发挥作用了,只有在获得官方认可后,它才真正成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会实体。经过了一段时间,它赢得了师生们的尊重,便吸引了来自教区范围之外的学生。其中,最古老的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样板。 博洛尼亚位于意大利北部,亚平宁山脚下、波河以南,初为伊特鲁里亚人古城,后为罗马人军事殖民地,中世纪时期,它发展成为一座自治市,并从中诞生了欧洲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博大”)以法律(罗马民法和教会法)和医学研究见长,因为它由法律、文学和医学三所专科学校组合而来。早在 6 世纪,拜占庭根据查士丁尼皇帝指令,编订了欧洲史上第一部系统详备的法典。博大创建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集中研究 1070 年在意大利重新发现的《法学汇纂》(The Digest)的核心文本。《法学汇纂》是用拉丁文书写的,共有 50 卷,为历代罗马法学家的论文集,是《民法大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博大的创立时间,大多数人认为是 1088 年,早于巴黎大学。作为欧洲最古老的高等学府,也是欧洲文化的基石和重要界标,博大还有一个鲜明特点,使其与巴黎大学区分开来:它既不是由宗教团体举办,也不是由教师行会举办,而是由学生自治组织创建、并为学生服务的特殊行会,为后来的整个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南部等南欧大学的创立,提供了一个重要蓝本。 中世纪盛期,市民阶级开始冲破文化萧瑟状态,从一枝独秀的基督教神学,走向了繁盛的世俗学术和教育。自从大学独立于教会学校后,博大的学生行会行使着学校的控制权。他们雇佣教师,最初是向受聘教师送上一份“收藏品”(collectio)作为礼物;后来,馈赠礼物逐渐转化成为教师薪资。他们还制订规章,规范教师的言行举止,要求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完成授课任务。如果玩忽职守,或不称职,学生社团有权处罚或解聘教师。11—12 世纪,博大已成为教会法和罗马法学习与研究的中心,享有崇高声誉,这主要归功于在此教书的两位博洛尼亚学者的努力———罗马法传统创始人伊内琉斯和教规律师格拉提安。当时的意大利中部和北部,均处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1158 年,皇帝腓特烈一世向博大颁布了具有特许状性质的 《居住宪章》(Constitutio Habita),允许博大拥有法律上的自治地位,并承诺帝国保护以研究为目的的学者不受地方当局的干预。后世定义大学的概念,“学术自由”即起源于此。日后,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西欧和北欧的大学,也以这种形式获得了法律上的独立地位。 如果说博洛尼亚大学隐身于意大利城市经济发达、市民力量强大、世俗气息浓烈的喧嚣闹市,它本身就根植于富有商人们建立的地方学校;那么,巴黎大学则退隐到了远离俗世的塞纳河孤岛,它的前身巴黎圣母院教堂学校就坐落于此,而这并不影响其世俗大学特征的彰显。随着卡佩王朝逐渐走上王权强化之路,巴黎也日益成为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约 1150 年巴黎大学初现时,它仅是圣母院学校的一个附属机构。当时,法国的天主教会势力非常强大,因而除了宗教以外,如果要从事文艺、哲学、神学和教会法的教学,任何世俗学校都必须持有教会颁发的许可证。1179 年,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发布了一道圣谕,严厉训斥了巴黎圣母院教堂学校校长滥发许可证,从而损害学者的声誉和权利的行为。此后,巴黎大学为人文学科的教师所控制,他们取得了录用教学人员的特权,这一点不同于为学生行会所主导的博大。巴黎大学创设了课程体系,规定了学期长度,确立了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等。从学术上看,巴黎大学以文艺学和神学(基督教哲学)研究见长,加上学生释放出来的求知欲,以及教师呈现的想象力与献身精神,吸引了欧洲基督教世界各地的学者和教师,并使之成为阿尔卑斯山以北所谓北方大学的样板。 1194 年,西斯廷三世确认了前任教皇赋予巴黎大学教师的另一项特权,即有关学生的法律案件,不受市民干涉,而由教师组成法庭来审理。1200 年,法王菲利普二世又颁令,正式承认巴黎大学作为一个师生合作团体(universitas)的地位,规定它应在教会法的管理下运行,除了未来的学生可以被提供住宿条件外,师生在与俗人的争端中,享有教士的特权。当然,学生们按规定须身着长袍,剃去头顶的头发,以示与一般俗人的区别。总之,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独立自由的教学与研究制度,还有知识分子的特权地位,构成了巴黎大学“自治”的主要内容。13 世纪早期,英诺森三世和格雷戈里九世承认巴黎大学的法人实体地位,并授权它可自行制定有关学校纪律、教学方法、论文答辩、教授着装、学位颁授的管理法规。随着独立于当地教会的自治权的获得,巴黎大学在神学上、宗教事务上,越来越发挥着权威性的影响,从而与教皇、皇帝相并列,形成欧洲三足鼎立的政治势力。 中世纪城市兴起以后,欧洲的市民阶级为了满足自身需要,逐渐脱离地方封建主的控制,赢得了所谓的自由或自治;同时,他们又在教会学校的基础上,创办了为其服务的世俗大学。根据教师授课的不同,博大以学院,院系(faculty)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了 4 个学院,学生从文学院毕业后,方可进入其他 3 个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继续学习。博大生源广泛,吸引了来自各地的学生,为便于组织和管理,首先形成了山内和山外两个同乡会组织。这里,山是阿尔卑斯山,山内即指阿尔卑斯山以南地区,山外则指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随着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后来又分出了更多的同乡会组织,诸如:山内包括伦巴德、托斯堪纳、罗马 3 个同乡会,山外包括高卢、皮卡迪利、勃艮第、普瓦图、图尔内与缅因、诺曼底、加泰隆尼亚、匈牙利、波兰、德意志、西班牙、普罗旺斯、英格兰、加斯科尼 14个同乡会。再如,巴黎大学有 4 个学院,其中文学院因规模太大,以至于不得不根据语言或地域,将学生们以特定地区(nation)再细分,如起初区分为法兰西人、皮卡第人(Picards)、诺曼底人和英格兰人。 大学制是中世纪欧洲文化繁荣的标志,也是西方教育制度变革的成果,不仅提升了市民阶级的知识水平,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还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主导文化事业的知识分子,奠定了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代世俗文化繁盛、学术自由传统形成的基础。在通常情况下,学生们要用 4 年时间去学习基础课,如文法、修辞、逻辑等文科课程,这是其他科目学习的基础。只有取得文学学士学位(bachelor),方可继续攻读更高级的硕士学位(master)和博士学位(doctorate)。不过,起初的硕士和博士为同义词,没有什么差别,都属于教学执照,约相当于今天的教师资格证,只要任有其一,即可谋取大学的“讲师”职位。后来,它们有所区分,且博士学位非常难读。仅辛苦攻读还不够,还必须有坚韧的毅力和耐心,在经过冗长、系统和折磨人的专门训练后,才可摘取博士桂冠。但是,“到中世纪末,巴黎大学神学博士课程延长到十二至十三年。而在这些前大约还要用八年时间攻读神学硕士学位”,况且,当时还有一个规定,就是禁止将神学博士学位授予 35 岁以下的求学者。一个人想在 40 岁以前拿到这个学位,几乎不可能。即使在今天,花十数年时间准备巴黎大学的博士学位,也还是平常事。 大学,作为中世纪的一种行会组织,是由教师或学生结合而成的特殊团体。当时,各大学多无属于自己的校园、房舍,一般在租赁的教室里授课,因而不论教师还是学生,流动性都较大。“不是所有的学者都很勤奋,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认真”,尤其那些十四五岁的学生,既远离父母,又年轻气盛,是一群不守规矩、脾气暴躁的人,他们常常与市民斗殴,主要是因为当地的房东和客栈老板从他们身上揩油。于是乎,在大学和市镇之间时不时就会发生骚乱,巴黎大学曾因此而一度停办。1200 年,法王出面予以调停,并赋予了巴黎大学免受地方当局和市民干预的特权。当然,“当一座大学对于当地环境条件感到不满时,城市居民经常作出重大让步,因为他们担心学校迁往其他地区”。1257 年,在法王路易九世的支持下,巴黎大学神学家罗伯特·德·索邦专门为贫困的神学生提供宿舍(college)条件,巴黎大学的核心索邦学院由此形成。12 世纪中叶,英王和法王起了争执,来自英格兰的师生开始逃离巴黎大学,他们回国后,汇聚于伦敦西北56 英里处的牛津,依照巴黎大学模式,创办了英伦第一所大学牛津大学(1168 年)。约翰王时期,牛津的学者与市民发生冲突,他们为躲避战乱而离开牛津,选择在伦敦东北 51 英里处,创办了剑桥大学(1209 年)。 学院制形成后,中世纪大学开始有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学习纪律。学生要按时上课,闭门自修,共同进餐,参加礼拜,并在学院里固定的宿舍就寝。就巴黎大学来说,早晨五六点钟,学生们听着圣母院教堂的钟声起床,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学习生活。他们纷纷走出宿舍,挤进了狭窄、喧闹的街头,匆匆前往分散在城内大学区的课堂。教室条件极为粗陋,冬天寒冷,夏天闷热;经常没有桌椅,学生只好席地而坐;因买不起昂贵的教科书,学生只好将蜡制书板放在膝盖上,用来记课堂笔记。那时候,生活标准并不高,可大学生开支却很大,主要用于租赁住房,购置日用品,且所有的花销都必须依赖父母。像今天的大学一样,中世纪的大学生也有两类人,除了天资聪颖、孜孜不倦的学者型外,还有放荡不羁、寻欢作乐的懒汉类。如巴黎大学,有材料说:“这里的学风异常活跃,有哲学辩论和激烈的知识竞赛,除了口头争论外,还经常在小酒馆里打架,有时发展成为学生与市民,或两个对立的学生派别间大规模斗殴。新入学的学生常遭无理戏弄,不受欢迎的教授往往被嘘哄下台,甚至向其投掷石块。”故而,当时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在巴黎学神学,在博洛涅学法律,在蒙彼利埃学医学,但是无论他们在哪里,他们的生活都不能使上帝高兴。”当然,对于多数大学生而言,如果今后要在医务、法律、教学领域择业,或者效力于教会或政府部门,那接受高等教育就是一种必需;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教育进步和大学发展,不仅推动了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也奠定了欧洲现代崛起的基础。转自《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22年03期。以上内容纯为公益性分享,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