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 | 曾偉:民間契約文書歸戶整理的典範——《八閩文庫·福建民間契約文書》讀後

文摘   2024-11-16 08:03   中国台湾  


2022年12月,首批50册永泰契约文书纳入《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专题正式出版发行,开民间历史文献进入地方大型文献丛书的先河。本次收录整理的永泰契约文书,来源清晰、有良好的归户和归物性,可谓归户整理的范例。以下谨从契约文书整理学术史的角度对此略作概述。


《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

郑振满 主编、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 编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22年



一、早期明清契约文书整理概况



早在20世纪40年代,傅衣凌先生就曾利用福建永安黄历乡数百张的契约文书,撰写了《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在该书的序言中曾有这样的文字:


我常想近数十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至今尚未有使人满意的述作,其中的道理,有一大部分当由于史料的贫困。这所谓史料的贫困,不是劝大家都走到牛角尖里弄材料,玩古董;而是其所见的材料,不够完全、广博,因此,尽管大家在总的轮廓方面,颇能建立一些新的体系,唯多以偏概全,对于某特定范围内的问题,每不能掩蔽□许多的破绽,终而影响到总的体系的建立。所以近来有一般的社会经济史家颇积极地提倡经济社区的局部研究,以为总的体系的解明的基础。……谁都知道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应注重于民间记录的搜集,所以近代史对于素为人所不道的商店账簿、民间契约等等都珍重的保存、利用,供为研究的素材。


在这里,傅衣凌先生已经注意到使用契约文书在内的民间文献,在区域史研究中的重要价值。如果说傅先生身处战乱之际,对契约文书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尚有一定偶然性,那么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利用契约文书讨论中国社会的形态,尤其是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探讨,一度成为学术潮流。邓拓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曾搜集和利用门头沟的煤炭契约,结合实地调查,讨论中国资本主义何以发展不成熟的问题。而在汤明燧等人的商榷文章中,更深刻地指出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概念的僵化套用,更应该与中国社会文化实际相结合,尤其对民间材料的解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具体分析,实地调查资料应该与典章制度比对考察,防止文献解读中的断章取义。这番见解在契约文书解读的方法论上极富洞见。不过围绕契约文书研究的短暂讨论,很快就因为政治运动而受到影响,直至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恢复。


《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

傅衣凌 著

福州:福建协和大学,1944年


至20世纪80年代,杨国桢教授利用厦大历史系藏的福建契约文书,以及国内外各地公藏机构和民间收藏的契约文书,完成了《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成为土地契约文书与土地产权研究的经典作品。而在20世纪80—90年代期间,区域性契约文书的整理与出版也成为热潮,产生了如徽州契约文书、福建契约文书、自贡盐业契约、上海房地产契约、广东土地契约等一批代表性资料汇编。不过这一时期的契约文书,大多来自公藏机构或个人收藏,来源庞杂且不系统,以至于整理过程中不得不按照地域、属性或专题等进行分类汇编,如土地契约、房地产契约、商业契约等。这种类型化整理方式既有便于开展专题研究的主观需要,也有因文书系统散乱不得已而为之的现实无奈。加之采用结构性分析方法,也一度造成契约文书研究有“千契一面”的刻板印象。2005年《史学月刊》曾刊发过一组《明清契约文书与历史研究笔谈》的专栏文章,陈支平教授指出了当时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的困境:“契约文书分布于全国各地,但是其基本格式和内容大致相同……一张较为典型的契约文书的学术研究价值,也许可以等同于若干张甚至成千上万张的同类契约文书,民间契约文书数量的增多并不等于其学术运用价值的同步增长。”这也表明了契约文书的整理方式,决定了其研究的路径,限定了文书利用的延展性和可能性。如果契约文书继续按照以往分类汇编整理的方式进行,其深化与扩展的空间无疑是十分有限的。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杨国桢 著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与此同时,归户性的契约文书,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栾成显教授就指出:


明清契约文书之中更有很多归户性文书,这些归户性文书,原本多是该户家族与他人进行各种交易的原始文契,或是该家族所置财产的明细账簿以及诉讼抄底、官府批文等等,将其作为私家珍藏经过长期积累而被保存下来。有的时间连续数百年,多者一户达千余份,这类个案与专题性资料正是我们今天科学研究所需要的。


仅就徽州地区而言,归户文书的体量就十分庞大,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及前景。而在契约文书归户整理方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刘伯山就曾利用归户的方法对徽州的一个家户文书进行整理与研究。此外,日本东洋文库也曾对馆藏数千份清代契约文书,依照地点、事主、数量等信息建立文书群的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与保存。当然应该指出的是,虽然归户整理理念和方法产生较早,但早期处理的文书数量较少,简单地将之推广套用于区域性大规模的契约文书整理,会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势必要回到区域社会脉络中,因地制宜进行灵活处理。



二、契约文书归户整理概况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区域史研究的深入推进,专题式的分类整理契约文书,日益暴露出其文献来源不明、契约整体信息缺失等弊端,归户整理日益受到学界的重视,并付诸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归户整理契约文书包括,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石仓契约、赣南民间文书等。关于文书的归户性,刘伯山在《徽州文书的遗存与整理》一文中指出:


徽州文书是历史上真实形成的东西,其最初的形成当有明确的归户指向,而得以妥当保存至今则完全在于其归户性。……所谓归户性,一般意义上说就是属于性,归户的文书亦即是属于谁的或由谁拥有并作为档案保存的文书。这类文书,其每一份都应是与归属的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密切联系,有着一定内在关系的,其得以保存也正是在于它于归属户来说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由之才得以构成“家庭档案”。没用的东西都扔了,留下的东西必当有些用。这一简朴的道理也就是徽州文书得以遗存的一个真理。


刘伯山研究员所整理出版的《徽州文书》


这段话从文书生成的角度,揭示了徽州文书得以大量完整存续的内在原因就是其由家户完整保存的特点。对于这类来自于一个家户的文书,自然就要采用整体搜集、归户整理的办法,保持其完整性。徽州文书的整理编排原则是:


归户文书和散件文书中属簿册形式的文书,凡知道其收集和发现时间、过程的,皆以发现批次为单位,注明寻获记。


归户文书不作分类,以户为单位编排,散件文书作分类,以类为单位编排。


同一批次发现的文书,归为一户的,以一户为单位编排;归为二户及二户以上和散件的,经编者考证整理,进行了归户性的确认后,以其数量最多的一户为主单位,余作附录编排,其散件文书亦不作分类。


不同批次发现的文书,经编者考证整理,若发现是一户的,当努力并作为一户或作为该户的附录,统一编排。


上述整理原则的主要目的是落实文书具体的村落,尽可能保存归户文书的完整性,将内容丰富、保存完整、系统清晰的整体归户文书,经过影印整理,转变成书籍公之于世,方便学界的利用。这里就存在一个挑战,即怎样在平面的纸本上去呈现立体完整、信息丰富的归户文书,既要考虑文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要顾及书册的装帧形式和读者的阅读习惯。而其中的关键,就是整理者须将文书系统的整体脉络,借助地图、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予以说明,将读者代入到文书生成使用的鲜活情境之中。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来自于文物市场的归户文书虽然具有比较完整的归户属性,但其资料搜集的完整性和归户的完全性,既有赖于文书交易过程毫无散佚,也靠收集者有意采集,渐成完璧。然而,由于文书来源信息的缺失,即使是对归户契约进行考证和回溯研究,依旧难免有较大的缺憾。尤其是在原有文书流传脉络中断的情况下,这种归户整理很可能就会演变成收藏者对所藏文书,以“户”为单位进行的资料整理。其优点在于分类明确、归属清晰,并为后续的发现预留空间,具有相当的延展性。然而,其不可回避的缺陷在于,由此所呈现出来的归户性,更多的是追求文献保存意义上“户”类文书的完整性,而非原“户”文书系统的完全性,无可避免难逃分类整理的窠白,给文书的整理带来较多的困惑,也给文书的研究和利用带来一定的困扰。真正的归户,仍然需要回归区域社会的脉络,从源头探究文书的产生与发展。蜚声海内外的清水江文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归户性强以及内在脉络清晰等突出特点。就文书的生成和保存而言,清水江文书之所以能有如此鲜明的整体性,其基本的原因是:


在清水江文书的民间收藏方面,这种“归户性”特征非常完整而突出。迄今所见的清水江文书,绝大多数都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收藏的,如某一家族或房族所共有的山林田产,相关的契字文约往往都集中由同一世代中的某个家庭保存,而且似乎没有固定的由长子或幼子承担此责的习惯。每一世代的男性子嗣成家另立门户,并不意味着要对山场、山林、田土、屋基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主要是对股份占有的进一步析分。一旦出现分家析产的情形,预先拟定的阉书册籍除了清楚载明各阉所占山场田土详情之外,还对所有登记和管理这些财产的“老簿”“新簿”“分阉草簿”及部分“公契”的收藏处所加以说明,因此,相关文书的内在脉络也得以延续并可追溯。


贵州人民出版社《贵州清水江文书》


由于清水江文书是由各村寨的家户集中收藏管理,最大程度地保留了文书的完整性,整理的办法就是以不同村寨的家户为基本单位,将文书按照不同类型,依照年代顺序,进行分类汇编,基本原则如下:


《清水江文书》的编辑以村寨为单位,每个村寨给定一个顺序号,村寨之下根据不同家族或家庭分卷,即来自同一家族或家庭所收藏的文书编为一卷,而同一卷之下依照文书收藏者的原由分类,即分别列为若干帙;每一帙内的文件则依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因此,每一件文书的编号所包含的信息为卷宗号——卷号——帙号——文件号,对应于村寨——家族——文书类别——文件。


从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实践来看,是以保存收藏者为归户中心,建立文书的整理体系。采用这种整理办法的优势在于契约文书有明确的归属性,然而这里问题在于文书的收藏者,很可能未必是历代文书所有者及其直系后裔。曹树基教授在整理石仓契约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


以收藏者为单位整理石仓契约,虽然可以基本保存契约原有格局,但也因收藏人的此类变更,造成读者的困惑。因此,我们尝试采用其他的办法进行分类与编辑。编辑的基本框架为“村庄·姓氏·字辈”。依据契约的数量,我们将《石仓契约》编为四辑,第一辑为下茶排,第二辑为上茶排,第三辑为石仓其他村,第四辑则为石仓周边的契约。


从石仓契约的整理实践来看,是将历代契约文书的所有者,结合族谱世系,对应地将其归户到与之对应的字辈中,实现了契约文书与族谱世系有机结合,便于从历史文献的生成过程,理解文书传承的源流与收藏变迁的脉络。这也意味着,在契约文书整理过程中,需要配合族谱、账簿、分关等民间文献,乃至田野调查来深化对其理解。从这点来看,朱忠飞、温春香主编的《赣南民间文书》的整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由于赣南区域面积大,民间文书数量多,而且大量的文书流入各地文物市场,被民间收藏家收购和保存,因此,如何收集和整理这些民间文献,尽可能重建原有的资料系统,变得尤其迫切。赣南文书的整理,选择具有完整度高、来源清晰、归户性强的文书作为首选,涉及兴国、石城、赣县等8个县区32户文书。这些文书大部分原本就保存在契箱中,有的还有包契纸,其整理的原则是:


在整理过程中,为了不打乱这些文书的顺序,同一包契纸内的文书放在一起排序。同时,为了确定文书的归属地,编者利用地图、地方志、地名志,结合田野调查,针对文书中所涉及地名进行一一考证,还原文书生产和使用的地理空间,达到归户目的。在此基础上,有些文书还补充了配套的族谱等文献,方便文书的使用。


包契纸内文书的单独归类整理,对于保存契约文书信息完整性有重要价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间文书地名尤其是村落小地名的落实,很大程度上与地名志资料的利用有密切关系。20世纪80—90年代江西地区编纂的地名志,保存了大量的地名信息,甚至还大量征引族谱、碑刻、图册等民间文献,为查找民间文书的归属地,激活文书的历史信息提供了帮助,便于田野调查工作的开展。不仅如此,归户文书不仅有契约,还涉及不同文类,也需要做相应处理。


每户文书皆分类整理(如契约、执照、分关、账簿、其他等),每类文书皆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时间缺失的,放到最后。单张分关文书放到契约类,成册分关则单独归为“分关”类。有包契纸的,先排包契纸,再排契约(如有两份以上,则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成套的契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一起。正背面均有内容的文书,正面在前,背面在后。


编者对每户文书,皆做田野调查确认。在田野中新发现同户文书,混编入原有文书中;同村落不同户文书,则附于原文书后面。


对于每户文书涉及的村落、家族、文书内容、史料价值等,皆做简单介绍,并配有现今村落的图片。村落简介参考了县志、地名志以及田野调查之访谈,文中不一一注明。未注明提供者的村落图片,均为编者所拍摄。


在民间文书的解读与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将归户文书的脉络做了清晰的梳理,方便学者的利用。尤其是为每户文书撰写了相关村落、家族及现存文书简介,并配有实地拍摄的图片,有助于引导读者回到历史现场,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解读民间契约文书。此外,对于反映重要历史事件的文书予以收录,也是鲜明的特色。可以说,契约文书的归户整理从兴起到付诸实践,各地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杨国桢教授对此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批学者在深入田野调查,直接进村入户搜集民间文书的反复实践中,提出了文书归户与归群的新方法,即“围绕文献保有者设立文书群”,“按照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整理编纂时全部归户到村、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这种经验和做法,丰富了契约学研究的内容。


不过在肯定契约文书研究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杨国桢教授也表达了一定的担忧,即“海量的契约文书还没有被研究者利用变成‘历史事实’,实现传统文献和非传统文献的对接,进入中国历史的阐释体系,进入‘大历史’的书写,也就很难称得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科学理论做出贡献”。契约文书研究欲实现社会科学化的目标,从文书整理的环节开始,就需要深入民间和基层社会,在整体史视野观照下对契约文书进行归户整理,永泰文书的实践正是其中的范例。


收录在厦门大学图书馆研究资料库的《福建契约文书》



三、永泰契约文书的归户整理



永泰契约文书整理,在继承归户整理优良传统基础上,利用田野调查的方式,结合地方志、族谱、账簿、碑铭、科仪书等资料,考证文书的源流和系统脉络,方便学者通过契约信息进入地方社会进行回溯研究。


永泰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建县于唐永泰二年(766),北宋崇宁元年(1102)因避哲宗陵讳,改称永福县,民国三年(1914)因与广西永福县重名,复称永泰县。从大历史角度来看,永泰的地方史可谓平平无奇。可堪纪念历史事件如正统八年(1443)的邓茂七起义,嘉靖三十八年(1559)倭寇的犯境,知县周焕战死,从祀名宦,以及《五杂俎》作者谢肇制参与纂修万历《永福县志》;可堪称道的乡贤有南宋初年四劾秦桧的诤臣黄龟年、明初担任《永乐大典》副总裁的王偶。在文化上,两宋时代永泰科举繁盛一时,然明清以来却风华不再,正如万历《永福县志》所载“余观宋进士,考永福科不乏人,至于今则寥寥焉。交通上,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交通仍十分不便,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县内才基本实现乡乡通公路。闭塞的交通,使得这里成为几乎与世隔绝的边地,从清宫档案记载来看,永泰一度成为流放军民人犯的苦寒之地。正是由于永泰地区的封闭,使得现代化的进程相对缓慢,传统社会的遗存保留相对完整。加之该地区近代以来的战争、灾荒以及革命活动相对较少,传统时代的社会信用机制依旧发挥效力,成为永泰契约文书在民间大量留存的直接原因。


永泰县卫星地图


近年来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与永泰县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对境内的契约文书进行大范围全面的搜集整理,初步统计契约文书的数量约有数十万件之多。本次列入八闽文库的永泰契约文书,选取了归户性好、脉络清晰、系统完整部分进行影印出版,文书集中在永泰县盖洋乡(珠峰村、南山村、小洋村、碓头村、前湖村、湖里村、岭头坪村),嵩口镇(深头村),霞拔乡(锦安村),状口乡(紫山村、山寨村、后亭村、双溪村、厂坪村)4个乡镇14个村庄。对于这批文书整理的原则如下:


本书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尽可能保留原有的系统性与归户性。依据原始收藏状态,每户契约文书编为一帙,每包契约文书编为一组,每组之内依年代顺序编排。各户收藏的散件与簿册,依据文本类别与年代顺序编排,收录于本帙篇末。


本书收录的契约文书,逐一加以拟题和编号。拟题包含时间、事主、事由、名称四要素,力求反映契约文书的主要内容与文本形式。编号包含卷、帙、组、序四层级,大致对应契约文书的地区、收藏者、文书群及年代顺序。


本书编者撰写的各卷前言,参照相关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资料,简要介绍当地的生态环境与历史概况,揭示契约文书的保存状态,流传过程与史料价值,提供解读该卷契约文书的背景资料。


《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内页《紫山村界址图》(年代不详)


从文书的分类来看,“卷—帙—组—序”文献序列构成了文书的地区、收藏者、文书群及年代顺序等基本信息,完整地呈现了契约文书的属性及其时空脉络。这种文书分类体系的建立,并非靠闭门造车的想象而来,而是在踏实的田野调查中获得的。而各卷所写的前言,正是文书“归户”和“归物”实践最为集中的体现,以下仅举数例说明之。比如“归户”整理的实践,在嵩口潦头契约文书的整理中,就对各户收藏契约中的“公契”和“私契”进行区分。


在契约文书的流程过程中,通常因分家继承而有“公契”和“私契”之别,前者由若干家户轮流保管,后者仅在家户内部父子相承。有些家户同时保存了“公契”和“私契”,很容易引起混淆,需要追溯分家析产的过程并重新梳理。


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前往永泰开展田野调查


对于“公契”“私契”的分别,非经实地田野调查绝无有此分类意识。在这里归户整理的精确,离不开深入的田野调查。如果不深入实地进行考察,进入文书的地方脉络,仅仅依靠文书表面的信息进行“归户”整理,可能就会造成与实际情形的偏差。比如山寨黄氏家族文书,在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地方历史数据库后,就被整理者人为地划分为德化县黄氏、德化县梅中里黄氏、永福县黄氏文书群。由此可见,田野调查在文书的归户整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归物”整理实践中,包契纸内的契约也有必要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严谨的考辨,使之名实相符。如在盖洋乡小洋村的情形就是:


绝大多数有包契纸,但因其分类整理多系现有收藏者为之,故契约文书的“原始状态”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我们依据时代、“归物性”和契约文书的性质等,将其重新整理为三十九包。


在包契纸的整理中,包契纸内的文书系统很可能就已经被破坏。比如盖洋乡碓头村黄财法收藏的契约文书,原有文献系统受到多次扰乱,整理中,尽量保留其原有包契纸,又依据“归物”原则重建其文献系统,并依据各类产业的交易时间重新排序。如果不分情况,一味相信包契纸内的文书必定是同一业主、同一交易事项,不做田野调查和细致考辨,依此整理很可能就会造成文书编排的混乱,给读者的阅读带来困惑。因此,整理者需具备发现和辨别文书系统和脉络的能力,整理时在不破坏文书原有系统的基础上,也对散乱的文书脉络进行归复。在这里,永泰契约文书的整理并没有排除文献收藏家以及公藏机构的藏契,并对其文书脉络进行了相应的还原,并予以独立的呈现,比如:


(盖洋乡前湖村契约文书)第五帙为郑勇馆长收藏的契约文书,包括各类契约九十件,其中山林契约大多涉及尤溪、德化、盖洋、洪口等地各家族。这些契约文书的系统性较差,相互关联的契约较少。不过,从涉及的当事人看,这些契约文书应当是出自寿房。为了尽可能揭示其内在联系,我们主要依据文献类型和交易物,对这些契约文书作了重新整理和排序。


《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内页《包契纸》


对收藏家的契约文书进行独立成帙的编排整理,在考证其来源的基础上,尽可能依照文献类型和交易物进行重新整理,使之更为清晰。此外,对于家户文书中的其他文类,也多有收录,如洪口乡紫山村契约文书第四帙杨周祥户第五十包收录民国时期的人情簿、第六帙杨良春户第五十六包收录科仪命理书。另外对于社会经济史的珍贵史料,亦予以收录,如霞拔乡锦安村契约文书第二帙积善堂文书中收录的七种“发借总目”。对公私藏契约文书的编排整理、对部分其他文类的收录,体现永泰文书搜集整理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亦是整体史研究理念的最好体现。正如郑振满教授在《<福建民间契约文书>收集、整理与出版的过程》中所申述的那样:


就《福建民间契约文书》本身而言,相对于已经出版的各种民间契约文书,它有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点,这套书收录的契约文书,主要来自于田野调查,反映了民间契约文书的“原生态”,具有特别重要的史料价值。第二点,在契约文书的整理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原有的文书系统,尽可能维护和再现原始保存状态。第三点,在编辑过程中,我们采用属地和归户、归物相结合的三级编辑体例,建立了契约文书整理、出版的新范式。


《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内页《清乾隆六年十二月张伯玉等立合同》


永泰契约文书整理、出版确立的新范式,必将为学界关注和重视,也终将成为民间文书整理的规范与标杆。“归户”与“归物”的整理原则,表明了学者们追求契约文书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理想目标。而就文献整理的实践而言,“归户”与“归物”文书的细致辨别、精准判断和完全落实,仍有赖整理者丰富的田野经验和细致的文献考辨。面对数量庞大的契约文书资料,大批高素质的整理者的培养是十分必要的,从这点而言,永泰文书的搜集整理,也是培养青年学子解读民间文献、深入田野调查的大课堂。正如森正夫先生在永泰文书发布会上指出“如果持续开展这样的活动(即契约文书的搜集和整理),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方向就会发生变化。所以,年轻研究者的持续加入非常重要。”


郑振满教授在研究民间契约文书


当然由于文库体例的限定,与永泰契约文书同时发现的大批族谱、唱本、科仪本、日用类书等文献资料,以及1949年以后的大批契证资料未予收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我们无法苛求契约文书整理的尽善尽美,但永泰契约文书富有创造性的编排体例、进入文书脉络的解读方式、深入田野的搜集方法以及凝聚智慧的整理方式,无疑将成为契约文书整理的典范,也必将为契约文书研究指明新的方向。


(本文經出版方授權發佈,原載《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三十二卷,2024年,頁308-319。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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