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厦门市翔安区新圩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秋季学生资助致家长一封信

文摘   2024-09-02 23:04   福建  

2024-2025学年

秋季学生资助

致家长一封信


亲爱的各位家长:

您好!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在校学习,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相继出台了学生资助政策。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也始终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加强资助机构建设,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我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定,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综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学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资助。



二、认定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以“信息比对认定”、“学校调查认定”为主。

1.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2.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三、所需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2.银行卡复印件:另一张A4纸上半部分印资助银行卡(复印件下用黑色水笔写明卡号、开户行、持卡人姓名),下半部分印持卡人身份证。开户行必须是厦门本地银行卡且持卡人为受资助学生本人(未成年办卡需监护人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到银行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当中有文字的每一页都要用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用回形针夹好。

4.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要在《翔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会提供)签名、按手印并做书面诚信承诺。



翔安区新圩中心小学

2024年9月2日


初审:德育处

终审:校长室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中心小学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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