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菲雯 | 文化、市场与政治:民国“中医用西药”问题探析

文化   2025-01-22 22:00   上海  




提要:民国初年,中医学习西药知识、使用西药产品疗病的现象开始增多。通过西药译著、中医医书、医药期刊、药商广告等媒介,部分中医开始认同和使用西医的医疗资源,希望借此改良中国医学并促进自身诊务开展。不过,该现象的增长及其蕴含的风险开始引起西医群体的批评,并在国民政府时期受到政府的干预和禁止。国民党当局对于中医群体的抗议无动于衷,屡次处罚违法者并重申禁令,但中医使用西药的现象仍长期延续。民国“中医用西药”的实践及其引起的风波,既体现出中西医学实践在日常医疗活动中的交融,也展现了中西医群体在文化、市场和政治上的竞争。“中医用西药”禁而不止,亦反映出近代中国多元化的医疗市场在现代卫生行政的干预与改造下的顽强生命力。


关键词:中医用西药;西医;中西医关系;药物史


民国时期,作为外来知识与产品的“西药”在华影响不断扩大,成为城市社会常见的医疗资源。值得注意的是,西药不仅被西医使用、被病者青睐,而且嵌入中医群体的观念与生活世界。学习外来的药物疗法并用之于实践,成为许多中医的共同选择。既往研究对近代中西医冲突与互动、中医知识与制度转型等问题进行了考察,揭示出近代中医群体在变局中的徘徊、抗争、沟通、革新等多重面相。有关近代中医学习西医疗法的问题,既有研究已关注到个别中医使用西药的思路和经验。而“中医用西药”作为一个历史现象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成为引发医界关注、政府管控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中医用西药”现象的流行及其遭遇,既与民国中西医群体的竞争关涉甚深,也与西式卫生行政体制的引入紧密相连。梳理和解析此问题的来龙去脉,有助于丰富我们对近代中西医关系、中医生存状况的认知。这一颇具戏剧性的历史进程,亦可鲜明展现中医群体与西式资源、医疗市场及卫生行政的密切互动。

一、“中医用西药”实践的产生

中医用西药现象在晚清已有所见,至民国初年开始增多。1917年即有人指出:“近年西医盛行,中医鉴于中药之不洁,炼制之不精,亦有用西药以疗疾者。”1923年,沪上文人徐珂亦指出:“沪之西医,时或就正于中医之内科;中医诊疾,有携体温表以测病人之热度者,有参用西人药水药饼者。吾旅沪久,屡见之。”上海有西医称某位善治腹部膨胀的中医,表面以施针为主,实则依靠西医的泻药蓖麻子油。也有中医公开以中西两种医疗资源招徕顾客,如承淡安在为苏州的“中西医诊所”登报宣传时,即称该诊所按病人的具体情况选取中药或西药治疗。可知民国初年使用西药治病已成为部分中医的选择。

西药知识及其产品在华扩散的事实,为中医接触、认识和使用西药提供了基础。19世纪传教士主持编译的《西药略释》《西药大成》《万国药方》等书籍,在20世纪初即拥有许多中医读者。丁福保等人自清末即开始转译日本的西医知识,出版《药物学纲要》《西药实验谈》《汉译临床医典》等读物。民国初年,简明通俗的西药书籍继续涌现,向中医和普通人传播新知。

西药制品的持续输入,则为中医用西药提供了物质基础。据海关贸易记录,药物制剂及一些化学原料药的进口净额,从1923年的7,684,433海关两增长为1929年的11,421,388海关两。这些药品主要由香港、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澳门、荷兰等地输入。时人也指出:近来西药输入日广,“我们只要看看各处的医院、医学校、药房以及画报上、城乡间的广告,也就可以想见西药在中国的势力。甚至于中医开的药方有时也可以作为西药侵入的凭证,因为有一部份中医现已采用西药治病了。”

有些中医还将用西药治病的经验心得汇聚成文献,其中影响最大者当数张锡纯。张锡纯生于河北沧州,早年习举子业而兼通医术,后弃儒从医,擅长融会中西医知识,至民国初年医名渐著,撰有七期《医学衷中参西录》(以下简称《衷中参西录》),被誉为近代汇通中西医的名家。最能体现张锡纯使用西药心得的书籍,是1924年初版于河北沧州的《衷中参西录第四期·药物讲义》。该书初版共4卷210页,收录中药66种,西药45种。每药均有阐释药性药效,并有医案解说。张锡纯强调中药部分为自己的心得,而西药部分“无多发明”,仅录入数十味重要西药,“间附以论说,思为中医欲兼学西医者之嚆矢”。

实际上,西药部分并非如张锡纯谦言的“无多发明”,而是充满创造性的理解。以名列西药目录第一种的镇痛药“阿斯必林”(Aspirin,今称阿司匹林)为例,张锡纯在介绍药物外观、化学成分、药性及疗效时,即吸收了部分西医知识,并进行了发挥。首先,他将中西疾病名称进行了转译和对接。如西医所言“阿斯必林”可治疗“急性、慢性、淋毒性关节炎,能减退炎症、肿胀、疼痛而奏特效”。这些病名被张锡纯对译为中医概念下“风热”之邪留于关节所致的疼痛。其次,张锡纯立足中医知识和实践,做出了不同于西医的阐释。他将“阿斯必林”的药性置于“寒热温凉”的四气框架中,按中医组方的思路与其他中药搭配,并用中医概念进行描述。而他强调阿斯必林可治“虚劳”发热(由气血或阴阳亏损而导致的持续发热),以及此药通过催发“痧疹”的方式治愈温病,均是西医没有的知识。最后,张锡纯没有提到西医所言阿斯必林可用于镇痛、吸收体液及眼科诸病,或许他并不认可这些功效,抑或未在诊疗中采用过。在药物剂量上,他谨慎地按西药的单位“瓦”(今称g)来控制药量,以避免危险。《衷中参西录》里的所有西药名词及药量单位“瓦”,均与《药物学纲要》书内的日本译名一致,并直接引用丁福保的《西药实验谈》部分内容。可见张锡纯学习新知的主要来源,是清末以来国人转译自日本的书籍。

或是担心引起同业反感,张锡纯在书中并未强调参用西药的优势。但此书面世后,他开始不断彰显行医参用西药的特色。他拜托江苏的中医刊物为之推广,称其书“专讲中西药物,多发前人所未发”。随后又在上海《中医杂志》上撰文,称其“生平用药,多喜取西药之长,以济吾中药之短……盖西医用药在局部,是重在标也;中医用药求原因,是重在本也。究之标本原宜兼顾,若遇难治之证,以西药治其标,以中药治其本,则奏效必捷”。接着介绍将麦角、臭剥、抱水格鲁拉尔、白布圣、阿斯必林等西药与中药搭配的经验。这些案例都是先用西药快速缓解或停止病人的症状,如用药收缩血管、麻醉神经、快速发汗等,再配合中药来纠正中医理念下疾病的根本成因——阴阳、气血或六气的失调。1931年此书在天津再版,增入中药11种、西药18种,名为《衷中参西录增广第四期·药物讲义》。新增中药均是张锡纯选录,而新增西药是他嘱咐助手杨秀章录入的。杨秀章原是西医,后随张锡纯学习中医知识。杨秀章称这些西药均是自己用之有效的,读者不必犹疑。该书新增西药基本是20世纪20年代各国新出、成分明确且单独使用的制剂,如德国的抗感染药雷佛奴耳(Rivanol)、止痛药凡拉蒙(Veramon)、日本的治疟疾药巴苦诺恩(Bagnon)等。它们均由药厂生产,直接用于特定疾患,反映当时西医用药有从复方药转向单一药的趋向。与张锡纯全面参用西药相比,另一位名医张山雷仅吸收西医的外用药。张山雷生于江苏嘉定县,师从疡科名医朱阆仙,精通中医外科之学。1914年朱阆仙创立黄墙中医专门学校,命张山雷襄理此校并编辑讲义。1920年张山雷任浙江兰溪中医学校教务主任后,开始整理黄墙医校的旧讲义,至1927年刊行成书《疡科纲要》,为其外科治疗经验总汇。张山雷强调疡科本是中医分支,却被高明之士轻视,以中医外科为业者又不明学理,不知病因在内。他认为西医割治疮疡虽敏捷,却缺乏消肿解毒、促进伤口愈合及根治疮疡产生之内因的药物,不如中医外科疗法“各有灵丹,各有步骤”。该书所列药方基本来自中医体系,以外用冲洗、敷贴处理患处,同时用内服汤药来调节阴阳、气血及六气之状况。

张山雷意在发扬毕生所学的中医外科疗法,欲与西医竞争。但《疡科纲要》的“外治药方”部分仍收录几种西药。如介绍“碘汞膏”时,张山雷称“此西法药,治瘰疬,不问已溃未溃,皆效”。其他几种西药均在“洗涤诸方”内,体现出西医杀菌消毒的理念。他认为外疡溃破后以保持洁净为最要,“庶几毒菌不留,方能生新收口”。而西医治疗疮疡“最重防毒消毒”,冲洗伤口之药比中国旧法更便利有效。张山雷推崇的冲洗伤口之西药,主要是石炭酸和硼酸。石炭酸广泛用于消毒创面、溃疡面和外科医生的手指。《疡科纲要》介绍了石炭酸溶液冲洗伤口的三种用法,配制了不同浓度的石炭酸溶液,并遵循西医的用量要求,将浓度控制在1%—3%间;而比石炭酸更温和的消毒药硼酸,则适用于较轻的溃疡或敏感部位的癣疮。但该书介绍的硼酸使用浓度,远高于西医的药量。

以张锡纯、张山雷为代表的中医,将参用西药的经验汇编成书。这些书籍不仅通过市场传播给中医或普通人,也以讲义形式传播给中医学校学生。不少中医报刊也介绍西药用法和经验,如在《绍兴医药学报》上,有作者分享西药验方,或与读者就某一西药译名展开交流。还有期刊连载相关知识,如中医丁济万主编的《卫生报》连载《西药浅释》和《西药类编》,介绍硼酸、石炭酸、阿斯匹林、盐酸规尼涅等药的性质和功用。这些文字较为约简浅近,西药名称亦多采用日本译名。

在这些媒介的共同影响下,“参用西药”不仅成为部分中医的实践,还开始成为一种话语,成为希冀借“科学”改良中国医学的途径。1927年,沪上名医谢利恒在《医界春秋》刊物发表文章,认为中医改良的四大途径是发展学校教育、改革药品、发扬针科与熟药、采取西法。采取西法包括参用西医的特效药和急救药,如驱蛔虫剂山道年、治疟疾药金鸡纳、麻醉药哥罗方、通便剂蓖麻油、白喉血清、梅毒药六零六、止痛剂吗啡等。1928年,天津中医叶古红在《大公报》刊文,认为中医须采用通用而有特效的西药以辅助中药,“例如,安知必林为白色无臭结晶体,其性最善发汗,略似中药麻黄,又能低降体温,取效在三小时以内。凡降外感之热,可与石膏、知母同用……义取西药治标、中药治本,功效覆杯可待。他如白布圣助消化、几阿苏治肺痿、荜澄茄止淋带、金鸡纳疗疟疾,皆能补助中药,迅捷奏功。初由药品通用,渐至诊断互参,融会中西,此为权舆矣。”叶古红提到的这些西药及其用法,均见于前述张锡纯之书。有人读到此文后认为,参用西药和采用生理解剖学知识“实在是一小部分时髦的中医共同的趋向”。

这些医书、讲义、报刊新知与时评,反映出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医用西药”开始成为一股潮流。当时外国药商也发行各种中文出版物,有精美的药品宣传册提供用药指南,亦有宣传期刊以医生试用报告来吸引读者。这些书刊的受众也包括中医。1933年有人指出,沪上的外国药厂大登广告、遍派推销员,还“出了许多医药夹杂的刊物,什么<梅毒疗法><xx< font="">医报><xx< font="">药报>等书专供一知半解的医者以及旧医采用新药的人们借镜,借以遂他倾销药品的目的……于是一般杂医,拿他当教科书读,读后就以药找病,并不因病求药”。所谓“旧医”是当时西医对中医的贬低称谓,而“新药”则是代指“西药”的新词。这类评论也反映出在“中医用西药”现象增多之时,外界的质疑与指责也接续而来。


二、医界争议与政府管控

目前所见较早的批评,来自1923年奉天《盛京时报》的一位中医作者。他认为“现在中医用西药的,本无西医根柢,竞拿西药冤人,简直成为半中不西的医生了”,举例称“六零六”注射剂虽是梅毒特效药,但许多患者却深受其害乃至殒命。“其实是些不谙西医,妄用西药者流,把病给治坏啦。”1926年,西医程瀚章在上海《时事新报》批评道:

彼旧医自知《汤头歌诀》《本草纲目》之不足恃,遂弃而拾人牙慧,妄试西药。尝见某旧医为人治疟,用西药规那而愈。为人治便秘,用西药硫酸镁而愈,忝然诩于众曰:此吾之功也……今旧医之妄用西药也,概于该药之用量如何,极量如何,与病人体质是否合宜、有无禁忌,均未深悉,而贸然使用。用而效则徼天之幸,用而不效或竟贻病人以祸害,则诿罪于西药。此种举动,盲人瞎马、夜半深池,尚不足以喻其险。

程瀚章批评中医不具备正规西医的学识,使用西药既贻害病者,又毁损西药声誉。但其所言中医不顾西药药量而任意使用,应指那些浅薄的投机医者。如前所述,张锡纯等人对西药的药量比较谨慎,中医期刊上的西药知识一般也包括译名、原料、适应症和用量。上述批评应是程瀚章基于西医的立场与所见不良案例,将中医用西药实践不分层次地攻击。

中医用西药现象以上海最为常见,也最早受到上海市政府的注意和干涉。1927年10月,上海特别市卫生局即将对开业医生进行文凭审查或考试,下令只有通过者才可领取行医执照,否则将勒令停业。那些没有正规医学校文凭的中西医生,需各自通过中、西医试验委员会的审查或考试。随后卫生局发布通告,令此后领照的开业医生,“中医不得用西法及西药,西医亦不得用中药”,否则将罚款乃至吊销执照。由于当时中医教育被排除在官方学制之外,大部分中医的培养方式仍是自学、承家学或拜师。几所中医学校也是自发创立,毕业文凭不受政府认可。按此规定,上海的开业中医须通过专门委员会考试,此后营业时不得使用西法和西药。

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很快引起中医人士的批评。一位安徽芜湖的中医即感叹现下是中西医学相互学习进步的良机,政府不应划分中西畛域,该法令在上海或许可行,却不适于医疗资源匮乏的偏远地区。“设有病夫,医药须变。中医知有西法,而苦于不能用;或西医知有中法,而限不能行。隐忍暌隔,束手误人,不亦甚矣!”沪上中医秦伯未则将重点放在中西医的共性、二者相互学习的权利和必要性上,批评卫生局担心中医不能深谙西法西药、西医不能深谙中法中药,一律禁止,将“长使中西医无贯通之日”。

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思路,亦引起部分西医的反感。沪上西医庞京周即认为上海市卫生局的这项政令“硬将医、药并为一谈,而拿学理丢在脑后……倒反引起新医界的非难,而旧医中欲标新者的恶感”。据其记载,上海市卫生局登记中西医的政策开展得“七零八落,登记毫不普遍”,不久后由国民政府卫生部取消各地登记效力,改由卫生部登记,其政策亦执行得不严格。可知上海市卫生局的禁令并未明显影响中医营业的开展,而是较早地从价值观念上引起中西医界的关注和争论。

围绕此事,中医多强调“中医用西药”对沟通中西医学的意义,而西医则认为“中医用西药”与“西医用中药”不可相提并论。有西医宣称:西药与中药即便药材相同,而性质与制法均不同,强调西医制药是“提取某生药之主要成分,经生物学之试验,而后定其用法与用量也”,西医采用中药亦是“将生药行化学方法分析定量后,然后应用,已与生药之本来面目不同”,而采用西药的中医不明西药的性质用量,诊断亦与西医不同,难免有重大错误。有人将此概括、发挥为:西医采用中药,是经过科学、精密的研究,可证实、补充和纠正旧说,是“同化式的生长”;而中医采用西药只能沿袭西医已得之秘,机械地取长补短而已。上述观点将中医用西药视为缺乏科学依据的臆想,是对西医的简单模仿;而西医用中药则被视为现代科学研究的产物,比中医用中药更可靠。这番看法被一些中医视为营业竞争,乃至接受西医知识较多的中医陆渊雷曾模仿西医口吻讽刺道:“你们旧医虽被勒停营业,还该将各种旧药的用法经验和盘托出……好让科学家于化验分析时心中有个大概的方针。化验清楚了,交给我们新医使用。”而针对中医用西药,“西医又这样说:旧医用新药,因为不能透彻该药的用法、原理,万分危险,非严厉禁止不可”。陆渊雷愤然道:“新医不会用旧药,旧医须教给他们;旧医若用新药,新医非但不教,还要严厉禁止。总而言之,不问新药、旧药,只该新医使用。这种主张虽说是辩论学理,在旁人看来似乎总有点竞争饭碗的嫌疑吧。”

在20世纪30年代“中医科学化”思潮盛行的背景下,一些西医支持者认为“中医用西药”貌似顺应趋新之势,实是拾取科学皮相而作稻粱谋。1933年庞京周在回顾近十年来上海医药界状况时,讽刺许多“旧医”为吸引病者,“满口用着新名词,什么‘脑膜炎’‘膀胱炎’字样……诊所中备着Nat.Cacodylate替人打打补血针。逢到急病,必请病家再请西医打强心针。或则利用血清的功效,而保持祖传喉科的信誉。”也有西医称:“在内地常可看到一般新式的旧医。这种旧医并非信仰科学,而是投机的分子。他也知道,麻醉有利于开刀,所以也会用Cocain、Aethylchlorid。知道梅毒非‘九一四’不可,也会行静脉注射。Rivanol⁃Trypanflam明明是西药,他要改做中式的药缐,而不说西药……不过欺骗一班无智识愚民罢了。”

“中医用西药”还成为一种修辞,被西医拥护者用来讽刺部分中医的“假维新”。有人讽刺道:“有若干国医也喜用西药……但口上的说话,还保持他是国医的本色,五行生克,君臣佐使,谈得头头是道的。那就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34年傅斯年发表时评《所谓“国医”》,认为中医必须废除,中西医问题是无谓之争,引起多名中医对其的口诛笔伐。为此,傅斯年以《再论“所谓国医”(下)》一文,向主张改良的中医开炮。他强调中医与西医学根本不相容,西方医学理论是一个完整体系,而西药是该体系最末端的物质产品。“若不接受近代的生理学、病理学、微菌学,只是口袋中怀着几个金鸡纳霜、阿司匹林药饼,算什么改良的中医?”他认为若中医热衷用西药,就应抛开中医理论,全盘接受西方医学。

而对政府来说,限制中医用西药的政策并非仅仅针对中医,亦是为配合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创立的行医资格准入制度,打击医学教育程度不足的“江湖医生”。1929年9月,国民政府卫生部发布训令,规定“嗣后凡不备具正式医师之资格者,一概不得用听诊器及注射器为人诊病及注射。至中医之用中西医名称者,亦应查明禁止”,饬令各省民政厅、特别市卫生局执行。所谓“正式医师资格”指拥有正规西医学校教育文凭。随后,上海特别市中医协会、宁波中医学会请卫生部解释该规则。卫生部称用听诊器、注射器须洞悉解剖、生理、病理等学问,轻蔑宣称“我国中医不具科学知识,自应禁止使用,以免流弊”。该法令本是禁止中医使用注射药,但次年卫生部与教育部却将该法令泛称为“禁止中医使用西药西械之法令”。可见在中央卫生行政管理者看来,禁止中医用注射药最为紧急,但禁止中医用其他西药亦有必要。1930年3月,禁止中医用注射器的规定被合并入卫生部第二四八号训令中。

不过,相关法令落实极为有限。1930年有西医称上一年卫生当局“曾令旧医不得参用西械西药……孰料旧医界闻此讯后,群起反抗,轻视中央命令,仍操之如故,白喉血清也,新六〇六也,不计利害,不问是否对症,一律为之注射”。同年,秉持废止中医态度的余云岫激烈讽刺道:“(中医)昔讥西药剽悍,今则自恨不得用西药,矛盾一也;昔以西药推销员讥新医,今则自恨不得作西药推销员,矛盾二也。”前引张锡纯《衷中参西录增广第四期·药物讲义》一书就增入许多西药注射剂,可见禁令出台后中医使用西药的现象仍较为常见。

此后,杭州、无锡、苏州、广州等地政府均不断重申禁令,并取缔其认定的违法行为。1934年,杭州市长向浙江民政厅长呈请严加取缔“中医滥用西药打针”等行为。浙江民政厅回复称此前曾通饬全省查禁非正规医生用西药注射剂,此事仍遵前令切实查禁。该禁令又在1935年被杭州市卫生科拓展为“严格取缔中医滥用西药”,引起中医团体——杭州国医公会的反对。也有中医认为未经西医学校训练的中医用西药治病,确应制止。但中医在了解一定西医知识后,应可选用市上著名而有特效的现成西药。如恶性贫血用肝膏、肺痨用三钙剂等。“不然,西方成药,病家尚可自由购用,难道医生反不能介绍吗?”较早意识到禁用的“西药”须有明确范围方合理可行。

地方政府限制中医使用西药并引起反对的情况,在此后越来越多。1934年,无锡县行政会议通过禁止中医兼用西药的议案。有人认为当地一些兼用西药的中医收费低,疗效好,该议案将使病者只能求助于昂贵的西医。1936年苏州县政府亦重申省民政厅转奉卫生署的命令,训令当地中医公会不得滥用西药,否则从严惩处。随后,苏州公安局查封了一些中医的西药西械。有中医向当地中医公会呈文称,内政部虽曾有禁止之说,但江苏省政府的《管理中医暂行规则》并无禁止中医使用西药的规定。与此类似,各地中、西医公会常介入并援用相关法规,向政府发声。1932年广州市卫生局《修正取缔中医章程》规定:中医不得为人注射、不得兼用西药。1936年,广东台山县中医公会的某会员参用西药,被当地西医公会呈县取缔,台山公安分局令这位中医具结保证不再参用西械西药。对此台山县中医公会发表公电称:这是西医对中医的政治压迫,严重影响中医前途,还强调禁止中医用西药的规定,与当年1月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医条例》抵触。该条例不仅没有禁止中医用西药,且规定中医诊断传染病人或检查传染病尸体时须用消毒方法,所谓消毒方法显系用西药杀菌剂。因此禁止中医用西药的法律应失效。台山县中医公会继而向广东省政府抗议,并向行政院与司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台山县政府,但诉讼最终被驳回。

禁止中医用西药注射剂、禁止中医“滥用西药”或“参用西药”,这些法令的出发点基本一致,禁止的范围则各有不同。总体而言,政府对中医用西药种类的限制确有扩大之势,而西医团体在此间扮演推动和举报的角色。1936年,西医团体上海医师公会呈文上海市卫生局,称中医乱用内服西药和注射剂,且为女病人隔衣注射而不消毒。为此,卫生局重申中医不得滥用西药西械及“中西医”名称的禁令,饬主管者监察并令中医遵照。此事立即引起上海市国医公会的抗议,其会员大会就曾讨论“力争国医用药自由、反对当局不准国医兼用西药案”“呈请政府制止西医干涉国医自由用药言论案”和“取缔国医滥用西药案”等议案。但上海市卫生局由西医主导,向来维护西医、压制中医,中医团体的抗争并未收效。

更令矛盾激化的是租界外人亦沿用卫生局禁令,将禁用的西药范围拓展到家庭可用的药品。1936年上海法租界的某中医,因家中藏有“来沙而”消毒药水和药棉等物,被法租界卫生处人员查处,“指为滥用西药,严行处罚”。该中医求助于中华国医学会,该会请市国医团体联合办事处设法交涉。有中医为此感叹:“西药之盛行于中国,为日久矣。其普通之药品,如阿斯必林、金鸡纳霜等等,几于无一人不知,无一家不备。……岂平人可以用此物,中医不能用此物耶?抑西医用此物便合卫生,中医用便不合卫生耶?”论者希望各地中医团体联合向政府争取使用西药的权利,令外人不再为难中医。在抗争的同时,中医内部亦有不必使用西药的声音。有中医强调西药既不合华人体质,又令大量金钱流入海外,因此高明的中医不屑使用西药。另一篇评论则将政府之意解读为“卫生当局,以国医自有其深奥医术,及相当之历史与信誉,向为国人所重视,固不必采用西法”。文章立足于中医自有精妙所在,故无需采用西法。而提倡学习西医知识的中医对此不以为然。如张赞臣即认为此项禁令剥夺了中医的用药权,中医群体必须反抗。“近者中医之脑筋陈旧者,常有自动禁用西药之提议。夫药是治病之物,吾果无此物,必将取人之长补吾之短……今彼西医辈以西药为科学之产物,认中医不科学,吾中医不向此用药权争法令之平等待遇,皆自摒于科学之途也。”此种态度,实际是以“科学之途”为中医发展的必然方向,亦延续了西医以西药为“科学之产物”的言说。

总之,中医抗议主要集中于中医学习“科学疗法”的必要性,以及从法律上争取与西医平等的用药权这两点。而政府一般仅听取西医团体的意见,而未接受中医的诉求。



三、禁而不止

从上述考察可发现,尽管中央卫生机关和一些地方当局不断出台、重申对“中医用西药”的禁令,处罚或查封一些违法者,但法令的执行断断续续,多是雷声大,雨点小。从出版市场可见,向中医介绍西药知识的书刊仍在出版。1935年,丁福保出版了介绍西医学理和治疗知识的《国医补习科讲义》一书,介绍了17类药物及注射、X光、血清、消毒等疗法。中医期刊仍在向读者介绍西药用法,也有中医诊所继续刊登“兼用中西药疗治”的广告。不仅如此,一些中医学校将西药乃至西医各科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如1937年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不仅有中医课程,也有西药概论、生理学、解剖学、西法诊断等西医课程,还有化学和日文。同时期的厦门国医专门学校亦设有西医药物学和诊断学课程。总之,中医群体对西医知识的需求在增长,而政府不仅对行医者监管力度有限,且在出版、教育法规上并未配合“中医用西药”禁令。这为中医继续使用西药提供了动力与空间。

“禁而不止”的原因,也与法令本身的缺陷有关。首先,医药法规对何为“西药”与“中药”并无明确界定。时人在批评该禁令时,已提到此种概念问题;其次,当时国内亦未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法律概念。中医自备或给病人开处方的西药,是可从商业药房自由购买的药物。所谓家用药和医用药亦无清晰界限。正如一位中医批评的那样:“沪市药房,栉比而居。药物发卖,报纸宣传,尽人皆可购用,惟熟谙医术之中医,则不许用”,显然不合情理。最后,也有法理相互抵触的情况。如反对禁令者经常援用的国民政府《中医条例》(1936),规定中医在传染病情形下应当消毒,即是要求中医用杀菌西药来处理。

“中医用西药”现象的持续存在,亦与全国医疗资源分布的现实有关。截止到1932年底,从政府承认的医校或医院毕业、领有执照的“正规西医”(医师)仅有2919人;到1937年这个数字接近1万人,但仍与人口基数不相匹配。尤其是内地,未接受过专业训练的西医从业者比比皆是。1934年有人指出:四川的西医学校极少,许多“西医”只是在医院或军队担任过看护(即护工或护士)之职。甚至有为西医作仆从者,通过药房推销员介绍知道一些西药,便给人打针,被论者讥为“假新医”。更有甚者“只由几种药厂医刊,或由亲友之闲谈,得一知半解之常识,妄设三月或半年卒业之医校。各教育当局,既不予取缔,而一般无知青年,亦即盲从肄业”。这些记载反映出西式医药资源的传播具有层次多样、内容多元的途径,其辐射范围远比西医学校、医院更广。“中医用西药”现象是这些医疗市场生态的一部分,只是因中西医竞争关系而更加凸显,更易受到西医群体的批评和卫生行政体制的干涉。

全面抗战爆发后,由于医疗资源更为紧张、军事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事项的重要性凸显,国民政府对个体行医的管理相对放松。不过,或是为弥补《中医条例》有关中医用西药的内容空缺,1940年内政部公布的《管理中医暂行规则》加入了“中医不得擅行科学医之器械药品或注射法”的规定。政令将西医称为“科学医”,延续了对西医的彰扬和对中医的歧视之意,引起国医馆重庆分馆方面的不满。而在沦陷区上海,有华人西药商如信谊药厂,对中医群体发行期刊《国医导报》来介绍各种西药制剂。有中医在该刊介绍试用该厂药品的经历,赞美药到病除的奇效。这种通过软文来推销药品的做法,常见于西医和西药商的互动。而在国民政府和社会精英撤退、西医减少的特定时空中,上海的西药商不仅将中医视作客户群,更将其作为产品宣传者,可谓营销策略的调整。

总体而言,中医用西药现象在抗战中继续存在。抗战结束后不久,时人指出“领中医证以西法看病的中西医师,各省市均有”。1946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行政会议通过了行医者的资格甄别、考试、管理等一系列议案,其中包括《严禁中医使用西药》一案,再次引发中医抗议。一位来自湖南的中医认为,许多中医用西药都有心得与把握,政府不应断定中医没有使用西药的能力。他强调“新的民族医药的建设”须在中西医界通力合作、吸收彼此长处的基础上才能完成。若是一方仗着权势打击另一方,将令医药事业陷入“殖民地医药的悲惨命运”。希望新的民族医药事业建设完成后,所谓“中医”“中药”“西医”“西药”等名称能彻底消失。此番议论,代表了部分国人希望汇通中西医学、消弭中西之分,建立本民族之新医学的期望。但如此理想愿景,在当时西医精英群体与中医对立的环境下,有些遥不可及。

此后,政府愈发重视行医资质问题,继续三令五申“严禁中医用西药”政策。1947年,天津市临时参议会决议加强医药管理,严格发放营业执照,且应“绝对禁止中医使用西药及注射药针”。但即便是首都南京,也仍有中医在使用注射剂。而中医禁用西药之范围究竟为何,亦引起地方政府的疑问。对此,卫生部在1948年冬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解释:一是注射药,二是必须经医生处方才准药商出售的药物。所谓第二类药物,可见1929年卫生部《管理药商规则》第七条:“麻醉及毒剧各药,非有医师署名盖章纸处方笺,不得售出。”此类药物细目,见于1930年《管理成药规则》附录的麻醉药、毒药、剧药品目表。如麻醉药有鸦片制剂等,毒药如乌头素、士的年、氧化汞等,剧药如疫苗、血清、氯仿等。这一范畴较为清晰,亦避开了许多中医乃至普通人常用的奎宁、阿司匹林、消毒药水等药品。卫生部对“禁用西药”范围的解释被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传达,为行医者提供更确切的参照标准。只是,如何在法律上清晰界定“中药”和“西药”的概念?中医通过自学或中医学校学习成体系的西医理论后,是否拥有使用西药的权利?这些问题在民国时期终未解决。


结 语

民国时期“西学东渐”的浪潮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医从业者开始学习和运用西医的药物疗法。通过西学译著、中医医书、医药期刊、药商宣传册和报刊广告等媒介,中医可学习到不同层次的西药知识。西药产品的扩散,也为中医获取西药提供了物质保障。中医自清末受到西医的文化冲击,到民国时期更在教育和政治上受到压制和歧视。在此背景下,学西药、用西药成为部分中医学习新知、改造自身并与西医竞争的一种尝试,体现出中西医学实践在日常生活中的交融。

“中医用西药”引起的风波,反映出近代中、西医群体围绕药物的权力竞争关系。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医用西药”现象的增长,西医及其支持者常指责中医滥用西药,贻害病者。当时西医已开始取得卫生行政主导权,致使政府以西医的思路来约束和改造此前多元的医疗市场。为配合行医资格管理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禁止或限制中医使用西药。西医团体常充当举报的角色,中医团体则展开多次抗争。正如学者指出,中国近代卫生行政体制的引入具有营造健康文明社会的良好出发点,但也经常体现西方医疗观念和制度在文化、政治上的霸权。对“中医用西药”的禁令,即是西医与政府合力,试图将特定的医疗资源限制在特定的专业群体手中,以营造更规范的医疗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中医和病人自由选择医疗资源的权利。而在国民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不足、“西药”又无清晰法律概念定义的情况下,该禁令难以落实,也为中医继续使用西药提供了空间。

“中医用西药”的流行和禁而不止,亦与商业对医疗活动的引导相关。对多数开业中医而言,使用效果更好的产品是吸引患者、维系诊务开展的现实选择。西药商的营销活动,也促进中医了解和获取西药。当时医疗市场存在大量未接受过学校训练的西医从业者,他们同样是西药知识的学习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可见西式医药资源的传播途径,远比学校教育和医院等“正规方式”更多样,辐射范围更广。“中医用西药”是这些医疗市场生态的一部分,体现了近代中西医群体在文化、市场与政治上的竞争,亦反映出多元化的医疗商业活动,在西医话语和卫生行政的约束与改造下,仍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


〔作者刘菲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讲师。武汉 430079〕




本文原文刊载于《浙江学刊》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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