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可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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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跳转系统后,选择左上角城市切换至深圳,点击【公积金】
第三步,先登录,然后点击【提取申请】
第四步,选择【租房提取】,确认提取信息,点击【马上提取】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