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王光祈的音乐观

文摘   艺术文化   2024-10-16 10:47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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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绍成(1957— ),男,

博士生导师,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 。



摘要:

王光祈(1892—1936)不仅是一位音乐学家和社会活动家,而且还是一位音乐思想家,他在音乐方面提出的不少见解和主张,至今对我国的音乐学研究仍有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通过对王光祈音乐著述的研读,试从王光祈的音乐认识观、音乐实践观、音乐治学观、音乐民族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对他的音乐观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

王光祈;音乐认识观;音乐实践观;音乐治学观;音乐民族观


文章刊登于《音乐探索》2020年第1期,

第19~28页。


引  言

 

关于王光祈的音乐观,在过去30 余年的研究中,已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主要围绕他的“比较音乐观”“礼乐谐和观”“国乐观”“中西音乐文化观”“新儒家音乐思想”“进化音乐观”“唯物音乐观”“音乐历史观”“音乐审美观”“音乐教育观”“音乐救国思想”“音乐社会学思想”等展开。本文通过对王光祈音乐著述的研读,发现王光祈的音乐观并不限于上述方面。鉴于此,笔者试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王光祈的音乐认识观

 

王光祈对音乐的认识观不仅较为全面、深刻,而且富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大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对中国音乐功用的认识

王光祈在研究了道家与儒家的音乐思想基础上,围绕中国音乐具有的“治心”“治世”“教化”与“谐和”功用提出了自已的看法。

其一,对中国音乐具有的“治心”功用,王光祈十分赞同孔子提出的儒家礼乐思想,主张用“礼”来节制外部行为,用“乐”来陶养内心的观点。[1]他在对比分析了中西音乐的特长与功用后认为:“古代希腊好‘美’,而罗马喜‘力’,”近代西洋则兼而有之。因而西洋音乐专在如何“刺激人类的神经”方面用功夫,“其结果西洋人十之八九,都得了‘神经病’”。相反,“中国古代音乐侧重‘美’与‘善’”。因而中国音乐专在‘如何安养人类的神经’方面用功夫。”[2]此方面,他尤其推崇中国的“雅乐”,尽管欧洲人听来感觉枯燥乏味,但中国人却“由此种中正和平之音乐,常能保有健康之神经。”[3]他的认识,不正是看到了中国礼乐所具有的能调节身心的治疗功用吗?而今,音乐治疗专业已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和我国开展,作为一门独立和完整的学科,1940年才在美国诞生。[4]而王光祈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有所思考,这不能不说是他的远见卓识。

其二,对音乐具有“治世”的功用,王光祈认为:“以乐治国”并非中国人独有,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人皆有此理想。如希腊音乐学理中的“音乐伦理学”,应是想利用音乐力量来提高国民道德。[5]也就是他所说的音乐具有影响人心,改造政治,培育青年,“鼓励闻者从事某种行为,坚强或荡弱我们人类心志”等功用。[6]对于这样的观点,联系我国近现代传唱的工农革命歌曲、工农红军歌曲、抗日救亡歌曲,以及反映根据地斗争的革命音乐, 不正是发挥了宣传革命、唤醒民众、推行政策、教育军民、鼓舞士气的“治世”功用吗?

其三,对中国礼乐具有“教化”的功用,王光祈十分赞同孔子以礼乐代法律宗教的主张,认为法律和宗教尽管在欧洲国民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它们自古就受到中国人的强烈抨击。因为中国伟大圣贤孔子认为每个人都有良知 (良心)。“如果人只是敬畏国家的刑法和苍天的惩罚,那为时已晚。”声称正因为有了这一学说,中国在数千年间才没有发生宗教战争, 没有权力崇拜。中国是至今惟一仍然根植于自己独特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尽管时有内战,但仍保持着文化的统一和共生。[7]他的主张,无疑将礼乐的“教化”功用摆在了显著位置,无论在当时或现在都有其积极作用。

其四,对音乐具有“谐和”的功用,王光祈从一个音乐学家的观点阐释到:“音乐之所以能够使人心旷神怡,就是因为其中音节谐和的缘故。音乐自身既含有谐和作用,于是听乐的人,也立时受着他的影响。”[8]并认为孔夫子就很懂得谐和的妙用, 于是把他的全部学说都建筑在音乐方面。我们人类所有自私自利、明争暗夺的习性,都被音乐谐和原理感化。“对着自然,便向自然谐和;对着其他人类,便与其他人类谐和……所以我们内心的生活,常常安宁恬淡,我们情感的发挥,亦极丰富活泼。”[9]他的认识,不仅限于音乐本身的谐和原理, 而且还将其上升到音乐与自然、人类的谐和,这从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积极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谐和”关系。

(二)对中国音乐教育的认识

王光祈在考察了德国音乐教育后,通过比较的方法,对早年中国音乐教育落后的原因提出了自已的看法。

其一,对早期中国音乐教育落后的原因之一,他认为是没有像德国把音乐摆在国民教育的重要位置所致。他在介绍到音乐在德国的普及面为何如此宽的原因时谈到:德国一个普通国民,其了解音乐的程度当远在我国一般大学教授之上,是我们自命“礼乐之邦”国民当引为耻的事,[10]并对比国内当时的情况谈到,现今学校中将“音乐、体操”置于一切“文字、数学”之下,创办教育数十年,只培养了一些身体衰弱、兴味索然的书呆子。相反,德国教育家却知道培养儿童的娱乐兴趣,“实与训练儿童的意识、学识是一样的重要,所以凡充德国国民学校教师的,第一个条件便是须具有音乐的知识与技能,无此者不得充任。”[11]。为了强调音乐在兴趣教育中的重要位置, 王光祈还向国人推荐了他在德国国民学校中发现的四种常用教育工具——小提琴、钢琴、小风琴、大风琴,并分析了它们在兴趣教育中的优点。[12]。他的观点,对于早期的中国音乐教育,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其二,对早期中国音乐教育落后的另一原因,他认为与不重视基础音乐教育有关。他认为“中国人的耳朵不聪,实已无可讳言”,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采取补救措施:第一,积极方面,应当竭力提倡音乐教育。强调通过训练学生识别音高的能力,让他们随时歌唱,促使他们“对于音阶远近常有一个印象”[13]。第二,消极方面,应当让学生少听戏曲中的大锣大鼓,认为它会降低我们耳朵的辨音能力。[14]为此,他还进一步强调:倘若我们现在对音乐教育特别加以注意,则“亡羊补牢,尚未为晚”[15]。尽管他不让学生们听中国戏曲“大锣大鼓”的观点有失偏颇,但他对音乐在兴趣教育、基础教育方面的重要性认识,无论在当时还是当下仍具有积极意义。

(三)对中国音乐地位与价值的认识

王光祈就音乐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和中国音乐理论价值的认识,也提出了自已的看法:

其一,对音乐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王光祈认为:一,可能“音乐对那些背井离乡的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安慰。”二,“音乐好似一种世界语言。人们虽然不可能模仿其它民族的音乐……但是只要肯努力,就能够或多或少理解一些。”[16]他所说的尽管是上个世纪30年代左右的事,但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众所周知,在当今中国,学习各种乐器的儿童,每年到音乐学院报名参加音乐考级的可以说难以计数;而学习声乐、器乐的中老年人也不在少数。虽然其中不乏功利主义和附庸风雅者,但很多人是将学习音乐当成一种陶冶性情、培养人格、开发智力、自娱自乐必不可少的方式。这说明音乐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并非一般。

其二,对中国音乐理论价值的认识,王光祈一方面无不自信地对中国基础音乐理论——乐理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某些瞧不起它的人表示了惋惜。指出:“数千年以来,学者辈出,讲求乐理,不遗余力。故今日中国虽万事落他人之后,而乐理一项,犹可列诸世界作者之林而无愧色。只惜现代中国之人,事事反常,将祖宗遗业,认为一钱不值,偶有习者,群起笑之。呜呼,今日之中国人!今日入于疯狂状态之中国人!”[17]他所惋惜的现象,除了在上个世纪30年代的中国有之,在今天的中国,可以说仍然有之,对待此类民族虚无主义者,凡有良知的人都应当敬而远之。


二、王光祈的音乐实践观


从王光祈发表的《各国国歌评述》《音乐在教育上之价值》《王光祈致李华萱书信五则》等著述与信函中可以看到,王光祈除了在音乐学研究方面具有突出的成就,他还是一位热心音乐创作、重视音乐教育与音乐研究实践的多面手。

(一)关于音乐创作实践

在音乐创作实践方面,王光祈除对“国乐”的创作提出过自己的主张外,他还在国歌创作上进行过具体实践。

其一,关于“国乐”创作的材料选用,他特别强调使用本国音乐材料。指出:“惟欲创造‘国乐’,则中国固有材料,却万不能加以忽视。”指出在我国音乐文献中,“以昆曲曲谱、七弦琴谱为独多。”而他以前所撰写的《译谱之研究》一文中,已对昆曲曲谱曾有过讨论;现再将琴谱翻译的研究成果推荐给国内学者以供参考。

其二,关于“国乐”的创作模式,他强调音乐作品应具有民族性,不像其它学科可以尽可能采用西洋的现有创作模式和素材。尽管创作一方面有赖于天才,另一方面有赖于研究,但是研究的材料可以不必限于中国。[18]

其三,关于“国乐”创作的步骤与方法,他认为中国音乐既然衰落,西洋音乐又有隔阂,究竟该怎么办?他的看法是“只有从速创造国乐之一法”。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他提出了一方面先行整理本国古代音乐,一方面辛勤采集民间流行谣乐,然后再利用西洋音乐的科学方法, 将其制成一种国乐,以便让“中华民族的根本精神表现出来,使一般民众听了,无不手舞足蹈,立志向上。”[19]应当说,他的上述主张,对中国后来的民族音乐创作、特别是民族器乐的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四,关于国歌的创作,他有一系列的主张和具体实践。

对于国歌的格调,他在充分肯定国歌是“国家主义”或“民族意识”产物的基础上,认为国歌具有“雅俗共赏,情智兼包”音乐与文学价值,可以“常常挂在嘴上,不致遗亡,较之古人卧薪尝胆的办法,简便普及多了。”

对于国歌的歌词内容,他认为须具备:“第一,必须能表出‘民族特性’与‘共同理想’,前者所以使国民独立自尊,后者所以使国民知所趋向。第二,必须文字浅显,韵味深长,前者所以使其易于普及,后者所以使人喜欢歌咏。”

对于国歌的曲调风格,他认为须具备:“第一,调子组织必须合乎国民口味,然后一般人唱起来始感着兴趣。第二,调中音节必须向上发扬,切忌颓放淫荡,然后民德民力始能与日俱增。”[20]

对于国歌的音阶使用,他尽管认为五声音阶与七声音阶“为吾国国货,可以随意采用”,但又强调,与西洋不同的是,惟七声音阶中的两个半音(变徵—徵,变宫—宫),在中国曲调中向来不喜多用,而西洋音乐家则最喜用半音,尤以近代为最盛。强调:“我们制国歌乐谱时,似宜注意此点,以便与中国人的耳觉相适。”[21]

对于国歌的歌词创作,他虽主张歌词须尽量先采用古人著名诗歌。然而他又无不遗憾地认为,我们古人都不喜欢创作这一类爱国诗词。他们当中比较带有一点“民族意识”的,要算岳飞创作的《满江红》,只“可惜该词之中,说得太野蛮一点。”为此,王光祈还亲自动手创作了三首《少年中国歌》,采用中国乐制,将感情和理智融合一炉,编配成乐谱后在当时的某些学校得到教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2]

(二)关于音乐教育实践

在音乐教育实践方面,王光祈利用自己在德国留学期间的机会,开展了以下工作:

其一,针对早期中国教育界从未将科学、美术、国民教育三事同等看待的情况,王光祈提出了严厉批评,指出:“现在中国一般教育界,对于国民教育一事,似乎尚知其为重要,有如米麦,万不可缺;而科学一物,则已经等于海参鱼翅,可有可无;至于美术之价值, 则更是四川之辣椒, 山东之大蒜, 只让一般有特癖之人去吃罢了! ”[23]为此,他利用留学的便利,还专门考察了德国的中小学校音乐、私家音乐教育、大学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他的考察工作,无非是想将德国的音乐教育引入到国内供学习借鉴,以便让中国的音乐教育与国际接轨。

其二,针对早期中国音乐教育落后的现状,为了使西洋音乐知识在中国教育界得到普及,他怀揣音乐救国的理想,于1923年至1936年间,除在《少年中国》《音乐季刊》《申报》上发表10篇有关《德国人之音乐生活》的文章外,还在上海的中华书局,先后出版《欧洲音乐进化论》《西洋音乐与诗歌》《西洋音乐与戏剧》《德国国民学校与唱歌》《东西乐制之研究》《各国国歌评述》《西洋乐器提要》《西洋名曲解说》《西洋制谱学提要》《西洋音乐史纲要》《中西音乐之异同》《德国音乐教育》《音乐在教育上的价值》等著作十余部,向国内介绍了以德国音乐为主要内容的西方音乐历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创作和音乐基础理论等。尤其值得说明的是,为了提高国内小学生的音乐知识和演唱才能,他还积极参与普及音乐教育实践,采用中国旧调为中华书局编写有《初级小学音乐用书》四册。[24]

(三)关于音乐研究实践

在音乐研究实践方面,王光祈分别在音乐史、比较音乐学以及音乐教育等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其一,在音乐史研究方面,他以自己的实践,一方面围绕德国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欧洲音乐史发展脉络、音乐体裁(艺术歌曲、歌剧)、乐器形制、音乐名作、对谱音乐(对位法)、制谱学(作曲)进行了研究,先后撰写了《欧洲音乐进化论》《西洋音乐与诗歌》《西洋音乐与戏剧》《西洋音乐史纲要》《西洋乐器提要》《西洋名曲解说》《西洋制谱学提要》等著作;一方面围绕中国音乐史的古乐谱、诗词歌曲、传统戏曲、记谱法、乐制、诗学,以及中西音乐的交流进行了研究,撰写了《论中国音乐》《中国记谱法》《中国音乐短史》《中国乐制发微》 《译谱之研究》《中国音乐词条》《论中国诗学》《千百年间中国与西方的音乐交流》《中国的道白戏剧与音乐戏剧》等著述。

其二,在比较音乐学研究方面,他采用柏林学派的比较音乐学方法,对东西方音乐、东方各民族音乐之间在乐学、律学、音乐美学等方面的异同进行了探讨,撰写了《东西乐制之研究》《东方民族之音乐》《中西音乐之异同》等著作和论文,提出了将“世界乐系”分为中国、希腊、波斯阿拉伯三大乐系的见解,得到世界上不少民族音乐学家的采用,曾受到日本著名音乐学家岸边成雄的肯定。[25]

其三,在翻译琴谱实践方面,他针对中国古琴乐谱“指法繁难,弹奏不易,……写法不良之故”,提出了“对于琴谱符号,实有加以根本整理之必要”的主张。对此,他还根据张鹤的《琴学入门》、唐彝铭的《天闻阁琴谱集成》为基础,撰写了《翻译琴谱之研究》一文,为我国琴谱的翻译提出了一条可资借鉴的方法,其精神难能可贵。


三、王光祈的音乐治学观


王光祈在对待音乐学术研究上具有自己的治学观念,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治学态度严谨

王光祈的治学态度严谨,对于拿不准的问题通常不妄下定论,总是留有余地,随时加以订正。如他在翻译琴谱过程中所采取的态度就是一例。王光祈认为:“翻译琴谱最感困难之处,殆莫过于节奏一事。……关于指诀之节奏,或者根据唐彝铭、张鹤以及其他书籍之指诀解释,或者根据《琴学入门》谱旁所注板眼符号,或者根据西洋学者关于琴谱之翻译;然后由余细心审察以决定其节奏长短。但不敢自谓无讹,尚望国内学者,随时加以订正为荷。”[26]对待古谱研究,强调重真凭实据,让作品说话。如他在其《中国音乐史》中谈到:“研究音乐历史的人,最痛苦者无过于只有纸上空谈,而无作品为例。就我们中国古代遗谱而论,在琴谱中,必有一部分作品是很古的,殆无疑义。但是若无真凭实据,只靠口传,此是伯牙古调,彼是中散遗音,终是令人难信。”他在例举了日本田边尚雄提到过的“现在日本宫中尚保存一部分唐代乐谱原文;其中因破损不能认识者,亦早由宫中乐队抄下,世世相传”的话题后,声称如果此事确切,那我国古代乐谱当可溯至唐朝,但可惜他本人尚未见到该乐谱,也只好等待他日见了后才能下结论。[27]另在对待中国乐器史的传说资料时,他往往采取结合考古发现再下定论的谨慎态度。强调我国乐器历史之研究,目前尚处在十分幼稚时代。“若不掘得古代乐器,一一加以考证,殆难下一定论。……至于‘伏羲作琴,女蜗作笙’等等神话,当然不能作为我们研究根据,只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而已。”[28]

(二)治学观点深透

王光祈的治学观点深透,分析问题精辟。对于西洋近代科学为何发达的原因,他认为是得益于音乐之故。说因为“物理学”研究得好,所以他们在乐器制造、舞台建筑方面皆有相当进步;因为“生理学”研究得好,所以他们在歌喉训练方面,亦比中国歌唱演员发声科学;因为“心理学”研究得好,所以他们对音之协和关系,特别有所讲究。[29]

对于中国古代乐器按材料分类的方法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他深刻分析到:“吾国乐器分类,向以该器材料为准,所谓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音是也。但此种分类法之不当,吾人可举一例以明之。譬如竹管之笛,玉造之笛,银制之笛,其所用之材料虽殊,而笛之本性未变。若照旧日分类法,则非将其分属于金石竹三类不可矣。”主张按照西洋近代“乐器学”分类法,“将各种乐器分为下列三大类:(1)敲击乐器。(2)吹奏乐器。(3)丝弦乐器。”[30]在当时背景下,他能提出这样的分析和建议,可见王光祈的治学观点的确深刻和透彻。只是随着现代乐器分类法在欧洲的产生和逐渐完善,其基本原则和标准“被普遍认为是可以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中通用的一种分类法则,迄今已被世界各国许多音乐学家所采用”[31]以后,王光祈早年主张采用的乐器三分法才嫌过时了。

(三)治学观念从新

王光祈的治学观念从新,他是一个非常善于接受先进思想和新观念的学者,当回忆起他当年在柏林大学“音乐历史研究室”学习研究时,该学期研究欧洲“十六世纪两大音乐家Palestrina 与Lasso 的作品”内容,大学教授上课时先不涉及音乐,却让学生们围绕十六世纪的政治、宗教情形,以及哲学美术思潮讨论,待学生已明了时代背景之后,才开始对该世纪音乐以及这两大音乐家的作品进行分析,他赞赏此方法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说以往从事历史、哲学、政治、经济、社会等学术之人,早已注意结合时代背景进行研究。在音乐学者中,尽管早已有人论及哲学、文学、绘画、建筑等思潮与音乐作品的密切关系,但惟将“整个时代背景”应用于音乐研究,“从政治、宗教、哲学、美术各种所铸成之‘整个人生’以观察音乐作品者,则至今尚不多见。”[32]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使得他在后来的音乐学研究中,也就自然而然地加以运用。如他在批评了我国过去历史研究“均不发达”,只重“纪事”,不重“进化”,又很少产生类似司马迁之流的史学家这一现象后,自述他研究西洋音乐史,“凡研究某人作品,必须先研究当时政治、宗教、风俗情形、哲学美术思潮、社会经济组织等等,然后始能看出该氏此项作品所以发生之原因也。”[33]

(四)治学精神执著

王光祈的治学精神执著,无论在他所从事的东西乐制研究,还是琴谱研究中,他总是不遗余力地做一番搜集、整理工作,然后再开始研究。如他在中国音乐史研究中,为了让读者能从中看到中国历代乐律的发展演变概貌,他考诸正史,旁采专著,从浩繁的典籍中择要选出可信的史料,列举了自周秦以来出现的三分损益律,汉京房六十律,南朝刘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的新律,隋唐五代刘掉、王朴所提出的律制,宋蔡元定十八律,以至明朱载靖十二平均律等。[34]

此外,为了对中国琴谱的翻译找寻一条切实可行的办法,他往往因为某一符号“疑而不决之故”,苦思冥想数日之久才有适当收获。对于琴谱中的各种指法,如与西洋通用指法相似者,则直用西洋符号;如西洋方面并无此种指法,则由他自行创制符号,往往需要更改“数次之多,务求明了醒眼”才算罢休。以至于该项研究耗费他长达两月,才最终取得这点成绩。[35]

(五)治学方法理性

王光祈的治学方法理性,无论在音学研究,还是中国音乐史研究方面,他都有自己的思考与判断。例如,在《音学》研究上,他提出一方面“从美术方面着眼,如讲求音乐作品美恶之类是也”;一方面“从科学方面下手,如讨论声音成立原因之类是也。”[36]如他在中国音乐史研究中,对待宋俗字谱的翻译, 他便按照四个步骤开展工作:第一,必须先行觅得《姜白石集》及张炎《词源》最早最善版本。第二,将白石各曲中所用各俗字,汇抄下来。第三,将各俗字的意义略为确定后,再行着手翻译各曲。待译出之后,又从音乐结构上去考察所假定各俗字之意义是否有理。然后再一一加以修改,以求完善。第四,对各俗字中似有将两三个俗字联合写成一个俗字者,适当加以注意。[37]

(六)治学信念坚定

王光祈的治学信念坚定,他希望中国将来产生一种可以代表中华民族性的国乐——民族之声,乃至由此而使他日夜梦寐以求的“少年中国”涌现出来[38]。他在旅居德国的 16年中,一边学习音乐,一边从事音乐和政治、经济、外交、国防,以及话剧、美术史等多方面多学科的著译工作,完全靠稿费维持其生活,在“饱受经济压迫与功课逼促之际”,曾以坚忍不拔的精神和意志,一方面积极向国人介绍欧洲古典音乐文化和比较音乐学成果,一方面系统梳理中国音乐的历史脉络,为我们留下了数百万字的著述。[39]


四、王光祈的音乐民族观


王光祈是一位具有强烈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的音乐学家,他在其许多音乐著作中均表达了这方面的观点。

(一)主张音乐作品须建筑于“民族性”之上

王光祈认为,中国的音乐作品须建筑于“民族性”之上,不能“强以西乐代庖”,对于“国乐”产生之道,势不能不特别努力。强调文学艺术、哲学思想,较之自然科学,最足以引起“民族自觉”之心。作为先民文化遗产之一的音乐史,具有陶铸“民族独立思想”之功。[40]。

(二)主张以“谐和态度”发扬“中华民族特性”

王光祈主张以“谐和态度”去发扬“中华民族特性”。认为“谐和态度”不仅是我们得以生存的根本条件,也是将来感化人类的最大使命。对于中华民族的这一特性,我们应该使之发扬光大。并指出孔夫子就是利用他发明的谐和作用,一手把我们中华民族创造成他所理想的“谐和态度之民族”。正因为此,在孔子逝世后的两千余年中,虽受到多次外来强族侵略,但后来都一个个被中国人的“谐和态度”软化了。[41]他强调通过音乐的力量可以实现民族复兴,为了发扬光大“谐和主义”,“所以我们更不能不积极利用音乐之力,因为音乐与谐和是有密切关系的。”[42]

(三)主张创造可以代表“中华民族性”的国乐

王光祈主张建立一种可以代表“中华民族性”的国乐,声称这种国乐,应当建筑在我国古代音乐与现今民间谣曲之上。因为这两种东西是我们的“民族之声”。“我们的国乐大业完成了,然后才有资格参加世界音乐之林,与西洋音乐成一个对立形势。”[43]

(四)主张复兴礼乐来树立中华民族之精神

他主张复兴礼乐来树立中华民族之精神,对于什么是“中华民族”者?他这样解释道:“即爱和平,喜礼让,重情谊,轻名利是也。”此种民族性的思想来源是什么呢?他认为来自孔子学说。而孔子学说的依据是什么呢?他认为来自礼乐。因为礼乐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密切,“礼乐不兴,则中国必亡(古礼古乐之不适于今者,自当淘汰,然礼乐本意则千古不磨)。吾中华民族之精神,系筑于礼乐,此义吾国人知之,即外国人亦知之。”[44]

(五)主张“以音乐为立国之民族”

王光祈主张“以音乐为立国之民族”,针对当时的中国人“堕落昏馈,不知音乐为何物”的现象,他充满自信地认为“中国人之血管中,固尚有先民以音乐为性命之遗痕也。”为了改变上述现象,唤起中华民族之精神,实现“少年中国”的理想,他全力以赴地进行音乐学研究。强调“若欲创造‘少年中国’,亦惟有先使中国人能自觉其为中华民族之一途。欲使中国人能自觉其为中华民族,则宜以音乐为前导。何则?盖中华民族者,系以音乐立国之民族也。”[45]


结  语


综上所述,从王光祈的上述音乐观中可以看到,王光祈不仅是一位社会活动家、音乐学家,而且还是一位思想睿智、见解深刻、讲求科学方法的音乐思想家。之所以如此,这当与他所受的传统国学教育和西学教育密不可分。他学贯中西,古今皆通,从小就受儒学的滋养,系统学习过中华国学;后来又学习过法律、政治、哲学、音乐、美术等,还做过记者、编辑。在音乐研究领域,他在比较音乐学、音乐史学、乐律学、乐器学、音乐声学与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以及歌曲创作等方面均有涉猎。

然而,王光祈的音乐观并不限于上述几方面,还有他的音乐国际观、音乐人生观等也值得探讨。总之,王光祈的上述音乐观,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古代音乐的价值,树立文化自信。让后学深知,要想研究好音乐学相关学科,必须一方面系统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与音乐学理论知识,一方面还应要加强哲学、政治、科学和文史哲艺等方面的知识。既要重视理论学习,又要重视实践与创新。只有这样,王光祈先生所追求的,正如他在《东西乐制之研究》的“自序”中所说:“吾将登昆仑之巅,吹黄钟之律,使中国人固有之音乐血液,重新沸腾。吾将使吾日夜梦想之‘少年中国’,灿然涌现于吾人之前。”[46]他怀有的借助音乐之力唤醒民众、实现民族文化复兴的理想才可能实现。



注释:

[1]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54页。

[2]王光祈:《中国乐制发微》,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01页。

[3]王光祈:《中国音乐短史》,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285页。

[4]高天编著:《音乐治疗学基础理论·前言》,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5]王光祈:《音乐与人生》,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542页。

[6]王光祈:《音乐与时代精神》,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530页。

[7]王光祈:《论中国音乐》,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258页。

[8]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53页。

[9]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53页。

[10]王光祈:《德国国民学校与唱歌》,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8页。

[11]王光祈:《德国国民学校与唱歌》,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9页

[12]王光祈:《德国国民学校与唱歌》,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10页

[13]王光祈:《音乐在教育上之价值》,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465页。

[14]王光祈:《音乐在教育上之价值》,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467页。

[15]王光祈:《音乐在教育上之价值》,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468页。

[16]王光祈:《千百年间中国与西方的音乐交流》,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43页。

[17]王光祈:《东西乐制之研究》,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105页。

[18]王光祈:《翻译琴谱之研究》,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4页。

[19]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58页。

[20]王光祈:《各国国歌评述》,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215页。

[21]王光祈:《各国国歌评述》,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225页。

[22]王光祈:《各国国歌评述》,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223页。

[23]王光祈:《德国音乐教育》,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483页。

[24]王光祈:《王光祈致李华萱书信五则》,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478页。

[25]冯文慈、俞玉滋:《我国现代音乐学的奠基人王光祈》,载冯文慈、俞玉滋选注《王光祈音乐论著选集》(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第1-7页。

[26]王光祈:《翻译琴谱之研究》,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15页。

[27]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131页。

[28]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169页。

[29]王光祈:《音学》,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310页。

[30]王光祈:《中国音乐史》, 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 《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 巴蜀书社,2009,第169页。

[31]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增订版),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第6页。

[32]王光祈:《中西音乐之异同》,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527页。

[33]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62页。

[34]朱舟:《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述评》,《音乐研究》1984年第4期。

[35]王光祈:《翻译琴谱之研究》,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4页。

[36]王光祈:《音学》,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310页。

[37]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157页。

[38]朱舟:《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述评》,《音乐研究》1984年第4期。

[39]吕骥:《音乐卷前言》,原文为吕骥先生于1986年为巴蜀书社出版的《王光祈文集·音乐卷》所作的序言,现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2-4页。

[40]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62页

[41]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54页。

[42]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56页。

[43]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上],巴蜀书社,2009,第357页。

[44]王光祈:《德国人之音乐生活》,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中],巴蜀书社,2009,第525页。

[45]王光祈:《东西乐制之研究》,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105页。

[46]王光祈:《东西乐制之研究》,载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编《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下],巴蜀书社,2009,第105页。


本文责编:何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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