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一揽子”化解
13起总标的200万余元的涉企纠纷系列案
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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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3年间,原告与被告某网络公司普洱市分公司陆续签订了13份入网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内容、价款及支付方式、验收和竣工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员、设备进入项目现场开工,并在完工时向被告提交了完工报告、工程量统计表,被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待被告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后,双方共同签订了合同初步结算书,明确了项目的决算金额。
然而该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以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由,将该网络公司分公司、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仔细查阅案卷内容,认真研判相关案情,了解到双方此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已付价款、未付价款均无争议,仅对违约金承担、还款方案未达成共识,纠纷事实与法律关系相对清晰明了,矛盾尚未深化,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为保障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被告企业争取时间盘活资金,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调解员本着“调解优先,判决置后”的办案原则和“协商解决,助企发展”的工作思路,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原告考虑被告资金流困难的现实情况,同时劝说被告理解原告诉求,尽快化解纠纷。经调解,最终原告作出让步,同意被告分期付款,被告也表示在年底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合作得以继续。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思茅区法院将继续能动履职,灵活定分止争,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解难题、破困局、促发展,以司法之力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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