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云南法院为您准备了这些“好物”→

政务   2024-11-10 15:09   云南  


“双十一”到来

大家的购物车都加满了吗?

不妨来看看云南法院上新的

法拍“好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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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优品,最终以拍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特别提示等文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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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不想支付了,定金能退吗?



针对“双十一”付定金的交易方式,消费者下单时勾选的“预售协议”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支付尾款时定金能否予以退还,应当分情况而论: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属于商家的违约行为,该种情形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其已经同意了“定金不退”的条款,商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付完尾款后商品不想要了

定金部分能退吗?




尾款支付完成后,定金便不再具有担保效力,直接成为预售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将包含在退款金额中,即定金可退,但部分特殊商品除外,消费者应予以注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买完东西发现商品价格“明降暗涨”,能索赔吗?



遇到商家将商品的价格提高于以往的价格之后再进行适当的降价的情况,消费者要第一时间把价格修改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截图保存作为证据,向电商平台或消协反映,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以上小知识你学会了吗?

大家在的时候

务必保持理性

特别是网购时

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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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唐时华
责编 | 赵赢
编辑 | 武丽君 和莹 李羽佳
来源 | 云南高院综合编辑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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