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的责任与义务
近日
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毛坪人民法庭
成功化解了一起
为争养老人而引发的赡养纠纷
缓和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促进了家庭和谐
展现出小法庭里的新“枫”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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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这家人经共同商量决定,次子赡养父亲杜某,长子赡养母亲马某。2023年,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便一直与次子一起生活。长子多次向村委会反映,表示自己不接受母亲与弟弟一起生活。由于多次协商未果,马某遂向毛坪法庭提交起诉状,请求处理5名子女对自己的赡养问题。
收到案件后,法官发现赡养分歧主要发生在长子与次子之间,遂向原告另外3位女儿了解情况。女儿们告诉法官,母亲与父亲感情较好,父亲病逝前母亲一直守在病榻。父亲离世后,母亲也就不愿意回长子家生活了。“母亲愿意与我生活,我也愿意照顾母亲,但我唯一的顾虑是同哥哥起纠纷,惹别人说闲话。”调解时,次子说出了心中的担忧。
毛坪法庭干警立即召集了马某的5个子女,说明了马某的想法,并结合社会美德、亲情关系释法说理。最终,5人均同意马某主要由次子赡养,其余4人可以随时到次子家探望马某。至此,一场赡养争夺纠纷终被化解。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兄弟姐妹间应当互帮互让、团结互助,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让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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