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为抓手,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这些成绩,是全省法院干警辛勤付出、攻坚克难、实干担当的成果。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凡人小事”栏目,旨在深入开展学习“时代楷模”鲍卫忠等英模典型活动的同时,推介一批扎根一线、为民司法,在法院各个岗位上履职尽责、不懈奋斗的平凡英雄,激励全省法院干警践行初心使命、踔厉奋发前行,为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之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杨法官,您的公正执法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从此以后,我相信你们。”
在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昆钢人民法庭的门口,潘女士和丈夫满怀激动地将一面鲜艳的锦旗双手递到法官杨文雁面前。锦旗上“公正执法,公道人心”八个字,承载着他们对法官深深的敬意与感激,也代表着他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
这是一起错综复杂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潘女士和被告曾是志同道合的伙伴,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为经济矛盾产生纠纷。见被告的态度恶劣,潘女士便以民间借贷纠纷的名义向安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7万余元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杨文雁一边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一边调查案件证据。随着调查的深入,杨文雁意识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缺乏民间借贷的合意,因此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案由并不合适。在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杨文雁认为该案件应为不当得利纠纷。
庭审当天,潘女士表示自己转给被告的款项原本是想用来投资的,但在意识到风险后,便多次向被告提出退还。然而被告却称自己已将款项出借他人,案外人一直未归还借款,故不能及时还款给潘女士。
经过审查,潘女士在交付款项时的真实意愿是用于投资,被告在接收款项后却转借给了案外人,潘女士对被告的投资项目和利润分配毫不知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需返还潘女士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庭审结束后,杨文雁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找到双方再次进行了释法工作,讲解了不当得利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杨法官,您真的是一位公平公正的好法官!我本来不愿意打官司的,觉得没什么用,但现在我改变想法了,感谢您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潘女士拉着杨文雁的手激动地说道。
法官通过对一个个案件的处理,让法律的光辉照亮每一位当事人的心灵。“每一起‘小案件’,都是当事人心中的大事,我们应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的态度,全心全意办理案件,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而我也将继续为此而奋斗。”杨文雁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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