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起潜川】“我自愿撤回起诉,不再要求分割房产”
政务
2024-12-13 17:15
安徽
12月9日上午,庐江法院汤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案情回顾:李女士和陶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小陶,于2015年购置一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后陶先生于2019年因病去世。陶先生的母亲早于陶先生死亡,陶先生的父亲于2024年去世,陶先生的父亲还有两名子女作为继承人,即小陶的姑姑和叔叔。由于陶先生及其父亲在过世前都没有订立遗嘱,因此按照《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目前该套房屋为李女士、小陶、小陶的姑姑和叔叔共有。作为继承人之一的李女士要求分割房产中的遗产份额,但同样作为继承人的小陶的姑姑和叔叔不同意分割,于是李女士将小陶的姑姑和叔叔诉至法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周敏丽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以及原被告关系的特殊性,如照常开庭审理,一旦作出判决确定遗产继承份额,未来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势必会让亲情关系进一步恶化,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为此,周敏丽从亲情家庭伦理道德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将情绪激动的原被告分开,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探究双方内心真实想法。小陶的姑姑和叔叔向法官表示,之所以不同意分割房产,主要是担心李女士要求分割房产的目的是变卖房产,一旦房产变卖,小陶未来可能居无定所。两人向法官说道:“这套房屋任何人都不得处置,应当在小陶年满十八周岁后归小陶所有,这也是陶先生及其父亲临终前的唯一心愿,我们要守住他们的遗愿。”在了解两人是为了保护小陶的利益后,周敏丽将他们的想法向李女士传达,并向李女士阐明分割、变卖房产将对小陶的未来生活、学习产生的影响,打出“亲情牌”,同时邀请李女士的父母来到法庭,做通李女士的思想工作。经历了长达两多个小时的“拉锯”后,家庭矛盾的坚冰逐渐融化消解,最终双方放下心中芥蒂,握手言和。“为了小陶,我们自愿放弃对陶先生遗产份额的继承。”小陶的姑姑和叔叔表示。“我自愿撤回起诉,不再要求分割房产。”李女士说道。至此,这起矛盾激烈的继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告慰了离世的亲人。汤池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家事矛盾纠纷时,秉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理念,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把工作做细走实,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有力地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汤池法庭 黄芬|编辑:刘形阳
二审:张震|终审:邢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