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六尺巷工作法” 巧解矛盾促和谐

政务   2024-11-28 18:40   安徽  

11月28日,庐江法院泥河法庭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圆满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定分止争。

案情回顾:2022年9月底,王某与李某母亲发生口角。2022年9月26日,被告李某因此事与王某理论,期间李某情绪激动,对王某大打出手,造成王某身体、头部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8天。事发后两年期间,双方矛盾一直未能顺利化解,并且越积越深,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矛盾积怨已久,一判了之很可能会加剧矛盾,引起更大的纠纷,调解更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便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刚开始,双方矛盾冲突激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向法官陈述,是原告有错在先,辱骂自己80多岁的母亲,当儿子的肯定要维护好母亲的利益,因此主张自己最多只接受赔付医疗费。原告看到被告态度后,更是丝毫不让,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后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向双方释明法理,以“六尺巷”的典故为切入点,讲远亲不如近邻,劝导双方以和为贵,将心比心,互相礼让
待被告态度缓和后,法官严肃批评其暴力行为,说明无论如何暴力无法解决问题,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原告也存在诉请过高现象,法官向其释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原告降低了心理预期。通过法官的多轮调解,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告李某于12月15日前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到原告家中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件的顺利解决是泥河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庐江法院全体干警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法官说法


打架没有胜利者,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矛盾,通过以暴制暴的手段始终是下下策,一时的头脑发热,很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勿让小冲突辩称大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供稿:泥河法庭 岳宗孝|编辑:刘形阳
二审:张震|终审:邢亚东

庐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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