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2年9月底,王某与李某母亲发生口角。2022年9月26日,被告李某因此事与王某理论,期间李某情绪激动,对王某大打出手,造成王某身体、头部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8天。事发后两年期间,双方矛盾一直未能顺利化解,并且越积越深,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
法官说法
打架没有胜利者,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矛盾,通过以暴制暴的手段始终是下下策,一时的头脑发热,很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勿让小冲突辩称大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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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张震|终审:邢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