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起潜川】勿将传票当儿戏 积极应诉莫逃避

政务   2024-11-29 21:00   安徽  

“铃铃铃

“法官你好,我是张某,事故发生后我给原告垫付了1500多元的医疗费怎么没有处理?开庭我都不知道啊!我下午去法庭,你们要给一个说法!”

11月25日,正在办公的白山法庭庭长方迎春接到这样一通电话。电话挂断后,方迎春立刻翻找出该案卷宗,在回顾完判决书和庭审笔录后,对送达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对。

原来,张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在收到法院向其依法送达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后,既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更未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故庐江法院依法对该案缺席审理。

当天下午,张某来到法庭后,情绪激动。方迎春将其领入会议室后,一边安抚,一边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看到人民法院的送达录音以及记录以后,张某逐渐冷静下来。

“是给我这些材料了,可我看不懂这些材料,没人和我说要来法庭啊。”

应诉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一种为自己发声的权利。事关你自己,你自己都不来,谁又能帮你说话呢?传票上对开庭时间地点和事由记载得很清楚,这就是在向你明确告知。”方迎春向其继续解释道。

“法官,我买了保险的,保险公司肯定都赔付,我就没当回事。我当时问过保险公司了,他们说他们会处理好,而且我垫付款项的事情之前都告诉理赔员了。那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啊?”

“庭审笔录中记载得很清楚,这是保险公司的书面答辩状,上面并未对你垫付事项进行表述,原告对此亦不知情。这样吧,你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将情况告知后,看看保险公司那边有没有什么处理方案。”看着张某焦急的神情,方迎春提议道。

在得到解决建议后,张某一行人离开了法庭.....
【法官说法】当事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事情时常发生,这样的做法真的正确吗?
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材料,可不是“废纸”。诉状可以让相关当事人迅速了解事情的起因,及时了解自己被诉的情况;证据材料可以让相关当事人更深入案件事实;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不仅告知相关当事人举证和应诉的义务,更是在提醒相关当事人握有为自己发声的权利;传票简明扼要记载着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与承办人联系方式,可以让相关当事人有渠道联系上承办法官;权利义务告知书,可以让相关当事人清晰直观了解诉讼权利与义务,避免受到程序不公正的侵害......

因此,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材料文书,是对当事人知情权、诉讼权的重要保障。切不可因不懂而不重视或因排斥而逃避,否则会造成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收到传票后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在收到传票后,一是有任何疑问直接电话联系承办人员;二是要仔细核对好传票上记载的被传唤人姓名、案由、时间、地点,避免记错时间或跑错法院;三是要及时固定涉案证据,来到法院可不能光打“嘴仗”;四是若确因有困难无法按时到庭,一定要提前联系承办法官予以说明并寻求解决方案。

不论是起诉还是应诉,都是积极为自己发声的表现,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切实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ND


供稿:白山法庭 杨洋|编辑:刘形阳
二审:张震|终审:邢亚东

庐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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