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法院泥河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
案情回顾:“我叫晨晨,爸爸妈妈离婚,我自愿跟爸爸生活。”
“我本人晨晨,如果我爸爸妈妈离婚,我愿意和妈妈共同生活。”孩子的母亲戴某和父亲汪某分别向承办法官张桃奉提交了这样两份内容完全相反的纸条。针对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儿子的情况,为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张桃奉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女儿归我,儿子跟你,再说我一个女人怎么养得起两个孩子,儿子写了要跟你生活!”“女儿愿意跟你我没意见,儿子跟你亲,写的想跟你一起生活。”针对该案情况,张桃奉对二人进行教育引导,希望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推诿抚养责任,妥善处理离婚事宜,让二人认识到孩子不是离婚谈判的筹码,更应尊重孩子的意愿,承担起抚养责任。晨晨放学后来到法庭,在张桃奉的耐心询问下,表示自己愿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希望爸爸妈妈不要再吵架,一家人能和睦相处。听到了孩子的小小愿望后,二人冷静了下来。在张桃奉的调解下,二人很快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一场抚养权相互推诿的纠纷就此平息。案情回顾:“儿子还小,这几年一直是我在照顾,儿子应该跟我一起生活。”孩子母亲许某诉说道。
“孩子归你可以,但我不愿意支付抚养费。你连孩子都养不起,孩子就该归我,我能给他更好的生活,不需要你付抚养费!”孩子父亲龙某激动地回答。张桃奉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也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矛盾焦点在于谁也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经过背对背沟通,张桃奉发现二人的担心在于,如果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的探望权无法实现,会与孩子越来越疏远。二人表面虽然矛盾尖锐,但这都源于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于是,张桃奉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入手,融合法理情,围绕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孩子抚养相关规定及夫妻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日后相处等,向许某和龙某进行说明和劝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许某最终同意由龙某抚养,二人就抚养费支付和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
离婚是父母的选择,但孩子不是婚姻的附属品,无论是“推”还是“抢”,均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有思想、有人格。决定结束婚姻时,应该冷静妥善地处理离婚事宜,关注、尊重孩子的想法,共同呵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供稿:泥河法庭 吴怡|编辑:刘形阳
二审:张震|终审:邢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