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庐江法院参照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郭某等诉某科技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实行示范诉讼高效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中的“四步工作法”,仅用时15天,成功化解了一批群体性欠薪纠纷,积极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取得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2022年开始,张某等人在李某开办的某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于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未向张某等39名工人支付工资,仅由李某和公司出具欠条,张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因而成讼。
由于双方矛盾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前期大量工人已向信访局、人社局、市监局、镇政府等多部门反映欠薪情况,庐江法院多次参与专项调度推进会,了解到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调度困难,但企业仍在生产。
为柔性化解本次欠薪事件,庐江法院积极联合司法、信访、劳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调工作机制,经过多方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化解,企业与一些工人达成和解,但有部分劳动者对于李某及其公司的履行能力、还款时间等仍有顾虑,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事实清楚,庐江法院便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快捷便利的诉前调解程序,委派工商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对于前期未成功化解的案件,庐江法院快速立案,由民三庭受理13件劳动争议案件。为高效处理该起群体性欠薪纠纷,民三庭选定部分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庭长杨纯万发挥办案“排头兵”作用,对其中一件案件进行精审、精调。庭审中,杨纯万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陈述的事实情况,对欠薪数额等焦点问题进行确认,同时贯彻双向保护理念,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开展调解,在多元联调意见的基础上,优化调解协议内容,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李某及其公司同意尽力缩短薪资给付时间,并明确分批给付的金额,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该示范案件的有效化解为系列案件处理提供了方向。示范案件调解成功后,民三庭研判认为,由于被告公司周转困难,无力向离职劳动者一次性支付欠付薪资,如果对剩余案件径行判决,将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和企业的正常运转,故约期进行集中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民三庭各承办法官参照示范案件调解方案,结合法理、情理积极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最终全部调解处理其余已立案案件,并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制发调解书,该批系列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最长没超过15天。群体性欠薪纠纷的集中调解,促进了劳企双赢,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缓解债务压力、盘活经营能力,获得了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一致称赞。系列案件调解后,庐江法院向劳动者及某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公司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参照,化解剩余潜在纠纷,降低成诉风险。此外,庐江法院在制发的调解书尾页中附自动履行提示,载明不主动履行义务面临的法律风险,以清晰可感、有据可循的风险告知,增强企业自动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警示企业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提供权利人或法院账号信息,为企业自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提供方便,促进劳动者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切实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率。今后,庐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汇聚工作合力,以高质量办案效果促进群体性欠薪纠纷柔性化解,为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供稿:民三庭 吴忆琼|编辑:刘形阳
二审:张震|终审:邢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