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宠物成为“家庭成员”之一
也有不少人出于好心喂养流浪动物
然而
随着动物伤人事件的频发
相关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法官说法
经常、固定的投喂行为客观上会造成流浪动物的习惯性候食,从而增加附近居民受伤的风险,因而投喂者对该流浪动物应当尽到管理职责,当流浪动物发生伤人事件时,投喂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本案涉及的情况,还有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类型。例如,被遗弃的动物伤人,原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流浪动物在小区、宾馆、商场等营业场所、公共场所伤人,小区物业等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论是何种类型,相关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安全管理职责,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ND
二审:张震|终审:邢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