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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认可度和医保政策的知晓度,金昌市医疗保障局以“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参保群众关切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政策问题进行专题解答,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鲜明导向,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愿参保、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天为大家解读的问题是:我现在参保缴费了,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普通疾病住院、“双通道”药品、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待遇。
一、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我市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二)两病门诊用药政策。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在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时,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政策。参保居民患目录内长期慢性病的,经申请,可纳入门诊慢特病范畴。
(四)“双通道”药品。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审批,单独结算。
二、住院待遇
(一)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二)大病保险: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后,不需要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可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
三、医疗救助
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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