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资金清退的公告(一)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海峰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东融”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涉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退对象
“东融”平台案(包含欢乐合家、凯胜基金、合旭、鼎瞬、涉川、麦子金融、东融股权基金)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根据依法认定的受损金额按统一比例进行发放。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1月15日开始清退。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本院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
1. 本次为“东融平台”案第一次资金清退。本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清退案款。
2.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东融”平台处置专班电话(0571-86797537、85052195,专线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杭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