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祺天优贷”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资金清退的公告(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金宝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平台公司为杭州祺天优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天优贷”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退对象
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祺天优贷”平台案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1181860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本次为“祺天优贷”平台案第二次资金清退,法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发放案款。
2.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