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钱江通”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资金清退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孔丽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厦门钱江通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通”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退对象
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钱江通”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4648587.7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1月16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等原因开户失败,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 法院不会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