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炳根集资诈骗、罗亚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江西省众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一案,已经执行到部分款项,为最大限度保障广大投资人合法权益,推进案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院之前发布的公告,现第二次公告如下:
本次案款发放对象为徐炳根集资诈骗、罗亚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江西省众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一案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共140名。
本次发放金额为人民币613285元。根据本次发放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发放比例。个人发放数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613285元(拟发放金额)÷17116182.17元(实际损失金额审计结果)】,详见附表一。
本次案款发放,自2024年11月18日启动,直至发放完毕时结束,长期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案款发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为高效、有序、准确地完成案款发放工作,本院将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核实登记采取先线上登记,后线下登记的方式,集资参与人通过添加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干警微信(微信号:19979169085)的方式,咨询领款操作流程。(添加时请务必备注“众人案集资参与人×××”)
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及该卡绑定的电话号码、开户网点信息等,并填写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表二)。
(二)为确保信息核实登记准确,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本人确不能参加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核实登记,并将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提交本院。
(三)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核实登记,并提供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四)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供继承权利人本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如存在多名继承权利人,上述文书对各继承权利人的继承份额未予以明确的,由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协商解决。
(一)下列情形,请相关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
①有继承关系的,按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书确定的继承人及份额进行发放。
②本次发放中,部分集资参与人因未参与信息核实登记,未完成信息核实登记,导致无法发放,本院将对上述人员的应发放金额予以提存,待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信息核实登记后再予以发放。
(二)由于各银行办理资金拨付及实际到账所需时间不通,发放资金到账的时间可能有差异,请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及时查询到账信息。
(三)部分集资参与人因确认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未收到发放资金的,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院会与银行沟通,协调解决上述问题。
(四)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除本院公布的专线电话外)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上述事宜。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发放工作及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咨询、反映(咨询电话:0791-86808159、19979169085 联系人:周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清退金额统计表汇总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2: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来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