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恩裕系”公司案资金清退公告(二)
王静岩、樊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恩裕系”公司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就生效的(2021)浙0102刑初342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2执7685号。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2021)浙0102刑初34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清退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00621.43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1月9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二类虚拟账户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
1、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657792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9日
来源: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