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恒普惠”非法集资案第二次资金清退的公告
赵刚等被告人利用天津恒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非法集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有关部门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并已就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了首次资金清退。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现就剩余在案资金开展第二次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与天津恒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涉案公司,直接签订涉案合同、协议、合约等参与集资,并产生实际损失,已经参加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且签署《恒普惠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确认表》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不列入本次清退人员范围,相关资金予以计提留存。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列入资金清退人员范围。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实际受损金额和剩余在案资金确定具体的清退比例。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实际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实际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实际集资金额减去已获返利金额的差额。 已获取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11%;未获取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16%。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选择新开立账户清退资金的,请注意接听银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1、本次资金清退工作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进行,除计提留存的资金外,所有在案资金清退完毕,后续将根据涉案资产处置情况以及信息核实补充登记的情况,适时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本次款项清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本公告以天津市南开区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刊登内容为准,请集资参与人注意甄别,无论任何人以政府、法院、公安、检察院或其他机关名义以任何理由要求汇款或索要账号密码的,请不要听信,不要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在“恒普惠案领取清退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会对收款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4、因资金清退工作涉及人数较多,清退款项到账时间存在差别,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5、资金清退结果以银行转账或开立银行账户的电子数据为凭证。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