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退赃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4:47:30
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间,申某某纠集、招募于某某、郝某、雍某某等人,利用其成立的河北春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北春艺盎然商贸有限公司向各省市电视台投放降糖药广告进行电话营销,培训业务员使用话术虚构自己是糖尿病康复中心的健康指导老师,进行远程问诊,采用夸大客户病情、列举西药副作用等方式让客户产生恐慌心理,再将廉价的“百年唐大夫消渴降糖胶囊”“唐康活怡方降糖胶囊”“特研一号”“特研二号”等虚构成“糖尿病康复工程唯一特效用药”、对糖尿病有高治愈率的降糖药,虚构治愈病例,骗取客户信任,继而将上述降糖药高价销售给客户,从而实施诈骗。我院作出的(2023)苏0281刑初1312号等判决业已生效。经积极追赃挽损,现已追回部分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院将依法将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涉及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被害人已无法联系,故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对涉案追退赃款领取事宜进行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尽快联系领取,公告期一年(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公告期满无人登记认领的赃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人:庞法官、刘法官
联系方式:0510-86849212、0510-86849202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