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拓道金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资金清退的公告(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罗军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平台公司为杭州拓道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拓道金融”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退对象
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拓道金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36899007.95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1月16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本次为“拓道金融”平台案第一次资金清退。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等原因开户失败,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 法院不会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