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名称:血管内超声诊断系统;申请人:深圳皓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脉冲电场消融设备;申请人:上海澍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磁定位多通道脉冲电场射频消融系统;申请人:伯恩森斯韦伯斯特(以色列)有限责任公司
4.产品名称:EGFR/KRAS/MET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申请人:南京世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产品名称:可生物降解胆道和胰管支架;申请人:amg国际有限公司
6.产品名称:外周血管慢性闭塞病变旋通装置;申请人:阿维格公司
7.产品名称:植入式心室辅助系统;申请人:深圳核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产品名称:紫杉醇药物涂层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申请人: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9.产品名称:质子治疗系统;申请人: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进入创新审查程序不代表已认定产品具备可获准注册的安全有效性,申请人仍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研发及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将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进行审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