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石门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文摘   2024-11-10 18:51   湖南  

石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
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石政发〔2024〕13号
(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网)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常政发〔2024〕4号)等规定,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1、楚江街道、永兴街道、宝峰街道、二都街道、易家渡镇、新关镇、洛浦林场、夹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2、新铺镇新铺社区、青狮岭村、毛家峪村、羊子垭社区、黄溪峪村。

3、夹山镇杨坪社区、新花村、邵福寺村、枣峰村、东泉村、栗山村。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

在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下同)。

二、限烧区范围:

全县未列入禁烧区域的其他区域。

在限烧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分区域组织有序焚烧。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区场)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736~53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石门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石政发〔2018〕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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