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常政发〔2024〕4号)等规定,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1、楚江街道、永兴街道、宝峰街道、二都街道、易家渡镇、新关镇、洛浦林场、夹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2、新铺镇新铺社区、青狮岭村、毛家峪村、羊子垭社区、黄溪峪村。
在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下同)。
二、限烧区范围:
全县未列入禁烧区域的其他区域。
在限烧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分区域组织有序焚烧。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石门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石政发〔2018〕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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